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岩区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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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号 关于征求《黄岩区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受办”分离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17〕40号)改革要求,现征求《黄岩区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1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区审改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ysgb2013@163.com ;无意见的,请在本函首页签写“无意见”并盖章后传真。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84052010,611265;传真:84052007。 附件:《黄岩区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黄岩区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实施“受办”分离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确保实现“通过实行“受办”分离改革,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以下简称“三级”)统一的“一窗式”受理平台,打造“一窗受办、协同联办、一网统办、同城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黄岩新模式,形成“政务服务百姓足不出户,社会综治不留死角”的智慧型政务服务治理体系”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及职责 (一)实施主体 各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下称部门)和乡镇(街道)是“受办”分离的实施主体。 (二)部门职责 1.组织政务办事事项进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综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等工作。 2.组织本部门内设审批机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集中审批(审查)或协调本部门其他科室做好集中审批(审查)工作。选派具有承担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相应身份和能力的公务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事项审批(审查)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受理业务咨询,负责对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提供咨询等审批(审查)前服务;事项少、业务量少的民宗局、旅游局、教育局、体育局、档案局、科技局、金融办、外侨办、老龄委等9个部门,可通过远程视频、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实时审批(审查)和咨询服务。 3.充分向本部门审批科长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1)对即办件(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发证(结果文书)。(2)对承诺件(在承诺时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处置权、上报件(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3)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4)对确需技术论证、专家评审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5)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4.按照“八统一”(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的要求,负责对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的目录调整、办事指南更新、事项数据串梳理,并在发生变化后即时报送黄岩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加盖本部门公章)。 5.负责编制、提供和更新业务咨询知识库,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再详细梳理,做精、做细每一个情形项,提供个性化的办事攻略、办事指引、办事导览等服务,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综合受理有关疑难问题或相关投诉。 6.负责办理即办事项。 7.负责将本部门进驻到行政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受理事项的业务收件权和送达权委托给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牵头部门,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 8.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牵头部门转来的收件材料当天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转交出件窗口。 9.采用统一的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受理和审批工作,推动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与一窗受理云平台进行对接,如确无法对接,需将必要的预受理、受理、审批(审查)、办结等环节信息和审批证照(结果)或证照信息等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 10.负责组织经区政府同意保留的本部门专业服务大厅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综合受理工作。应采用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受理、审批(审查)、出件,接受对服务质量的监管。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受办”分离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2.负责根据事项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提供事项收件、咨询、送达,组织部门提供对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进行咨询窗口的业务咨询等审批(审查)前服务。 3.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导办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导办服务。 4.负责除特定领域外承诺事项的综合收件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核实子项是否做精、做细每一个情形,是否做到最小颗粒度,对服务对象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通知单。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负责对部分业务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等处理。 5.负责将受理的审批(审查)业务移交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6.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工作。核对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与电子证照信息是否一致,并扫描存档,对快递寄送件进行签收、寄发、登记等处理。 7.负责在全区统一的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录入必要的受理、审批(审查)、监管和出件信息。 (四)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投资项目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综合出件; 2.区经信局负责投资项目领域零土地技改项目的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综合出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事登记领域的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综合出件; 4、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领域的综合受理、综合出件; 5、黄岩公安分局负责公安领域的综合受理、综合出件; 6、黄岩区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领域的综合受理、综合出件; 7、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力社保领域和分中心的综合受理、综合出件; 8、区民政局负责民政事务领域的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综合出件。 二、实施原则 受办分离:将政务办事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或经批准保留的专业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由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收件,后台部门实施审批,形成收件、审批相分离的服务体系。 统一入口:实体大厅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网上大厅(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渠道,下同)与实体大厅窗网融合,使用统一的一窗受理云平台统一入口。 统一平台:运用全市统一的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集成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信息,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信息共享、材料共享、结果共享。 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完善简化受理清单和样表,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各事项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施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受办”分离运行管理机制,规范事项从受理到决定、送达全流程运转,打造“一窗受办、协同联办、一网统办、同城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操作规程 (一)网上预约与预受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区行政服务大厅预约管理,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微信预约系统对外提供网上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电子化申请以短信、邮件和系统通知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预约结果、预约号等信息。对网上提交预受理的事项,服务对象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预受理申请,部门在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者以短信告知服务对象。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对申请材料全部网上提交预受理的事项以及直接全流程网上审批(审查)的事项,服务对象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后,提出预受理申请,部门在收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或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告知服务对象,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决定工作,服务对象可凭身份类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办理递件、领件,实行双向邮政物流的事项,服务对象可通过邮递的方式递件。 (二)取号与导办 服务对象根据部门、业务种类及事项办理阶段取号。排队号分为受理号、咨询号、取件号三类,此三类在业务办理中可相互转换。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预约取号、取号咨询、填表辅导、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或配套服务。 导办员引导服务对象在导办区完成业务的线上部分工作后,给出受理号,服务对象离开导办区,前往受理窗口。对于专业性强的事项,导办员无法第一时间判断是否达到受理标准,可给出咨询号,服务对象离开导办区,前往咨询窗口。 (三)咨询 当服务对象领取“咨询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通知部门,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即时到达指定咨询窗口提供咨询和材料的前期辅导服务。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咨询窗口人员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达到受理标准的,部门可在系统录入咨询结果并出具“受理号”(“咨询号”转“受理号”),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属于非常驻部门非驻场时间办理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即时通过远程视频、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实时审批(审查)咨询服务。 (四)受理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收件 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以受理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服务对象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照)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符合受理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在一窗受理云平台录入必要的信息,向服务对象出具《收件通知书》。部门根据综合窗口转接的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根据委托可直接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由综合受理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经部门审查认为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内容的,应在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制作《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转综合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转交的,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内容超出受理清单及样本范围的,部门应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服务对象作出说明并对受理清单及样本进行修改完善。 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在收到部门转交的《材料补正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领取《材料补正通知书》,也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自动生成并由服务对象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具体理由。若服务对象通过网上申请,并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签收、登记、转交。 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经黄岩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另设部门专窗,由各部门受理,但要使用一窗受理云平台,业务接受统一监管。对于收费、技术审查、公共事业服务、中介服务等配套服务,可另设专窗,但应遵循本细则的基本原则,规范和公开服务内容、流程和时限,并逐步推进与关联行政审批、备案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联合办理、信息共享。 (2)材料交接 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将纸质材料及时转交部门。每天上午10:30和下午2:30两个时间点进行材料流转,并做《材料交接表》签收;电子材料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实时传送,所有材料清单经部门核对后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签收。 需要多个部门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将材料按事项分类分发给相关部门,电子材料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进行共享。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则按有关规定分类并同时分发。 属于非常驻部门的事项,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每半天整理材料、分部门入库保管。上午收到的材料于下午2:00前入库,下午收到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30前入库。区行政服务中心通知非常驻部门前来领取材料或通过公文交换方式交接材料,并在《材料交接表》签收;电子材料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实时传送到各部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并在一窗受理云平台签收。 2.即办件业务流程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立即办区,将除8个专业领域之外的即办件集中到即办区办理,即办件由各部门负责受理和发放证件。办理信息须全部录入权力运行系统,审批(审查)结果及电子证照按规定上传至电子证照库。 (五)审批(审查)与决定 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转来的申请材料,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各部门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对于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所有方式的审批(审查)、决定等各阶段办理信息须全部录入权力运行系统。 (六)出件 1.证件交接。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无误后扫描存档,在《办理结果交接表》和一窗受理云平台上签收,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及时(一般为1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说明。对于发件时需收取材料的,部门应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和要求,需要区行政服务中心核验材料的,部门可授权给窗口核验(包括查询系统等)。 2.发放证件。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一窗受理云平台上签收后由一窗受理云平台发送领件通知。服务对象通过窗口自取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统一出件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服务对象在《办理结果签收表》上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取件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告知服务对象持身份证(含市民卡)和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动取件密码箱自行领取。若需要部门自行寄出的,则须在证件信息录入电子证照系统基础上,将办理结果信息与寄出证件扫描件录入全市统一的一窗受理云平台。 3.归档。区行政服务中心在送达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交接表》送达部门,将办结情况一窗受理云平台上进行登记。 (七)联办件事项办理 黄岩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制定优化联办件事项办事指南。联办件由行政服务中心或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分别流转到多个部门进行并联审批,涉及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审查),需要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审查)的,交由行政服务中心或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审查)结果信息上传至一窗受理云平台或权力运行系统。 (八)上报件事项办理 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上报件中本部门负责阶段的办理工作。区本级受理的上报件,原则上由该部门将其上级部门作出的审批(审查)结果信息上传至一窗受理云平台。 (九)容缺受理件事项办理 各部门在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时要列出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审批主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审批副件材料有所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服务中心先予受理,流转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在申请人补齐容缺材料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并将补齐材料交接给部门,再由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十)特殊事项办理 涉密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受办”分离改革过渡期事项办理 “受办”分离改革工作正式实施,设置6个月左右过渡期。过渡期内由部门负责窗口咨询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参与);综合受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进行收件和审查并出具《收件回执》,部门根据需要在窗口进行指导。 四、保障机制 (一)服务满意度评价 黄岩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服务对象对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前述职责提供的相应环节服务进行评价。部门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可按业务关联程度进行互评。 (二)事项信息动态调整 部门应保证办事指南、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编制等信息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并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阶段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有法定依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服务对象额外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应明确办理条件及要求。事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及时更新事项的受理清单及样本、办事指南和咨询知识库,并及时对外公告,将更新结果告知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综合收件的职责 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前台综合收件窗口按照各部门提供的事项收件清单和样本进行收件,如窗口收件工作人员不按收件清单收件,责任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专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如综合收件窗口已按收件清单收件,但因收件清单错漏而造成的退件、投诉等问题,责任由各相关提供清单和样式部门负责;对审批部门没有上报事项或没有提供事项收件清单和样本而造成收件窗口不能收件,责任由审批部门负责。 (四)前后台业务协调 建立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部门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对综合收件日常工作进行沟通研究,对受理业务有关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和受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织部门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受理业务规范,推进审批标准化,促进前后台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为不影响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的正常开展,区行政服务中心场地调整工作将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要配合开展后台审批区场地的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为提高收件工作的准确度,确保“受办”分离改革顺利开展,区行政服务中心从2月份开始安排人员到部门窗口跟岗学习收件工作,请审批部门配合并安排人员指导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通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受办”分离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区跑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部门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进驻率及通过一窗受理云平台和权力运行系统受理、审批(审查)、出件的办理数量、提前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及事项办理准确率和衔接程度等每季度进行通报,并按年度对各部门的制度落实、事项进驻率、事项动态更新情况、事项标准化、业务咨询情况、知识库建立维护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和便民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统一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应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席会议 区跑改办负责审定 “受办”分离改革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府办、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等单位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各部门“受办”分离工作,审定在综合受理、审批(审查)、出件过程中的投诉认定。 (七)责任追究 区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工作进 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进驻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开展审批服务的非区属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参照本细则逐步纳入“受办”分离。各专业服务大厅遵照本细则执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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