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18-5080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
|
|||||||||||||||||||||||||||||||||||||||||||||||||||||||||||||||||||||||||||||||||||||||||||||||||||||||||||||||||||||||||||||||||||||||||||||||||||||||||||||||||||||||||||||||||||||||||||||||||||||||||||||||||||||||||||||||||||||||||||||||||||||||||||||||||||||||||||||||||||||||||||||||||||||||||||||||||||||||||||||||||||||||||||||||||||||||||||||||||||||||||||||||||||||||||||||||||||||||||||||||||||||||||||||||||||||||||||||||||||||||||||||||||||||||||||||||||||||||||||||||||||||||||||||||||||||||||||||||||||||||||||||||||||||||||||||||||||||||||||||||||||
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要求,特制定台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台州户籍、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台州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非台州户籍在台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其父或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1年(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下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并在台州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从2019年开始,非台州户籍在台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其父或母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必须满2年;从2020年开始,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必须满3年。 父或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高中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4.符合《台州市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办发〔2017〕105号)文件规定且在台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二)报考办法 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19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以不与高考相冲突为原则。 2.考试命题: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8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试题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根据省教育厅中考改革的意见,将逐步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禁止使用计算器。 从2020年开始,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闭卷形式考试。 4.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1)2018年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九项(总分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耐力类考试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力量类为掷实心球(2千克),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 跳跃类为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 技能类的考试由考生在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球绕杆运球、100米游泳四个项目中自选其中一项。 考试要求见附件2,评分标准见附件3。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开齐课程,排足课时,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为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2)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32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8分。 (3)体育考试时间:各地在5月底前完成。 (4)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及评分工作。 (5)要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重视体育考试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导向作用,做到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体育考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和投诉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提倡县(市、区)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考生家长发一封信,告知考生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8)从2019年开始,体育考试项目仍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九项(总分40分);100米游泳项目可替代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中的其中一项。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见附件4。考试项目见下表。
5.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工作。招生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评卷教师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卷的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等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等事件发生。 6.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等占20%,B、C等各占25%,D等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8.试卷保密与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9.副题启用: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的计划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严肃处理。 2. 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3.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省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其它符合条件的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面向三区内招收特长生的指标,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项目、计划和办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项目、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浙教办基〔2014〕25号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跨县(市、区)招生,否则将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按照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如要跨区域规模招生的,要在3月底前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市区高中向市教育局直管处报送);经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形成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5.公办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1)公办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学校,并且要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予以适当倾斜。(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公办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2A2C及以上。(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要防止优质生源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促进其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进行高中学籍登记。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按照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都能升入高中段学校,以及高中段教育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和民办学校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并将普高和职高的招生计划于2018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内。若个别民办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再组织生源降分录取,但降分幅度不宜过大。 (二)关于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招生 1.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三区考生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同时填报),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是否需要进行面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由各县、市进行预录取(三区考生与市区普通高中第五批志愿同批同步录取),并报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五年一贯制、“3+2”职业教育专业招生。其他五年一贯制、“3+2”职业教育专业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辖区市报名就读“3+2”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专业和普通中专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上述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电视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四)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5),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五)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发。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面向6个县、市(台州市区除外)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执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2016年招生办法的通知》(台教招〔2016〕5号)。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范实施。中考与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高标准完成中考与高中招生各项工作。要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切实加强中考体育考试和优惠加分工作的管理,2018年各县(市、区)中考实施意见中的体育考试和优惠加分项目(分值)与本实施意见有不同的,在2018年3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是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高中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如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以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台州市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3.台州市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4.台州市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5.台州市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18年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附件2: 台州市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一、耐力素质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场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当每组跑完全程即召回考试学生,宣布所跑成绩。20人一组,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 二、力量素质 (一) 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专用电子实心球考试仪;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抹布等。 考试规则:每人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以球着地点后沿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须双手持球在头顶的正后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或跳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 (二) 引体向上(男生)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考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回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三) 仰卧起坐(女生) 场地器材: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考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考试时,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三、跳跃素质 (一)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专用电子立定跳远考试仪。 考试规则: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脚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续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二)跳绳 场地器材:干净、平整场地(篮、排球场等);考试专用跳绳、电子跳绳考试仪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二次,记录以1分钟累计所跳的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采用正摇双脚跳绳,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计为一次。 四、运动技能 (一) 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篮球场半个(宽14米),离端线12米划一条平行于中线的界线,此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另一点作为折返点;篮球(男生7号球、女生6号球)、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考试规则: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每人可考试二次,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二) 排球垫球 场地器材:3米×3米男女考试区若干处,标准比赛排球。 考试规则:在规定的区域内将球抛起,连续正面双手垫球并达到规定高度,男生为2.24米,女生为2米,球落地即为考试结束。每人可测二次,计最好一次成绩。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以下现象均只作为调整,不计次数:采用传球等其他方式触球、踩线垫球、考试区外垫球、垫球高度不足等。 (三)足球运球 场地器材: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为5米,各标志间距5米,共设5个标志物,标志物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用球为5号足球。(如下图) 考试规则: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运球,同时开表,依次S形绕过标志物。受试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67秒为7.7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现漏绕标志物、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为。 (四)游泳 场地器材:25米以上长标准游泳池一个,水质干净符合规 定;泳道若干,标志物、救生圈(板)等。 考试规则:100米游泳。考生须着游泳衣、裤,以不透明深色为宜。出发姿势一律为水中单手攀池壁,听到“各就位-开始”的信号后(同时计时)出发,泳姿不限,但各自须在规定的泳道中划水行进,途中不得停顿(不得脚踩池底或手扶池壁、泳道线等)。转身时,允许考生使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池壁,可以水下转身后,用脚蹬池壁,连续游进。 每位考生有二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
附件3: 台州市2018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游泳考试评分标准:游完50米得5分,游完100米得10分。 附件4: 台州市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附件5: 台州市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8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和《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3分。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局政治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四)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五)“三侨生”需提供“三侨生”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六)台湾地区籍考生,需提供“台湾地区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认定。 (七)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公示及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