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19/2019-8119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2-05 16:23   来源: 区审计局 字体:[ ]

 

黄岩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局201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台黄审公告〔2019〕3号(总第127号)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黄岩区审计局自2019年4月15日至6月5日,对黄岩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流管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和总体评价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预算收入核定为982.1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内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69万元,预算收入合计数为1057.80万元。当年实际拨入数同预算数,执行率100%。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预算支出核定为98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41万元(人员支出211.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0.24万元),一般事业项目支出150.70万元;年内调增支出7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调增75.95万元、一般事业项目支出调减0.26万元;预算支出合计数为105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36万元(人员支出287.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0.24万元),一般事业项目支出150.4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数同预算数,执行率100%。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预算核定“三公”经费为16.90万元,其中公务用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核定培训费2万元,无会议费。当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运行维护费2.26万元、培训费1.17万元、会议费1.67万元,无公务接待费。

审计结果表明:区流管局201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循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但审计发现存在编外合同工经费编制人数多于实际工作人数、年末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无预算列支会议费,政府采购实施未按年初计划执行等问题,需要改正与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编外合同工经费编制人数多于实际工作人数,多报经费259.9万元。2018年度区流管局编外合同工工作人数最多月份为153人,最少月份为140人,平均月工作人数143人(其中兼职编外合同工月平均14人)。而预算编制人数为256人,实际工作人数比经费编制人数少113人,多计经费预算259.9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末结余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且部分结余额未在财务账中反映。区流管局专职编外合同工工资奖金通过派遣单位发放,由于汇给派遣单位金额多于实际发放数,年末在派遣单位存在结余,2017年末结余为5.05万元、2018年末结余为1.23万元;另外,区流管局2016年结余的单位职业年金3.83万元,截至2018年底仍挂其他应付款——单位职业年金科目。上述资金结余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且在派遣单位的合同工工资结余资金未在该单位财务账中反映。

2.无预算列支会议费1.67万元。2018年度区流管局预算无会议费支出,实际列支会议费1.67万元,其中在基本支出中列支0.42万元、在出租房管理经费项目中列支1.25万元,且后者未在会议费科目中核算。

3.政府采购实施未按年初计划执行。2018年度区流管局预算核定政府采购金额4万元,计划采购笔记本电脑2台,预算金额1.5万元;台式电脑5台,预算金额2.5万元。实际采购了笔记本电脑1台,采购金额7185元;采购台式电脑2台,采购金额9150元;采购会议椅15把,采购金额3900元;合计采购支出20235元(其中235元使用基本支出预算),实际使用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剩余采购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4.日常公用支出挤占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日常公用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现象,如2018年度预算核定用于10个公安专用网络租费3.5万元,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列支办公电话费2万元,占比57.14%。

5.项目资金未按预算核定使用。如应该在服务宣传费项目内使用的《新黄岩人》报刊费4万元,却在文化活动经费项目内使用;网络租费项目费用在培训费和文化活动费项目中列支8610元、1096元。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黄岩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项目管理等审计建议。

区流管局部署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将进一步加强专管员管理,按照核定编制配齐配足专管员队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执行。二是结余资金3.83万元作为存量资金已上缴财政。三是以后在会议费用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的使用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不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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