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8- 12- 29  14: 30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小学早上推迟上学改革试点,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早上推迟上学的积极意义

小学早上推迟上学,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重要改革举措,能确保小学生每天有充分的睡眠时间、充裕的早餐时间、从容的上学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能更好落实幼小衔接,优化小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精力充沛,提高学习效率;也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缓解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增进家庭亲子交流,提升学生及家庭幸福指数,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的民生之举。

二、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早上推迟上学改革

2018年春季,区教育局确定在区实验小学、东城中心小学、锦江小学、西江小学、滨江小学等5所小学率先试行早上推迟上学改革。其它小学也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跟进试行早上推迟上学改革。在总结试点学校经验基础上,2018年秋季开始,在条件成熟的小学逐步推行早上推迟上学改革。

三、合理安排,科学设置学生作息时间

1. 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根据省厅关于小学一、二年级到校不得早于800,上课不得早于830,其他年级上课不得早于800的要求,建议试点学校一、二年级弹性到校时段为820850,三至六年级弹性到校时段为800820。具体由学校根据省厅的要求和学校实际灵活调整。到校时段应清楚体现在学校的作息时间表中,接受各方监督。冬季,小学上学、到校时间还应再适当推迟。

2.合理设置上下午课程。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按40分钟计)的前提下,各小学要按照《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要求,适应小学早上推迟上学改革的需要,科学论证,大胆创新,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积极开展“长短课”实验。为保证小学低段与中高年级能同步上课,减少干扰,建议试点学校将上午的大课间活动安排到上课前。

3.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在不突破上述规定的前提下,为保证通读学生有充裕的通勤时间,各小学下午的上、放学时间可以适当推迟,但幅度不宜过大。

4.规范作业布置。推迟上学后,学生的午休时间减少,有关小学要执行好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的规定,同时,三到六年级要尽量做到不布置午间作业。各校要切实加强作业研究,组织开展校本作业开发,以精选、精编作业提高作业的巩固功能,减少机械重复的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四、有效组织,强化早上推迟上学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推迟上学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实的早上推迟上学工作整体方案,并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早上推迟上学服务工作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师值勤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尤其是要健全到校时段到校学生、早到学生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到校后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艺、科技、阅读等活动。各校不得拒绝有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进校,不得在上学时段组织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3 加大宣传引导。学校要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掌握家长需求,主动答疑释惑,凝聚家长共识,形成家校合力;要进一步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更加主动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对取得成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做好宣传,形成良好的教育改革舆论氛围。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