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5/2019-79315 文件编号: 黄澄委〔2019〕44号
发布机构: 澄江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澄江街道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责任捆绑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6 10:35   来源: 澄江街道 字体:[ ]

澄江街道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责任捆绑考核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科网格建设强化网格责任捆绑,动网格责任与奖惩考评机制落地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印发〈黄岩区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责任捆绑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法[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星级评定考核为手段,以岗定责、以绩定级、以级定酬,责权利相统一的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规范化考评机制。充分调动专职网格员、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的网格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全科网格队伍。

二、考核对象

全街道所有网格的网格工作团队,即按照3+X+Y”责任捆绑要求捆绑的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及网格业务指导员等网格工作责任主体。

三、专职网格员考核,采用百分制考评,实行月考核

(一)、信息采集上报(30分)

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要有质有量。“有质”,即及时、准确收集采集录入网格内矛盾纠纷、治安动态、各类安全隐患、社情民意,中心工作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每月事件上报数不少于25条,对信息上报数量未达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二)基础信息录入(5分)

网格管理团队全面走访网格村(居)民,及时采集网格内网格人员资料更新情况,网格基本情况,实有人口、重点人员、关怀对象、组织场所、出租房等基础信息,并录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发现录入的基础信息不完善、更新不及时、有明显差错或遗漏等情况,酌情扣分。

(三)、巡查服务开展(20分)

严控在岗在线率网格巡查服务,对网格内的各类组织场所要求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对重点人员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以平安信息系统中的巡场、服务记录为依据。对巡查服务开展不规范的进行扣分(统计时间一般为当月25号):

1.组织场所无巡查记录的,治安负责人未添加的,重点人员无服务记录的,酌情扣5-10分。

2.四个平台场所未达到100%的,每少10%扣2分,(限扣10分)。

(四)、在线情况统计(30分)

根据上级要求网格员工作日日常在线时间要达到4小时以上,巡查里程要达到3公里以上。

日在线时间小于4小时的,每少一天扣二分(限扣15分);日在岗轨迹少于3公里的,每少一天扣二分(限扣15分),以平安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在线率低于95%的酌情扣分。

(五)、应知应会掌握(5分)

不定期抽查网格员履职情况,对辖区基本信息、网格工作职责等应知应会内容不熟悉的,每次扣5分

(六)、日常会议及行动10分)

要求网格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及行动,无故不请假不到会的每次扣5分。

(七)、加减分

以无安全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为网格管理目标,对因平安问题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严重问题隐患视情况扣5到10分;因治安防控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案事件或被上级通报的;因服务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肇事肇祸等问题的视情况扣除10-20分。

对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上报至平安信息系统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等有效信息,视信息重要程度加10-20分。

四、网格长考核,采用十分制考评

把网格管理内容纳入村(社)居主职干部网格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按月计分、公示,年底汇总。

网格长月考核采用倒扣分制,总分10分。

1.党建引领(1分)。网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网格周例会开展正常,每缺少一次扣0.5分。

2.队伍管理(2分)。网格队伍管理配备到位,缺少网格责任主体人员的扣0.5分;未完成当前工作目标的酌情扣分,最高扣1.5分。

3.事件处置(2分)。属网格内处理的事件,应在规定时限内跟进处理而未跟进的,每起扣0.1分,累计最高扣2分。 

4.辖区掌控(2分)。辖区内矛盾纠纷信访等情况该掌握而未掌握,被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发起线索倒查的,每起扣0.2分;网格内出现较大不稳定事件,被区督办追责的,每起扣0.5分;被省市督办追责的,每起扣1分;网格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失控,网格内事件处置不及时导致赴省进京信访登记的,每起扣1分。

5.网格星级评定结果(3分)。根据网格星级评定分数,按比例核算,无星级的,得基本分1分;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扣3分。

五、网格指导员考核,采用十分制考评

将网格管理内容纳入驻村(社)居干部(网格指导员)考核,划出绩效报酬部分的30%作为网格管理报酬。街道考核组按月计算网格指导员得分,并对所有网格指导员公示(街道班子成员与联系片网格考核挂钩,主任、书记与全街道网格考核挂钩),按年汇总,作为网格指导员年终绩效发放的计算依据之一。

网格指导员月考核采用倒扣分制,总分10分。

1.学习培训(1分)。网格工作团队无故未参加的,每人次扣0.1分。

2.事件处置(2分)。属网格内能处理的事件而出网格的,每起扣0.2分。

3.责任追究(2分)。网格内出现较大不稳定情况的,每起扣1分;出现赴省进京信访登记的,扣2分。

4.应知应会(1分)。网格工作团队应知应会抽查不合格,每人扣0.1分。

5.网格队伍监督管理(1分)监督不到位、网格队伍不健全的,该项不得分。

6.网格星级评定结果(3分)。根据网格星级评定分数,按比例核算,无星级的,得基本分1分;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扣3分。

六、网格业务指导员考核

各网格业务指导部门纳入网格管理,划出30%的绩效考核作为网格业务指导员的网格管理考核报酬。

网格业务指导员考核原则上采用实行10分制,采用倒扣分形式。具体的月考核清单由网格业务指导部门提供。街道考核组按月计分,并将结果报至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统计汇总后通报至相关业务部门,按月应用。

七、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动态调整,明确网格。街道根据现有网格的场所分布、常住及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等实际数据,综合旧城改造、拆迁、新建小区等实际因素,在既往网格基础上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网格,根据工作复杂程度,明确ABC三类,网格类别对应考核系数(区域系数1.1×网格系数),与任务分配、报酬发放相关联。网格总数经本次调整后,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予再调整;网格类别原则上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相对固定,作为网格考核依据。

(二)建档公示,明确人员。街道根据调整好的网格,确定每个网格的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专职网格员等责任主体,建档成册。名册中要求列明该网格的场所数量、流动人口数量、重点人员数量、出租房数量、网格工作团队的联系方式,并在每个行政村告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并将网格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委政法委。名册随人员变动即时更新,变动情况在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即时调整。

(三)捆绑责任,组织考核。要明确每类网格工作团队成员的职责要求、工作要求、目标要求,严格按照大平安大维稳大综治的工作目标,明晰全科网格各成员的工作职责。街道建立以街道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办落实专人负责每月考核统计工作并报考核组,考核要从“查、访、问、看、听”等方面对网格日常工作及各村(社)居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既要考核网格工作的过程,又要考核网格工作的实效。考核结果作为网格员相关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网格员考核情况与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长考核奖惩挂钩。

八、责任追究

(一)追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倒查问责程序,按责任分工及责任轻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或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2.因平安问题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发生治安、消防、生产、公共、生态、交通、食(药)品等各类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事故但问题隐患严重的。

3.因排查化解不到位,发生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的。

4.帮扶稳控不到位,发生重点人员失控漏管、肇事肇祸的。

5.治安防控不到位,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案件的。

6.因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低,平安三率低下的。

7.因工作不力,在省、市平安综治检查暗访考核时被通报或被扣分的,对可能导致平安考核检查扣分或存在影响平安创建的情形,视而不见,不主动解决的,对区里通报的平安问题,没有及时有效整改被二次通报的。

8.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虚报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

9.有其他应予追究责任情形的。

(二)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辞退解聘、列入不宜作为下届村(社)居两委班子候选人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适用是:

1.专职网格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专职网格员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辞退解聘处理。

2.网格长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网格长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报酬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列入不宜作为下届村(社)居两委班子候选人等处理。其中党支部书记作为网格长的还可以予以免职、降职。

3.网格指导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网格指导员负有责任的,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4.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网格发生应予责任追究的事项,对负有责任的村(社)居两委成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等人员,予以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

5.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地区,还可以实施督查督办、挂牌整治、实施一票否决等措施。

(三)追究程序

1.追究启动。街道发现应予追责的情形,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2.组织调查。启动追责部门应组织人员,对追究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实和原因。

3.追究确定。在调查的基础上,由调查单位提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建议,责任追究情况应当告知被追究人,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工作期限。责任追究应当在发现追究情形后5日内启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四)酌情处理情节

对出现的问责情形主动弥补、主动整改、消除影响,可从轻处理。对有干扰阻碍调查、隐瞒事实真相、多次被追究等情节的,应从重追究责任。

 

 

 

 

附件:

 

全科网格工作团队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专职网格员

专职网格员对本网格的巡查走访、信息采集、信息上报负直接责任。主业为本网格内的平安综治维稳工作的排查上报。

1.工作要求:专职网格员上午、下午对网格各巡查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天走访10户以上(对于居民住房、场所较多的网格,专职网格员应当加大走访量),重大敏感节点要夜间再巡查一次。

2.目标要求:(1)网格基本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人口、户数,特别是重点人员(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精神病人等)、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地方、发案率高发地段、寄递业等)、特殊群体等情况。2)出租房情况清。了解出租房的总数,各个出租房的位置、出租房建筑情况、居住人口、消防设施等情况。3)网格安全隐患清。及时发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不稳定因素。

3.素质要求:(1)会记录。及时将每天走访、服务、巡查及发现的隐患等情况记录到网格记录本,并将网格基础信息准确录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确保网格内基础数据健全,信息完善;2)会发现。网格员在巡查过程及其他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于及时发现网格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隐患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事件和苗头(群体性事件、非正常访、非法宗教活动、聚众斗殴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反馈。3)会上报。按时完成平安通或“平安浙江APP”的上报任务数;网格内主动采集到的不稳定信息,要通过平安通或“平安浙江APP”及时上报,确保各类不稳定信息及时掌握;难解决的事件上报后要主动与网格长的沟通汇报。4)会推广。发动网格内的干部群众下载并使用“平安浙江APP”,宣传“平安浙江APP”爆料有效信息奖励办法,提倡群众对身边的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及时爆料。

二、网格长

网格长对所在网格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负主要责任。即在本网格内的网格员排查出平安综治维稳隐患后,网格长负责落实整改。落实整改工作不得推卸至网格员。

1.工作要求:对于网格员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网格长在三日内(以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上报的时间为准)有跟进处理情况反馈,七日内有阶段性完结情况反馈。处理情况要同步反馈给网格指导员。

2.目标要求:(1)网格基本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人口、户数,特别是重点人员(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精神病人等)、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地方、发案率高发地段、寄递业等)、特殊群体等情况。2)出租房情况清。了解出租房的总数,各个出租房的位置、出租房建筑情况、居住人口、消防设施等情况。3)网格安全隐患清。对专职网格员发现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不稳定因素,要有登记记录,跟进措施,整改过程日志。

三、网格指导员

网格指导员对所在网格的网格管理工作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监管责任。在本网格内的网格员排查出平安综治维稳隐患后,网格长负责落实整改,网格指导员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解决疑难杂症。该督促工作需亲力亲为,尤其是难解决的隐患,不得以电话了解代替到场督促。

1.工作要求:网格指导员须建立起所负责网格的联系网,及时收取网格员以照片、视频形式反映的疑难问题,并指导解决。针对在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中网格员上报的隐患情况,网格指导员督促、跟进;网格长及时、妥善处理。

2.目标要求:(1)网格基本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人口、户数,特别是重点人员(信访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点青少年、精神病人等)、重点场所(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地方、发案率高发地段、寄递业等)、特殊群体等情况。2)出租房情况清。了解出租房的总数,各个出租房的位置、出租房建筑情况、居住人口、消防设施等情况。3)网格疑难隐患清。对网格长反馈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疑难隐患,要有登记记录,督促措施,整改过程日志。

四、网格业务指导员

网格业务指导员组织、联系所在网格,加强对专职网格员的业务指导,对业务内基础数据完备、工作开展情况等负主要责任。即对网格员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网格业务指导员负责指导业务,提出整改意见,主动与网格长沟通落实整改措施,并告知网格指导员该隐患情况。

1.工作要求:网格业务指导员需建立所负责网格的网格员网络联系渠道。对网格员排查出的疑难问题,能够及时在业务范围内予以专业性的明确答复;对网格内业务基础数据的收集,要详尽详细。

2.目标要求:(1)网格业务情况清。要掌握网格内的业务范围内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隐患点及整改处等。2)网格业务答复明。要加强业务学习,对于答复、整改方面的专业业务,及时提出方向性明确、专业性强、小成本、易操作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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