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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19-6326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重点工程工作组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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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办: 为加快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进一步加强工作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订《东城街道重点工程工作组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现全文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 东城街道重点工程工作组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31日
东城街道重点工程工作组人员考勤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干事担当、勇于破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台州市党政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对象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各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 实行项目组组长带班制度。各项目组组长由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各个项目启动后,下移项目办公地点,由带班领导负责当天的人员签到、监督和事务处理,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条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各工作组成员必须根据项目推进的需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无故缺勤。每个项目组的内勤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第五条 实行请假审批制度。项目推进期间,项目组成员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都要按照规定提前办好手续,除了向各线领导请假外,还需向项目组组长报告,以便项目组安排工作。 第六条 实行效能督查制度。项目推进期间,工作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尽心尽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防止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发生。街道督考办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组成员出勤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一次的,予以通报;当月累计被督查发现问题两次的,予以诫勉教育;当月累计被督查发现问题三次的,予以效能告诫。 第七条 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相应取消当年度第十三月工资);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待岗处理或调整岗位处理。 第八条 实行出勤补贴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作到夜间十一时以后,每人每次补贴 元,十一时以前减半; (二)凡工作到凌晨二时以后的(包括通宵工作),每人每次补贴 元; (三)因工程施工需要,早晨四时以前开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次补贴 元(早餐补贴); (四)双休日加班,每人每天补贴 元;节假日加班,每人每天补贴 元。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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