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8/2018-6192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院桥镇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院桥镇开展“无欠薪”行动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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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黄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结合院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委“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开展“无欠薪”行动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目标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村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实施步骤 开展“无欠薪”行动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9年3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制定开展“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开展“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社会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出台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创建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8年12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2019年2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开展“无欠薪”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为“浙江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市场监管、税务、银行、建设、交通运输、各村居等单位,每月向镇劳保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劳保所、工办,配合单位:城建办、农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2.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有关审批部门,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3.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牵头单位:劳保所,配合单位:司法所、各村居) 4.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上级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劳保所,配合单位:派出所、城建办、农办、工会、各村居)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劳保所、财政所、纪委、各村居)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工办、财政所、劳保所、纪委、各村居) 3.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9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工办、财政所、劳保所、各村居) 4.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5.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劳保所,配合单位:各村居) 6.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单位: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7.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以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为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劳保所、城建办、农办,配合单位:各村居)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劳保所,配合单位:工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8年8月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劳保所,配合单位:工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工办、城建办、农办、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工办、城建办、农办、市场监管所,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工办、城建办、农办、市场监管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劳保所、各村居)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办公室、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院桥镇开展“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无欠薪”行动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办公室、办事处、村居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提升开展“无欠薪”行动的层次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落实经费。镇财政所要为落实应急周转金等安排专项经费,在预防欠薪突发事件上提供财力保障。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开展“无欠薪”行动纳入镇对村的年度网格工作考核。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的情形,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五)强化宣传引导。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开展“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是正面宣传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引导务工人员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继续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上报开展“无欠薪”行动工作动态、重要成就、成熟做法和先进企业,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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