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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主,注意啦!速来登记(附地址电话)
发布日期: 2019-03-29 10:11   来源: 黄岩区公安分局 字体:[ ]

警方提示

3月31日前,电动车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到辖区电动车备案点(上图中地点)登记。

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到车管所予以注册登记,核发车牌和行驶证。4月15日后,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4月15日后,电动车新国标开始实施,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注册登记;并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逐步推行销售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届时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未戴安全头盔上路骑行的,都将面临处罚。请广大电动车主牢记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做到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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