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18-5004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丁家花园等1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浙政函〔2018〕90号)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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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丁家花园等1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义和目的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状合理划定,对保护文物安全,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推动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省政府对划定丁家花园等1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批复。 二、《批复》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省政府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作出《批复》。 《批复》适用丁家花园等1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建设活动,长期有效,直至调整或重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程序 由专业单位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提出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初步方案;按照初步方案内容,市、县(市、区)政府或地方文物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通过召开协调会、在网站、公告栏发布信息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市县政府正式行文上报省政府,省政府组织省文物局和省建设厅审查核实后予以批复。 四、《批复》有关内容 《批复》同意划定17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要求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及时公布具体划定方案,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文物局 解 读 人:赵勇 联系方式:0571-880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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