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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2/2019-70794 | 文件编号: | 黄西工委[2019]50号 |
发布机构: | 西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西城街道会议制度》等18项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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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岩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黄西工委发〔2019〕50号
西城街道党工委 西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西城街道会议制度》等18项 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使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逐步正规、有序、有章可循,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现将《西城街道会议制度》等18项年度印发你们,请遵照落实。 中共黄岩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1、《西城街道会议制度》 2、《西城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3、《西城街道财政管理制度》 4、《西城办事处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5、《西城街道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6、《西城街道车辆管理制度》 7、《西城街道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8、《西城街道谈心谈话制度》 9、《西城街道送温暖、关怀、休假和请(销)假制度》 10、《西城街道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办法》 11、《西城街道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12、《西城街道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13、《西城街道保密工作规定》 14、《西城街道机关人员廉洁从政守则》 15、《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16、《西城办事处食堂管理制度》 17、《西城街道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8、《西城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制度》
西街道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 (一)街道班子参加的会议 主要有:书记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二)机关会议 主要有:机关干部会、机关干部学习会。 (三)村(社、社区)干部会议 主要有:街道干部大会,村(社、社区)书记、主任会议。 二、会议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会议对象:书记办公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成。街道人大主席、纪工委书记、涉及人事工作组织委员根据需要可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2、会议主持:书记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秘书或经指定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特殊情况下,书记办公会议可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1)统一思想认识,协调重要工作;(2)酝酿需要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或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3)研究讨论有关部门向党工委请示的有关重要问题;(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中需要书记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党工委会议 1、会议对象:街道党工委全体委员。街道人大主席可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形成党工委扩大会议。党工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议题由各党工委委员事先向党工委书记提出,并由党政办秘书汇总、列纲,统一打印下发各参会成员。 2、会议主持:一般情况下,街道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秘书或经指定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特殊情况下,党工委会议可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及工作部署;(2)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3)讨论发展党员、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4)审议街道党工委工作报告、街道纪工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有关问题;(5)讨论研究其他需要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班子会议 1、会议对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班子全体成员。因工作需要,街道班子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形成班子扩大会议。班子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各班子成员事先向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提出, 并由党政办秘书汇总、列纲,统一打印下发各参会成员。 2、会议主持:街道班子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特殊情况下,街道班子会议可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及工作部署;(2)讨论和决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经费支出;(3)通报街道党工委决定的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有关机关、村(社、社区)干部奖惩等事项;(5)审议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有关问题;(6)讨论研究其他需要街道班子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 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会议对象:街道领导班子中的党员。 2、会议主持: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需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党工委秘书或经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3、会议主要内容: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人的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回顾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出汗、红红脸,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班子成员政治素质的目的。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整理与会人员的发言实录,并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1、会议对象:全体区管干部。现职正股级以上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列席。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具体负责。 2、会议主持: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宣传干事负责会议记录并建好学习台账。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以集中学习、中心发言、研讨交流为主要学习形式,也可有计划地邀请有关人员作专题辅导讲座或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主要内容为:(1) 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文献、决议;(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社会、历史等知识;(4)省、市、区有关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5)各中心组成员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六)机关干部会 1、会议对象:全体机关干部。 2、会议主持:街道机关干部会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召集,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党工委书记、主任、人大主席、党工委副书记在主席台就座。党政办秘书或经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街道机关干部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确定。 3、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2)通报街道党工委会、班子会议、主任办公会等所确定的有关事项;(3)部署街道当前及今后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面上有关工作;(4)部署落实有关突击性工作任务。 (七)机关干部学习会 1、会议对象:全体机关干部及街道聘用人员。 2、会议主持:街道机关干部学习会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召集,党工委副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宣传干事或经指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街道机关干部学习会一般每月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街道机关干部学习会采用邀请有关人员讲课、集中学习、分办公室学习、印发学习资料自学或网上学习等方式。主要内容为:(1)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文献、决议;(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社会、历史等知识;(4)上级重要会议及文件。 (八)街道干部大会 1、会议对象:各村(社)社区“两委”成员、街道机关干部、上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大学生村官。 2、会议主持:街道干部大会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召集,主任或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原则上街道班子成员上台就座。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确定。 3、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2)部署街道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或面上重要工作。 (九)村(社、社区)书记、主任会议 1、会议对象:各村(社、社区)书记、主任、街道机关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到站所、部门负责人。 2、会议主持: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召集,主任或党工委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相关班子成员上台就座。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确定。 3、会议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及工作部署;(2)部署街道当前或今后一阶段重要工作。 (十)专题会议 1、会议对象:涉及本专题工作的相关人员。 2、会议主持:专题工作会议一般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与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会议记录。对特别重要的专题会议,可根据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由党政秘书作会议记录。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1)街道党工委会议、班子会议、主任会议等决定的需重点研究、协调、处理的,涉及街道工作中某个需专门研究解决的问题;(2)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需专题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的工作;(3)根据上级要求,由本街道负责协调解决的工作;(4)部署落实街道面上相关专项工作。 三、会议组织要求 1、街道召开的各种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兼并类似同类,精简会议人员,提高会议效率。 2、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并在会前形成书面材料和建议意见。 3、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讨论的意见作出总结性结论,便于会议记录。对于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事项,应明确处置方案。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和办理期限。 4、有关重要会议要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律 1、严格保密制度。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参会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纪律性,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不得随意传播扩散会议内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严格请假制度。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凡应出席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人员,须在适当时间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干部会和机关干部学习会实行会前签到和会中不定时点到制度。 3、保持会场秩序。各类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认真聆听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及有关人员的发言,并自带笔记本,记好记录。
西城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为规范机关值班工作,严肃值班纪律,强化值班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由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党政办编组统一安排,每小组第一名为组长,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自行协商调整。 二、 值班时间及地点 1、所有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按统一排定的值班表轮流值班,春节放假期间值班按街道排定的值班表执行。 2、值班时间:白天按上班规定执行,晚上19:00---22:00。 3、值班地点:文书办公室。 三、 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2、及时接听电话,积极做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并详细做好记录,确需告知有关职能办公室处理的,待上班后(特殊情况除外)由值班组长告知。 3、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值班要经常巡视机关大院和各办公室,防止失窃被盗。 4、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向街道领导汇报上级的有关电话指示内容和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情。 5、每天值班时,全体到岗值班人员需在值班表上进行本人签名。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值班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脱岗或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西城街道财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事处各项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支出原则、审批权限和有关要求 1、基本原则 各项财政支出应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并按照“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分管领导负责实施,财务人员共同把关。 2、审批权限 办事处各项经费支出(除人员工资和维持街道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由主任直接审批外)由各线分管领导提出,其中金额在伍万元以下的,由主任直接审批;金额在伍万元以上的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合同内进度款支出,由班子会议讨论批准,主任签发。 3、报销要求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全,需有2名及2名以上(除机关个人报销以及零星小额支出外)经办人员及相应各办公室主任证明签名,分管领导审查,财政审核,主任审批,其中经办人员要写出开支用途,并由经办人员按流程逐级审批,禁止外部人员直接送审,严格限制白条报销和在外挂账。 二、财务管理制度 街道本级所有办公室及其下属机构不单独建账,上拨补助、其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委托本街道收缴的收入,均直接解入或汇入街道财政收入账户,支出直接纳入街道财政管理。 三、财务开支规定: 1、来客接待 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接待上级或外单位来客,来客接待用膳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由接待人员事先到党政办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并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标准接待,参加陪客人员1-3人。费用报销由接待人员凭就餐发票、《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和具体菜单,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上级部门放街道开会并安排就餐的,需事先经书记或主任同意,会前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并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标准安排膳食。费用报销手续参照机关食堂就餐接待。 街道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用餐的需事先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按标准安排。其他突击性工作等需要安排用餐的,按照常规工作餐标准掌握,具体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报销手续参照机关食堂就餐接待。 上述接待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一般不超过1个月。 2、财产购置与管理 街道机关各部门财产购置和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为了切实保护办事处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⑴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①固定资产添置:各办公室需要添置财产必须列出清单,送党政办审核,然后按级审批。②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办事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区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且低于分散采购限额的由采购办人员询价采购,询价报价单等相关资料由采购办保管备查。③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务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④车辆使用与保管按黄岩区车改制度执行。 ⑵固定资产报废、报损与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房屋出售处理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纪工委、人大、财政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务凭单办理财务核销。 ⑶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①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人大、财政参加,招标企业须有三家及以上。②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办人员采购,一般日常用品由文书办保管发放,特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和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对工程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相关政策要按黄建(2019)8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2)合同签订。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数量与质量、含税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等要素。合同签订后必须报财务部门备案。 (3)工程款支付。各项建设工程款支付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联签审批制度。 (4)工程变更。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累计变更后超过合同价10%以内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意后签字确认; 5万元以上的提交班子会议确定。涉及区级或区级以上立项的工程项目的,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备案。 (5)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凭证必须真实、合规、合法,有关人员签字必须完整齐全。计量支付表、计量支付审批单按职责分工制表、填表,然后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按审批权限报经审批。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总价值的85%,其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规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结束后清算。财务人员按《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负有审核监督责任,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工程管理、监督与验收。街道各类建设工程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工程,安排2人以上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施工中,街道工程监督小组必须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并填写好检查记录表,工程付款单要求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字。工程完工后,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应委托名录内中介审价机构审核或审计部门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及时提交财务。 4、报刊杂志征订 先由各职能办公室(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征订杂志名称及征订数量,报宣传办汇总筛选,并列出初步预算经费,经班子会议研究后交宣传办统一征订。 5、村(社、社区)财政资金的管理 村(社、社区)需要办事处财政补助资金的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街道各办公室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按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商量决定,对于项目资金实行进度拨款,项目完工后,由街道工程监督小组进行检查,并填写项目类资金检查记录表,视情况然后拨付余款,具体要求见《西城办事处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6、有关补贴规定 ⑴加班补贴。机关工作人员本职工作不实行加班补贴,抗台、救火、突发性事件以及党工委、办事处临时指定需要加班的,补贴是否发放由党工委、办事处视工作情况临时确定,由财务造册或财务通知有关人员造册。临时工需休息日加班的,白天200元/人/天,4小时内算半天,超过4小时计一天;夜间100元/人/天,夜间超过10点的按一天计算。临时工加班工资实行每月公示发放。 ⑵村级人员会议补贴。村级人员参加区两代会、政协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及街道各类会议,一般不发放误工补贴。 8、差旅费报销规定 会议、出差按黄财预[2017]19号文件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分管领导证明,主任审批。 9、其他规定 办事处购买办公用品、物资及车辆修理等不得在外单位挂账,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审批(销货或提供服务单位不得直接向领导审批)并进行财务结算。 四、现金管理制度 街道本级财务部门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壹万元,其他专户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叁仟元,每日终了出纳必须及时结账,盘点现金,发现长短款及时报告,超过限额部分现金送存指定银行账户,其他收款人员当日收缴(包括上级委托收款)的现金必须全数解存规定的银行账户,款项按月结算。 五、票据管理 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票据管理员统一向有关部门领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职能办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六、借款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本单位财务部门借款,因会务、采购、出差需要借款的经办事处主任审批方可借款,但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出差一个月以上除外),超过一个月未结算的从工资中扣除。借条不作账务处理,其复印件作为出纳台账管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办事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研究财政政策,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重要凭证。财政办必须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收集、装订和归档,建立会计档案室和专柜,专人保管,建立会计档案的调阅交按销毁制度,并要存放清洁,防止腐烂变质。 八、财政纪律与财政监督 1、机关各部门报销严格按照以上各条予以执行。 2、干部调动应及时办理钱、物、票据等移交手续,经领导和有关人员监交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3、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违反财政纪律的予以严肃查处。 九、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西城办事处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政补助村级(包括社、社区,下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级正常运转及其他必要支出的资金。 二、使用范围 村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活动场所、村级组织建设、道路桥梁、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农田水利、文化礼堂等支出。 三、补助标准 1、村级活动场所:新建一间三层的村级活动场所补助5万元,两间三层楼10万元,修缮的一般补助5-10万元,超出部分或者特殊情况需经街道班子会议商议讨论后决定数额。 2、村级组织建设:有村级组织被评为区级党建示范点的,补助10万元;被评为街道本级党建示范点的,补助5万元。如有特殊情况,交由街道班子会讨论决定数额。 3、重点工程项目:由街道班子会议商量确定补助金额。 4、一事一议: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助,如确需补助的,由街道班子会议商量补助金额。 5、文化礼堂:按上级财政奖补金额的1比1补助。 6、其他:除上述以外村级补助资金按街道制定的议事规则商定标准。 四、村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计划,按比例,按标准专款专用。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村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经办事处按资金归口由相关驻村干部和办公室初审、财政汇总、街道班子会议确定,列入当年办事处财政预算,否则当年不予补助。 五、资金拨付 村(社、社区)提出补助申请→相关驻村干部、办公室核实→分管领导签署补助意见→财政程序审核→主任审批→财政拨付 各环节工作职责详见西城办事处《村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附表)。 六、建立健全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 由西城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牵头成立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 七、严禁任何村(社、社区)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 任何村级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包括一个项目多次申报)转移村级补助资金。 八、对违反村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附表)
西城街道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责任 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制度,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台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特明确以下工作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1、违反“四项禁令”行为被市区查获通报的,责令写出个人书面检查材料,机关会议通报批评,扣发考核奖20OO元。再次被查获通报的,加倍扣罚考核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机关临时人员违规被市区级查获通报的,扣发奖金1000元;如再次被查获通报的,一律按照自动辞职并解除聘用关系处理。 3、街道本级由纪工委、组织办成立“正风肃纪”督查组,对街道机关干部考勤到岗情况进行督查,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在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炒股、收看影视娱乐节目等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行为或旷工被查获的,扣发考核奖500元,机关会议通报批评。再次被查获的,加倍扣罚考核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工作任务,机关干部在街道组织的工作检查中有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上级检查中造成办事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滞后在区以上作表态的,该同志要在街道机关会上作表态;同一人一年内累计两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经街道班子会会议讨论后,在年终考核奖中直接扣人民币3000-5000元;同一人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形的、造成一票否决或被直接追责的,责任人列入待交流预备人选,直接建议区委组织部实施交流,无法交流的,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
西城街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调配和有效保障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的车辆主要用于应急、执法、调研工作用车任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分线领导或机关人员确需用车的,应提前与党政办联系,由党政办统一调配,合理安排。需去三区以外的,凭派车单出车。 三、机关工作人员下村、社、社区、企业布置任务,检查工作,一般不安排用车。 四、车辆管理责任到人,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公车私用”行为被市区级查获通报的,责令写出个人书面检查材料,机关会议通报批评,扣发考核奖1000元。驾驶员第二次被通报,解除聘用关系。 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五、无出车任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街道大院,驾驶员在小车班待命,做到随叫随到,保证按时出车。 六、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整洁。车辆需要修理,驾驶员应先填写车辆修理审批表,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定点修理,需购买配件和用品,应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七、油料保障实施车辆定点加油制度,街道党政办作为机关唯一对外授权部门,确定定点加油站和具体加油方法,费用由办事处财务统一结算。 西城街道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及村(社、社区)委会的群体性事件。 2、阻挠、妨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在应急处置或冲突调解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4、1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有可能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各类非法组织、结社的集会活动及其动向。 6、境内外敌对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等策划进行渗透、破坏或暴力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 7、造成高速公路、重要交通道路堵塞或中断的群体性事件。 8、进京、上省、赴市、到区集体上访苗头或人数虽少,但行为激烈,有妨碍政府机关办公秩序、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威胁、侮辱、殴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可能的不稳定苗头。 9、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罢教、罢驶、抗税、静坐等事件。 10、金融等各类挤兑事件。 11、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12、造成大面积停电、停水或通讯中断事件。 13、重要涉外事件。 (二)案件类 1、连续作案、致死2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2、伤害办事处、村(社、社区)干部案件。 3、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地方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4、抢劫金融机构、运钞车或抢劫现金5万元以上、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5、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证券违规操作案。 6、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7、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的投毒案。 8、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繁华路段、交通运输工具及重要设施等发生的爆炸案。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千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1千克以上,可卡因2千克以上,摇头丸100粒以上的涉毒案。 10、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11、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12、劫船、劫车、劫持人质、纵火案。 13、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14、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1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三)事故类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3、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公共场所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3人以上的治安事故。 5、一次中毒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 6、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7、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8、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1、地震预兆及震情。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死亡2人以上的; (2)倒塌房屋20间以上的; (3)农作物受灾面积500亩以上的; (4)农作物绝收面积200亩以上的; (5)直按经济损失在4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的。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以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一类动物疫情、新发现或经消灭又复发的动物疫情。 5、其他对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有些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未达到规定上报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上报的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时限要求 每个办公室需确定一名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按区要求,事件发生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相关办公室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向街道主要领导和党政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5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5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党政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人汇总情况后第一时间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二)内容要求 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态、原因、后果,以及目前谁在处理、有没有能力处理、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教训如何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做到快报基本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第一时间报告事件简况,包括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和现场简要情况;其次要做好“分步续报”,包括书面初报和续报,书面初报主要报告初步掌握到的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书面续报主要报告最新发展变化情况、应对措施、鉴定结果和处理结果等;一次报不详尽的,可分多次续报,绝不能压而不报。 三、报告程序 (一)发生上述重大突发性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报送街道党政办(电话:84111603,传真:84224146);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包括中午、晚上、节假日)用移动电话进行上报。 (二)对牵涉面广,在群众中有影响的或涉外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由街道宣传办会同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把关。 (三)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一有苗头就加强事件处置和信息上报,确保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情况。
西城街道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范围 全体机关干部、临时工及村(社、社区)两委。 二、谈心谈话内容 要根据不同谈话对象和目的确定谈心谈话内容。班子成员、各办公室负责人找所分管人员谈心谈话,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了解工作人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交流感情,沟通工作;了解各线工作情况,探讨下阶段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切实做好廉洁工作;了解机关团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希望要求;征求对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的意见。 三、谈心谈话形式和时机 谈心谈话应从实际出发,不拘形式,以个别交流为主,双向互动。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在一年内主动找所分管人员谈心谈话二次。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找分管人员进行谈话: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或退休时;工作人员受到表彰、奖励和表扬时;工作人员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群众对工作人员有作风、纪律等情况反映,需提醒时;工作人员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工作偏差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思想不稳定时;工作人员内部出现不协调、不团结苗头时。 四、谈心谈话要求 1、抓住重点,讲求实效。 2、坚持实事求是。对所取得的成绩要肯定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 3、应在谈心谈话中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讲求艺术,注意营造宽松、融洽的谈话氛围,使接受谈话者能够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真正达到增进了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西城街道送温暖、关怀、休假和请(销)假制度
一、有关人员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街道机关、村(社)社区工作人员患病住院,由相关领导看望慰问。其中:区管干部由主要领导慰问;中层正职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慰问;中层副职和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慰问;其中退二线领导干部由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慰问;离退休老干部由组办牵头慰问;现职村(社、社区)主职干部由驻片领导或组织委员慰问。街道临时工作人员由各办牵头慰问,社区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社区办牵头慰问。 机关、村社、聘用人员及直系家属患病住院,由相关领导落实关怀机制:1.在编在职机关干部和退二线领导干部,因一般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2000元,重大疾病慰问金为 8000元。2.在编在职机关干部直系亲属:因一般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1000元,重大疾病的慰问金为5000元。由分管领导或各办牵头慰问。3.现职村(社、社区)主职干部:因一般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1000元,重大疾病的慰问金为 5000元。4.街道临时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因一般性疾病住院的慰问金为800元,重大疾病的慰问金为3000元。 上述慰问物品统一由党政办采购,慰问金由牵头领导提出,财办负责落实。 二、有关村(社、社区)干部生活困难照顾 村级主职干部家庭生活困难的,每年春节时给予适当照顾,建议名单由组办会同驻村干部拟订,街道班子会议讨论确定。 三、有关机关人员亲属亡故慰问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亡故,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送花圈,并由相关领导前去慰问。其中:区管干部父母亡故,由主要领导或副书记、组织委员慰问;中层干部父母亡故,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分管领导慰问;一般干部及临时工父母亡故,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慰问;离退休干部亡故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慰问,召开追悼会的,根据本人退休前职务,是区管干部的由副书记、组织委员参加追悼会,其他干部由组织委员、退休前所属办公室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悼会。上述慰问物品统一由党政办采购。 四、有关节日慰问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由相关部门组织活动,经费按标准执行。工会活动由班子会议决定,年初统一安排。机关工会会员疗休养按照区总工会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机关人员体检安排 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一次(条件许可时适当放宽至每年一次),具体检查项目和经费标准由工会会同党政办提出方案,报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体检对象为全体机关干部(含社区书记和主任)、离退休人员(含社区退休人员)。 六、有关年休假、请(销)假规定 1、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全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请年休假安排应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由分管领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街道班子成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组办登记。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当年已享受全部年休假假期,但年内又出现上述4种不享受年休假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请(销)假: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实行口头或书面请假方式,由相应领导进行审批。书面请假的,请假条交组办留档。请假审批权限为:区管干部请(销)假按照区委有关规定文件办理;机关干部请假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机关干部向相应办公室主任口头申请并审批(各办公室主任需向分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审批);机关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需向分管领导进行书面申请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机关干部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付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到岗上班后应及时告知组办,组办根据请假情况及时销假。对提前结束的,要予以核减。遇特殊情况,请假人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后需延长假期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先电话报告审批人和组办,后补办请假或假期延续手续。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西城街道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规范办公制度和秩序,保障印章、介绍信的正常、规范使用,现规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如下: 一、印章、介绍信管理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印章、“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印章、介绍信由文书专人保管。保管者应切实担负保管责任,将印章、介绍信存放在保险箱或其他安全地方,做到随用随取,用后加锁。 二、印章、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报送的请示、报告等文书;(2)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颁发的奖状、证书、审批表、请柬;(3)经党政领导批准或同意的上级要求盖党委政府印章的各种报表、表格及其他文书、证明。 (二)介绍信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使用。 三、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审批 (一)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 凡须加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文书室要做好登记工作,需由经办人填写事由,经街道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规范使用印章 1、用印时,如系正式文件,应认定行文手续是否完备,如系正式介绍信,应将承办人、事由等逐项填写在介绍信存根上。 2、加盖印章要位置恰当、端正、图形清晰,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3、重要文书用印要注意保守秘密,无关人员应自觉回避。
西城街道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1、文印工作原则:认真细致、及时规范、讲求质量、保守秘密、勤俭节约。 2、文件资料必须经承办人员登记后方能印制,并按承办人员提出的印制规格印刷。文件资料严格实行签字制度。 3、严禁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文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在密码柜中保存。 4、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发文,视同内部资料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流传,废纸废片要及时处理。 5、文印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对经办人员交办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对印刷资料严守规格。
西城街道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街道党政办内部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工作有关要求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文所指的涉密文件包括各级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发的标明密级的各类文件。 一、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1、收发登记和拟办。文书人员应对收到的全部涉密文件予以登记。登记后,交拟办人员确定传阅范围。 2、传阅。文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该使用专用的文件夹,在所传阅领导、人员在办公场所时送交其本人。涉密文件传阅后应坚持立等收回原则,如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通知文书人员收回。文书人员必须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去向。 3、清退。中央、省委及其办公厅制发的绝密级、机密级文件,文书人员应妥善保管,按上级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后统一清退;其他制发机关要求清退的涉密文件,文书人员应在其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清退。 二、涉密文件的保管 收到的各类涉密文件由文书人员负责保管。文书人员应在次年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清退或移交档案室存档。涉密文件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当及时将手中的涉密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绝密级应存放在密码保险柜,机密、秘密级应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文件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其他 1、涉密文件一律不得上网(包括内网和互联网)。严格限制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拷贝、存贮涉密文件,必须拷贝、存贮的必须经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本,由文书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二年随文件一起归档、清退,不得销毁,作永久保存。 3、其它涉密的纸介质文书和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纸质材料等参照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西城街道保密工作规定
一、组织领导 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开展保密教育,严防涉密事件发生。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充实。 二、保密范围 (一)来自上级和区级机关、单位的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简报等。 (二)密码电报、机要传真以及红机保密电话记录。 (三)办公室产生的涉密文件、材料。 (四)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批示、讲话。 (五)群众来信来访中检举、揭发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件笔录。 (六)涉及敏感事件的有关会议活动方案、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 (七)涉及接待登记警卫对象的工作方案。 (八)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 (九)不宜公开的人事档案、内部管理等材料。
三、保密制度 (一)公文保密 1、制作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从拟稿时就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划定发文和传阅范围。印制涉密文件、资料要在保密电脑进行,或由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印制单位承印。对印制中形成的残次试印品等应按《台州市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销毁。 2、接收、分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涉密文电尽量做到立等签阅,阅文人不得私自从传阅夹中抽调文件;阅文应在办公室机要文电阅文室进行,不准带至家中及公共场所;不许擅自抄录、复印密级的文件、电报及其他资料。涉密文件应定期清查,借出的要按时清退,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3、报废废纸由销毁中心统一回收及时送销,销毁涉密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清理登记,并有两人以上监督验证。 (二)会议保密 1、涉密会议应选择在有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 2、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视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3、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泄露会议有关涉密内容。会议涉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准擅自乱传乱发。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 1、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工作内容。 2、在电报、传真往来中,严格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涉密信息若需计算机即时传输应通过机要加密传递。 3、严禁通过计算机及其他公共信息系统向境外传递涉密信息。 4、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的其他一系列规定。 四、涉密的处置 (一)发现涉密隐患和发生泄密事件,必须迅速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立即堵塞隐患和查明泄密的内容和密级,危害的范围和程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在查清主要情节的基础上,街道保密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提请纪律处分。 (三)针对泄密事情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西城街道机关人员廉洁从政守则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落实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财物。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企业及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私借公款。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 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八、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街道工作人员不准借人事变动和职务升迁用公款相互请吃。
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台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城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城街道内部审计,是指西城街道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行政区域内社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建立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审计室(内部审计室设在纪检室),作为西城街道内部审计的职能机构。内部审计室由西城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农经站、三资管理中心)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室在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西城街道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和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所属单位、村(社)、社区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本单位予以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予以保证。 第九条 内部审计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活动,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稳定,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胜任工作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室应当依法或按照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质量,并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信息披露;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五)向内审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联社)及其所属单位委托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 (五)承包金、租金、土地征用费等费用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 (六)借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受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的财务情况; (九)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联社)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 (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西城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除涉密事项外),报经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 经内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内部审计室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内部审计室根据内审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审领导小组同意,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务会计、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文件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五)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六)内部审计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内审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必要时可出具审计决定。经内审领导小组签发后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下达被审计对象; (八)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执行。内审领导小组当自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九)内部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十)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审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内审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考核、奖惩、任免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室应当每年向西城街道办事处或西城街道人大(工委)提交已经审计了的村(社)、社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依法接受区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室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并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室应当向区审计局及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备案。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对象违反本制度,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西城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的人员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财务会计、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上报区级有关部门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西城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西城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西城街道内部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城办事处食堂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西城办事处食堂是非盈利性的后勤服务单位,努力为办事处职工、家属、子女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可口的膳食服务。 第二条 食堂就餐人员范围为办事处在册在岗职工(含临时工)和家属子女。 第三条 食堂由办事处领导、党政办管理。 第四条 职工食堂只提供早餐、中餐,就餐费由个人交纳和单位补贴解决。 二、食堂管理员职责 第五条 管理员由办事处委派,负责食堂的账务管理,物资采购、保管,就餐安排,厨师、服务员管理,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要不定期征求用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膳食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食堂管理员组织员工提高烹调技术,不断提升饭菜品种和质量。 第八条 食堂负责人应在确保供餐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 三、账务管理、物资采购 第九条 食堂管理员要努力做好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钱账分人管理,账面清楚、账物相符、数据准确。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每月向党政办报签结算,公示当月开支,保障食堂正常运行。 第十条 严格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 采购物资必须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力争做到采购物资价廉物美。 第十二条 所需物资要按照预定食谱采购,防止因采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采购物资及时过磅、登记、报账制度,采购登记应由二名签名确认。物资采购中,应防止货物丢失、损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物资的造册登记管理,损坏物资应及时如实上报予以核销。 四、厨师、服务员管理 第十五条 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不断钻研炊事技术,保证饭熟菜香。负责食堂的清洁卫生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食物入饭入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 配合食堂管理员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八条 持证上岗,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保持仪表整洁。 第十九条 搞好食堂卫生,爱护、正确使用各种餐厨设备及用具,做好维修保养和餐具消毒工作,使食堂环境整洁,餐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预防各种疾病传染。 第二十条 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燃气、电气、蒸气、油气、灭火器的使用,做到操作规范。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微笑服务,举止端庄、大方,杜绝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五、就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就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30—12:30。 第二十三条 排队打卡就餐,就餐人员应根据各自用餐量取餐,严禁浪费饭菜。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将自用餐具和剩饭剩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四条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严禁训斥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 第二十五条 就餐人员非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食堂保管室。 六、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接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必须征得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落实。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接待,应到党政办文书室领取接待卡,持卡在食堂就餐。 七、食堂、厨房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第二十九条 食堂、厨房就餐后要及时擦扫干净,餐桌保持干净,厕所要及时清洗,各类物品要勤整理、勤擦拭,保持排水畅通,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三十条 餐具每天做到“洗、消”,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 食堂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食品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相应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城街道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西城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国有资产实施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统一管理。 第六条 根据街道授权,街道党政办是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持有纳入产权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经营性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资产占有单位负责资产协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区级机关国有资产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街道财政所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会同各办公室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清理登记、调配、纠纷调处及档案管理等;并会同街道财政所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处置工作。 (五)负责持有街道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对委托管理、授权管理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区级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 (六)向本级政府、街道财政所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街道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等事项报批工作; (六) 协助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及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取等工作; (七)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直接管理,是指街道党政办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管理与监督的行为。 第十条 直接管理的范围:纳入产权统一管理的区级机关房屋、土地、经营性资产等。 第十一条 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权属管理与登记、调配与使用、购建管理等。 第十二条 权属管理与登记: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资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特殊用途的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准,可由资产使用单位申办权属登记,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购建管理:街道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后再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五条 街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街道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超标配置、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或者处置。 第十七条 街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街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运用市场机制,主要采取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经营性资产由原资产占用单位管理及收取租金。从事资产经营所形成的收入,应当统一纳入资产占用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管理。 第十九条 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统一调剂。 第二十条 街道处置资产,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出售、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街道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的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国资)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经街道党政办会同财政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置换、收购的,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后,经法定中介机构对外公开信息并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街道党政办对所使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产权统一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和汇总报表,向区政府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的; (三)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抵押、担保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城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日常管理,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不断推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制度 1、社区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道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区正职外出二天以上的应向街道社区办报批。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和居民吵架,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社区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等设备要有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等要有专人负责保洁,物品归放要整齐,墙上图表等要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区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向街道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3、凡是居民来信来访,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及时汇报处理。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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