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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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黄人社函〔2018〕33-1 C
区委组织部: 洪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提案》(第4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区本地户籍人员在法定年龄段内(男60岁、女50岁)参保社会保险有两种缴费方式。一是以自谋职业方式缴费,可选择单缴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起交。二是在企业单位就业在职职工需“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并缴纳。村主职干部作为相对特殊的群体,可以灵活掌握其参保方式,可以采用个人缴费政府补助或主管单位代管直接缴费等方式参保。如需解决村主职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还需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落实筹资渠道、人员代管单位、缴费标准、缴费险种和缴费渠道方式等系列问题。涉及的部门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外还需区财政地税局和乡镇街道共同落实相关环节。 下阶段如有针对提案中的建议需要落实具体方案和措施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联系人:王植 联系电话:84235570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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