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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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教育局起草的《黄岩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黄岩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学前教育发展通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已在推进办园条件、等级园扩面和保教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公益性和普惠化水平较低;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收入偏低,合格师资紧缺;师资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不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不强等现状与群众入好园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学前教育仍是我区基础教育的“短板”。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等四部门、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导向,坚持 “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内涵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队伍,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发挥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科学谋划。根据生育政策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布局丰富幼儿园资源,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标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更广泛的公平教育。 (三)坚持创新发展。全面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关注三级幼儿园和薄弱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优化教学管理,全面推进优质资源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6%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96%;按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从教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6%以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年度任务。 2018年,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8.5%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2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4%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1%以上;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上一年度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年,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9%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0%;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2%以上;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2%以上。 2020年,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1所,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面达到36%;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6%;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3%以上;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5%;力争省一、二、三级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年收入分别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80%、70%、60%。 四、工作措施 (一)学前教育建设增量行动。 1.完善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学龄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由教育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修编制定黄岩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足配齐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重点加强城区、城郊接合部、开发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幼儿园建设,在城市规划制定和“三改一拆”、城村双改中,优先规划学前教育,拆后土地优先供给学前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要求,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载体, 鼓励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合理进行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项目,到2020年,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14所,新建民办幼儿园2所。严格执行《黄岩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在居民住宅区建设配套幼儿园,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移交和移交后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各中心镇要在规模较大的村、新增居民点新办1-2所幼儿园分园。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企事业和个人投资或捐资举办省二级及以上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城镇公办幼儿园到农村建立公办性质的分园或教学点,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力争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 3.实施幼儿园扩容改薄工程。根据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求,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造,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层次,到2020年底,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都要达到省二级及以上标准。整治低小散民办幼儿园,对布局过于集中、办园规模过小、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弱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局会同有关乡镇街道督促民办幼儿园限期落实改造,或推动举办者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重组与合并。对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 (二)学前教育质量提标行动。 1.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和研训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育教研活动,提高学前教育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倡导城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促其内涵、品质全面提升。鼓励新建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弱小的民办园通过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模式重组,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共享。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推进幼儿园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 2.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目标, 充分发挥城区和乡镇优质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加强园本研训,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创建一批科学保教工作示范园。科学制定幼儿膳食营养标准。对在保教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取消幼儿园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取消各类财政奖补资格。 3.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强化“一日活动皆课程”理念,因地制宜,城乡联动,分层分批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选好用好国家、省规定的基础课程,对教材进行园本化改编,尝试基于幼儿园实际的领域课程或微课程,形成真正适宜有效的整体园本课程,开展特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整体质量。设立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园本课程改革。 4.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对现有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新一轮等级评定为抓手,出台具体的激励措施,引导和督促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对评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幼儿园的,按《黄岩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7]152号)实施奖励,促进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 5.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重点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公民办幼儿园优抚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积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学前教育班,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为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创设更好重要条件。 6.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安全保卫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场所和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学前教育师资优化行动 1.推进教职工标准配置。加快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核定、配备进度,不断提高在编幼儿教师数量和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人员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到2020 年,所有幼儿园配足保教人员,并逐步做到专任教师持证比例达到95%,其他人员均持证上岗。将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重要指标,2018年开始,师资配备达不到省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 2.强化在职教师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各幼儿园加大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持证率。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力争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保教技能的全员培训,每五年一轮,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通过幼儿园片区教研活动、名师工作坊、园本教研、公民办结对等途径开展岗位培训,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列入当地教师培训序列,保证教师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加大乡镇(街道)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培养乡镇(街道)级20名,园级骨干教师50名。 3. 加强园长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园长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具备较强思想素质、文化素质、领导素质的园长队伍,组织开展名园长、骨干园长专项培训,提高园长的课程执行力和管理能力,确保三年内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 4.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继续落实幼儿园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证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积极鼓励乡镇财政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稳定农村保教队伍。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下同)工资待遇,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依法落实幼儿教师五大保险的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解决住房公积金。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补助制度,凡在普惠性幼儿园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编制外教师,每年给予0.5万元的工资补助,取得一级以上职称的编制外教师享受1万元的工作补助。继续实行在普惠性幼儿园任教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2万元政策。 (四)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1.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递增,到2020年,使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6%以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均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覆盖到三级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政府、家庭、举办者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增长机制。发改(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办园成本和居民家庭经济承受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从2018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对民办学前教育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晋等升级、生均教育经费、教师培训等补助。 3.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支持办园条件好的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服务。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浙教计划[2017]12号)和《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2018年起,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到2020年,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发展学前教育的规划和部署,办好本区域学前教育,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发展责任。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建、规划、卫生计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妇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努力摘掉基础教育重点区的帽子。 (二)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部门、乡镇(街道)考评的重要内容。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之一,将学前教育扩容和改薄工程、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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