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 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七)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九)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 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十)负责、指导全区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职高、初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 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