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实施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的必要性。 答:一是上级有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园林绿化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就具备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等,对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实际有需要。结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带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条件设置难等实际情况,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有利于业主将项目负责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一起纳入招标内容,更加有利于招标条件设置。 三是效果可预期。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是指采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时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起到约束和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促进提高项目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园林绿化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效果提供了良好参照。 结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带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条件设置难等实际情况,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有利于业主将项目负责人信用和企业信用一起纳入招标内容,更加有利于招标条件设置。 问题2:制定《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问题3:《台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包括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具备相应业绩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 (二)等级设置。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个人荣誉、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等信用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AAA、AA+、AA、A、B五个等级,对应分数要求为90分、85分、80分、60分、不足60分。 (三)评定程序。采取初次评定、动态评定等方式,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后,报市建设局复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录入台州市园林绿化信用评价系统。对于评价指标有变动需调整的,及时给予计算分值和评定等级。 (四)结果运用。建立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开放,提供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即时查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等挂钩,经建设单位引用,并按一定权重计入评标总分。 解读人:施月中 陈朝平 联系电话0576-88517637
转自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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