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8-07 16:05   来源: 区行政服务中心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文件

 

 

黄政服〔2018〕32号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里要求,现征求《关于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请于7月9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hysgb2013@163.com 。

联系人:车英伟 联系电话:84052010,677770。

附件:1、区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2、《关于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

 

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7月6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区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林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黄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地税局、黄岩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体育局、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

 

 

 

 

 

 

 

 

 

 

 

 

 

 

 

附件2

 

关于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5号)精神和省、市实现“既要跑得早,又要跑得久、跑得好”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推进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部署,围绕升级和深化商事领域“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以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优化服务,便利群众,打造台州营商环境新优势,助力台州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数字化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切实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分类整合涉企证照事项,通过加强归集统一、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实现涉企证照所有业务“全科受理”、后台各部门协同办理,打造商事领域改革的台州模板。

(三)基本原则。

1、综合受理,需求导向。涉企证照业务采取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后台分流审核,出件窗口统一发放涉企证照的流程,满足群众和企业办理“一件事”需求。

2、归集统一,精简便民。统筹梳理各类清单,归集纳入工商通办事项范围;各部门协同再造流程,整合职能与业务,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间做到能减尽减、能合尽合、能联尽联。

3、数据共享、政务互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加快涉企证照一窗受理平台和“证照联办”平台的开发,实现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各部门积极主动推动数据共享,建立网上信息推送、接收、反馈的通办工作机制,促进政务互通、业务协同、效能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清单。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包括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各地要参照省工商局编制的《涉企证照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成本地清单梳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具体事项范围,发布第一批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具体事项目录清单,也可整合为“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目录清单发布。原则上对备案备查类事项,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审批类事项,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对其中调整为备案备查类事项的,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由市场监管部门合并办理;对无法取消或调整的审批类事项,要争取纳入“证照联办”改革,由各部门并联审批。

(二)合理配置人员。地要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统筹下,取多种方式加强窗口力量配置,有以下方式:1、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招聘人员开展窗口业务;2、由行政服务中心统筹人员,市场监管部门与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进行人员培训;3、由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与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联合组成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具备较高业务能力的人员,优先派驻到一线窗口,能实行“一人通办”的就通办,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对暂时不具备“一人通办”能力的,可先承担数据录入、导办分流等辅助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临聘人员实行差别化的薪酬待遇。

(三)优化再造流程。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后台审核,出件窗口发放涉企证照。在已实施“受办分离”、“无差别受理”的地区,涉企证照业务一并纳入“受办分离、无差别受理”改革中实施,从而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领取证照”。

(四)科学设置窗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受限于场地条件限制或客观上不宜进驻的事项外,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涉企证照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对高频事项,尤其是涉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事项,要相对集中设置办事窗口。

(五)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宣传推广、咨询指导和功能优化,不断提高申报率和办结率。要运用好“一窗受理”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推动涉企证照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和减时间。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底前)。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清单,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办事流程的编制,完成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实施前的全面准备工作。

(二)试行阶段(2018年8月底前)。对公布的第一批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事项试行“通办”模式,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三)扩面增项阶段(2018年9月底前)。根据前期的经验总结,扩大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事项范围。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实现涉企证照所有业务“全科受理”,后台各部门协同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涉及部门和事项多、影响范围广,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台州市商事登记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总抓,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涉企证照通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订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办理流程,全面落实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

(二)强化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布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一次性告知群众和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高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评机制。建立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工作督导机制,并将其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体系。各地要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对有令不行、效能低下、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商事领域涉企证照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台州市商事领域涉企证照事项清单

(第一批)

序号

行业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

办理方式

 

证照

证照

联办

1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十一证合一”登记

市场监管、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贸促会、人民银行、公安

 

 

2

外商投资(鼓励类)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商务、公安

 

 

3

驾驶员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后置)

交通运输

 

4

商场超市

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

 

5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前置)

人力社保

 

6

劳务派遣分公司经营备案

人力社保

 

 

7

餐饮

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

 

8

旅馆、酒店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后置)

卫计

 

9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后置)

公安

 

10

娱乐场所备案

娱乐场所备案

公安

 

 

11

出版物零售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后置)

文广新

 

12

游泳场(馆)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卫计

 

13

印刷经营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后)

文广新

 

14

艺术品经营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文广新

 

 

15

动物诊疗

动物诊疗许可(后)

农业

 

16

农药经营

农药经营许可(后)

农业

 

17

水产

水产养殖证核发(后置)

海洋渔业

 

18

药品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后)

市场监管

 

19

木材经营加工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后)

林业

 

20

民宿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卫计

 

21

安保服务业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公安

 

 

22

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备案

人力社保

 

 

23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建设

 

 

24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

 

 

2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商务公安

 

 

26

道路客运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交通运输

 

 

27

道路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报备

交通运输

 

 

28

旅行社

旅行社分社备案

旅游

 

 

29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旅游

 

 

30

粮油仓储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发改

 

 

31

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备案

公安

 

 

32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财政部门

 

 

33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后置)

住建

 

34

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住建

 

 

35

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商务

 

 

36

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

气象

 

 

37

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

 

 

38

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

 

 

39

典当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

 

 

40

公章刻制业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

 

 

41

旅行社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内资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旅游

 

 

42

美容美发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卫计

 

 

4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文广新

 

 

44

娱乐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文广新

 

 

4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

 

 

46

网吧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文广新

 

 

4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和变更审批

公安

 

 

48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

 

 

49

电影院

电影放映单位经营许可

文广新

 

 

50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的批准(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后置)

城市管理

 

51

养老机构

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民政

 

 

52

卷烟零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烟草

 

 

5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体育

 

 

54

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教育部门
人社部门

 

 

 

55

洗浴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卫计

 

 

56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

 

 

57

机动车维修

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

 

 

58

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

 

 

59

人力资源服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人力社保

 

 

60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人力社保

 

 

6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财政部门

 

 

62

危险废物经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环保

 

 

6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环保

 

 

64

燃气经营

燃气经营停业、歇业(更换气种)审批(备)/燃气经营许可

建设

 

6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农业

 

 

66

林木采伐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

林业

 

 

67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

 

 

68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文广新

 

 

69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不包括执业许可)

卫计

 

 

7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体育

 

 

71

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

安监

 

 

7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安监

 

 

73

水产苗种生产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海洋渔业

 

 

74

渔业捕捞

渔业捕捞许可

海洋渔业

 

 

75

粮食收购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商务

 

 

7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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