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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0/2018-8292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宁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20:5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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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辖区内村(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村、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4.负责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和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7.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11.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决算11,733.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21.55万元,占总收入95.6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97.24万元),占总收入23.95%;其他收入8,410.88万元,占总收入71.68%。上年结转收入512.35万元,占总收入4.37%。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决算11,531.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0.33万元、国防支出21.8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0.49万元、教育支出19.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1.7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7.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7.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4.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41.63万元、农林水支出5146.2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70.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93.4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05.00万元,项目支出9033.26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7.2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8410.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6.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0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97.23万元,2017年决算为49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9.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5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4.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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