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1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4-22 16:5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函20155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201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区总支: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建设的建议》(第2015072)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街道安监人员编制

根据区编委《关于设立镇、乡、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批复》,我区共核定基层安监中队人员编制共42名。其中:东城4人,南城、西城、北城、澄江、新前、院桥各3人,江口、高桥、北洋、头陀、沙埠、宁溪各2人,茅畲、平田、屿头、上洋、上郑、富山各1人,经济开发区2人。另外还有铅锌矿尾矿库管理站人员编制2名。

目前,我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在业务上受安监局指导,行政关系又隶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的确容易导致行政管理与业务工作脱节,对于你提出的安监中队从乡镇街道政府独立出来,由区安监局直接领导的建议,这的确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国家部分省份已有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垂直管理的做法。例如山东省的五莲县、桓台县、微山县、乐陵市、青州市;河南省郑州市的各个县;贵州省六盘水市的一部分县;江苏省灌云县对13个乡镇安监所全部实行了垂直管理。应该说,乡镇安监机构垂直管理有其有利方面,也有弊端。无论是哪种管理模式,关键还是安监中队要具备与经济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4年底,区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4〕68号)精神,出台了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管理办法,目前各乡镇街道编制人数内的43名基层安监员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每月220元的岗位津贴。其中江口街道基层安监员享受岗位津贴的人数由原编制内的2人增至3人。

二、关于工作职责和执法权限的问题

2013年开始,区安监局实施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委托。目前,我区东城街道、江口街道、北城街道、澄江街道、院桥镇、宁溪镇、头陀镇、北洋镇共8个镇、街道已经委托执法,并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主体规范对单位实施执法委托,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行为规范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推广使用行政执法“二卡一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过程规范、合法。三是权力规范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以及市局制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制执法流程图、监督机制明示图,规范权力行使。四是档案规范严格执行《台州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台安监管[2013]20号),建立行政处罚类、执法制度类、执法文件类、执法工作计划总结类、执法文书类、信访举报类、执法统计类和备案类等8大类档案,并按规定要求统一档案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

2014年,我区在全区19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划分,并明确各地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的安全监管,其它监管对象全部纳入到村居网格,由网格员负责日常监管和情况报告。

三、关于乡镇、街道安监人员执法装备

在2012年全区建立运行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过程中,我们对基层安监人员的执法装备同时作出了统一要求,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安全监管中心的考核验收情况看,各地都配备了照相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执法装备,基本满足了日常安全监察执法需要。但是,我区目前还没有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监察执法车辆等问题,执法装备与先进发达地区仍存在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基层安全监察执法装备。

感谢你们对我区安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安监局    联系人:彭维青

联系电话:84616103    邮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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