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1216/2019-7911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9-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8 14:44   来源: 东城街道 字体:[ ]

各村、社、社区: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制度建设,推动“五议两公开”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精神,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进行了完善,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明确重大事项内容

凡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按照“五议两公开”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决议,村级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一)村集体经济管理事项

1、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修订;

2、村级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

3、村集体经济股份收益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4、100万元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自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所涉合同情况;

5、涉及上级扶持资金的投资项目的立项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所涉合同情况;

6、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及处置;

7、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单笔1万元及以上的村集体资金支出;集体经济年收入10-100万元的村,单笔3万元及以上的村集体资金支出;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村集体资金支出;

8、村聘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9、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事项。

(二)重大村级民生事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

2、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办公楼、村民活动场所、小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及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宅基地使用权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4、涉及10人以上或1万元以上的村民奖惩、救助等资金支出事项;

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及管理情况;

6、涉及农民负担监管的相关事项。

(三)村民(股东)自治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其他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

经党员群众建议或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班子商议认为需要提交审议、表决的事项。

二、规范制度执行程序

(一)规范执行流程。对各类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决策程序执行。其中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采用票决制,采用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联村干部要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报街道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实施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重信息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实施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时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重大事项决议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实施结果公开内容要力求详实、准确、全面。

三、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要认真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边实施、边整理。“五议两公开”事项过程要如实体现在相关记录本上,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以上重大事项内容及具体标准可直接参照,也可通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根据决议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中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采用票决制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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