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6/2018-60359 | 发布机构: 新前街道 |
生成日期:2018-05-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的通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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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委[2018] 36号
中共新前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严禁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的通 知
各村: 随着街道各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出现部分公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与民争利现象,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了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现就新前街道严禁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职人员指的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各类离退休人员。 二、规定事项 (一)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二)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 (三)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公职人员进行各类经济福利分配。 (四)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干部,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各村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观念,引导干部职工不参与、不干预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和使用等事项,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若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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