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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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 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1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发到邮箱:251902408@qq.com;联系人:张朝辉,联系电话:617517、13656597517。
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备案过程中公检法部门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外伤备案、费用报销办理多处跑、多次跑、流程多等问题,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外伤备案“一站式办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权限下放等方式,优化外伤备案流程,将原先需要参保人先到当地医院填表盖章,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外地医院治疗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的繁琐过程,精简为“一站式办理”模式,让参保人在当地医院一次就能办好所有手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便捷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办事满意度。 二、范围条件 1、发生意外伤害的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符合《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政策的; 三、办理地点 黄岩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入院后3日内,本人或代办人在诊治的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窗口进行备案申报,填写好《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2.医保办通过网上平台发送给黄岩医保中心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凭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本次就医费用,无需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区医疗保障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及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外伤备案“一件事”改革工作,根据本方案强化组织和经费保障,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医保机构要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业务系统的权限开放、信息共享、业务委托、业务指导等工作;区法院负责共享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区公安分局负责共享调解协议书;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共享交警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并协助提供外伤调查必要的天网数据;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医保经办专窗,负责外伤备案政策咨询和解答事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等工作,实现参保人员外伤备案就医“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外伤备案“一站式办理”宣传工作,力求让改革的目的和内容家喻户晓。做好业务告知工作,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宣传,使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 本方案自2019年11月 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附件1: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附件2: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
附件1 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入院经过确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备案稽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就医费用报销。 (二)适用对象: 1、发生意外伤害的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符合《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政策的;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9〕1号)第五十二条 参保人员非因工受伤住院治疗的,应如实填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报送经办机构进行情况核实。出院前经经办机构核实确属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其医疗费用凭卡记账;出院时仍在核实过程中的,则先由本人现金支付,出院后经核实确属医保支付范围的,持有关材料及医疗费报销资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四、受理机构 黄岩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受黄岩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委托) 五、决定机构 黄岩区医疗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发生意外伤害的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符合《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政策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黄岩区医疗保障管理局 0576-84052039 传真: 黄岩区医疗保障管理局 0576-84052039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来黄岩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窗口申请办理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参保人填写《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情况登记表》,由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盖章,医保办窗口人员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则一次性告知原因。 (二)医疗机构的医保办窗口人员通过医保接口平台,核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资格等相关信息后,通过医保系统扫描上传相应资料,待医保经办机构外伤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告知参保人审批结果。 (三)未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参保人员凭市民卡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无需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等初步审批通过后,携带正式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等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无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期限:3个工作日。 (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参保人申请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的,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热线、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黄岩区“外伤备案”一件事集成服务指南。 (三)决定机构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八、咨询途径 0576-12333 ,现场经办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0576-12333,0576-1234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7-33号窗口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秋季:上午8:00-11:30;冬、春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2 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员情况登记表
办理指南:参保人入院后3日内,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本表并打印入院记录及首次门诊病历交于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通过网上平台发送给黄岩医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以刷卡结算本次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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