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1/2019-6688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金融办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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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黄岩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深化金融对“三农”、实体经济、区重点项目的服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通过1至3年的努力,构建与黄岩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银行(机构)建设,营造社会信用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使实体经济信贷覆盖面有效提高,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方式更加便捷,融资成本不断降低,金融服务的满意率和满足率大幅提高,争取我区成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创新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1.实施百名行长经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进村入企活动,践行精准化的“妈妈式”服务,以“普及知识、普查需求、普授信用、普惠服务”为抓手,全面服务行政村、区内优质企业,打通金融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2.推进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专营机构及下延网点配套黄岩模具小镇、台州市新兴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等;确保每年全区金融机构下延网点净增数在2个以上。 3.继续引进金融机构(一级支行)进驻黄岩。 4.扶持壮大黄岩农商银行、黄岩恒升村镇银行,发挥两小法人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5.规范发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黄岩民间融资中心、富民金融服务外包公司、黄岩区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公司等新型准金融机构。 6.推进黄岩直接融资体系构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大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财政(地税)局、辖区各金融机构、区金融业行业协会 (二)创新拓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 1.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还款方式。推广年审制、循环接力贷等,逐步实现企业续贷的无缝衔接。整合并扩容黄岩区应急转贷基金和黄岩区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逐步退出国资股份,以强化监管与制定风险补偿扶持奖励政策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调控企业转贷资金手续费,争取更多银行接受企业转贷,有效降低企业还贷资金成本与压力,挤压民间高利行为。年转贷额达到15亿元以上,手续费降至万分之八每天以下。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地税)局、黄岩农商银行、辖区各金融机构、黄岩区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2.进一步拓展融资质押范围。继续推进具有全国首创试点经验的农房抵押贷款和农房改造抵押贷款。深化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股权、排污权、林权等新型质押贷款,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普及不动产顺位抵押,实现抵押手续再提速。探索开展动产融资试点,创新动产融资金融产品的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黄岩农商银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农林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辖区内各银行机构 3.用足用好台州市信保基金,结合黄岩实际,量身打造黄岩信保基金专项产品:模塑协会企业专项担保,拟上市企业、瞪羚企业专项贷,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创业担保贷等。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黄岩智能模具小镇建设指挥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模具行业协会、区塑料行业协会、区电动车行业协会、台州市信保基金黄岩业务部 4.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金融产品,不断提升企业申贷获得率;建立区级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功能,不断提升融资便利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金融业行业协会、辖区各金融机构 5.大力推进“政银企保”合作,提升保险行业对社会、企业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企业成长综合保险试点;在工业园区等集聚区域开展创业保险试点;在小微企业和支农贷款中开展险资直投融资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充分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大力推进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安全生产、出租房消防等公共安全保险,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安监局、区消安委办、区财政(地税)局、区保险业协会 (三)创新多渠道融资体系。 1.积极发挥政府性股权引导基金的平台作用,促进各类产业、金融类“子基金”在黄岩的落地,运用贷投联动模式做强小巨人企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地税)局、区国资局 2.扶优扶强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并壮大黄岩民间融资中心,促使民间资本对接的阳光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做强台州富民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的小微贷。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区内小贷公司、黄岩民间融资中心、富民公司 3.推动企业利用短期融资融券、发行私募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本票、定向债券等多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经信局、辖区内各金融机构 4.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型、创新型、科技型和成长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3至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5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鼓励上市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中优质企业资源,实施整体收购或控股并购。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 (四)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规范、统一、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框架,积极打造“信用黄岩”。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违约成本。优化提升现有征信系统,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扩大应用覆盖面和使用对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2.扩大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等区域信用创建,进一步发挥信用创建成果在信贷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岩支行、涉农银行机构 (五)创新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制度,制定《2018年度黄岩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以具体的量化指标,通过政府性存款奖励与高管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辖区内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达到贷款增加,利率降低,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企业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地税)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2.完善地方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把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形成合力,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涉众型互联网金融风险、恶意逃废债等的排查整治,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金融办、区综治办、黄岩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各乡镇(街道) 3.切实做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的防范和处置,建立预警报告制度,政银企协调机制,银行业债权人会商制度,政府法院协调机制等,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维稳办、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人民法院、黄岩公安分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各乡镇(街道) 4.加快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和作用,盘活金融机构存量资产,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加强金融办与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络协作,最大程度保护涉险企业利益。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黄岩支行 5.加强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面;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违法案例的宣传,切实增强民众投资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黄岩支行、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金融业行业协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建立黄岩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不定期开展任务进度督查,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确保改革创新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推动金融机构干部队伍的交流和培训,争取上挂下派、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坚持银行、证券高管挂职乡镇(街道)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干部的素质和服务基层水平。充实金融办工作队伍力量,适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 (三)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商标权、专利权、扶贫贷款等地方金融业创新项目的专项补助,企业融资政策性补贴等。 (四)制订和完善我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一揽子政策,形成覆盖广泛的政策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地税)局、区金融办、相关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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