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576Y/2019-95890 | 文件编号: | 南政〔2019〕7号 |
发布机构: | 南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食品安全快速联动监管机制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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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城街道食品安全快速联动监管 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南城街道市食品安全快速联动监管机制方案场》印交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4日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我街道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多方参与协作的快速联动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快速联动监管机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九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完善规范的机制体系,实现严格执法综合协调,通过建立健全街道食品安全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小食品经营店、群体性聚餐、中小学校食堂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联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仿冒、私屠滥宰、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使街道和其他监管执法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佳效应。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监管建设,深入开展专项尖整治,有效利用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资源,充分组织调动和发挥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推动我街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坚于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协作方式 (一)日常运作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我街道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干涉及监管责职界定不清、处于监督盲区的有关领域,由街道食安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 (二)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南城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卫生院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共同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开原则每半年不少于1次,重大问题需要随时召开。定期听取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跨部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制度 街道食安办和成员单位采取如开会、走访,提交报告等形式,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便于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最新动态,适时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里情况,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性。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联合协调行动,以事件主要责任单位为主,其他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四、食安办成员单位职责 (一)街道财政办 研究制定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城南派出所 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城东市场监管所 承担辖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日常监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街道农办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从种植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或者进入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企业之前环节的监督;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五)街道城管中队 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排档和快餐摊点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子的其他职贵。 (六)街道卫生院 建立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核查、信息报告和医疗教治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场监管所负责封存涉嫌食品,需进一步检验,送移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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