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2/2018-5464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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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黄政办发〔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5月3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意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围绕“提品质、创精品、强服务、促增收”要求,提出我区中药材发展目标、重点任务。 1、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每年新发展6000亩。为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中药材种植土地1万亩以上,培育发展各类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30家。充分利用抛荒地、坡耕地和林地资源,以打造“一区、二园、三主导、七特色”为重点,以“一场、二中心”为支撑,初步形成环长潭湖“黄岩地产特色中药材产业带”,中药材产值3亿元以上。 2、重点任务 一是充分挖掘坡耕地、抛荒地、林地等资源,有序组织开展土地(山林)流转,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二是培育多种模式的经营主体。坚持内扶外引,扶持发展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中药材经营主体。 三是扶持发展中药材种植重点区域。扶持发展我区中药材种植的重点区域为环长潭湖库区的“两镇五乡”(宁溪镇、北洋镇、上垟乡、平田乡、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 四是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在开展全区中药材资源普查和资源道地性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区特色的《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个黄岩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药用植物园。 五是发展产地初(精)加工。以主导品种为重点,结合黄岩七个特色品种,有序发展产地初加工,全力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机器换人”,提升药材产地加工装备、加工技术和贮运管理水平。鼓励知名药企在我区直接投资或联合本地企业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中心。 三、适用范围 四、扶持对象、条件及标准 扶持对象为:对区内符合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科研推广等新发展中药材生产的经营主体,采用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返租倒包形式集中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的给予奖励。 扶持条件及标准: 一是对面积500亩以上种质资源保护区,验收通过后每年奖励20万元;引进“三主导、七特色”之外的新品种,繁育推广种植面积50亩以上,奖励1万元;新建能提供标准化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种苗的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生产成本(不包括佃租、农业设施及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农资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是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按标准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经营主体直接补贴。 主导品种:①白及补贴标准为3000元/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第二年及采收后各补贴1000元/亩);②红栀子补贴标准为600元/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200元/亩);③前胡补贴标准为500元/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200元/亩、第二年补贴300元/亩)。 特色品种:①黄精、重楼、三叶青,精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1000元/亩、第四年— 6 — 补贴1000元/亩),林下套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500元/亩、第四年补贴500元/亩);②铁皮石斛、浙贝母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③林下套种浙麦冬一次性补贴500元/亩;④覆盆子一次性补贴200元/亩。 其他品种中药材:名贵品种中药材一次性补贴500元/亩,普通品种一次性补贴200元/亩。 药用菌:种植面积3亩以上的药用菌(我区主要品种为灵芝)一次性补贴1000元/亩。 三是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对中药材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 四是对新建中药材生产基地面积20亩以上,经营主体可以申报运输道、操作道、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和设施用房、钢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按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竞争性项目管理,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70%予以补助。以上补助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不足部分进行补差。由国内知名药企直接或者联合本地经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按药企标准建立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凭订单合同和收购发票,按种植补贴标准上浮20%(此上浮比例在最后一次补贴中兑现)。 五是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上、园内种植中药材品种100种以上的药用植物园和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植花药两用品种的中药花卉园,经验收通过后直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是扶持较大规模中药材经营主体或中药材专业村建设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点2-3个,对购置用于烘干、切片等中药材初加工机械,最高不超过70%补助。以上补助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不足部分进行补差。对于加工中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七是扶持品牌宣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八是对中药材产业开发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加分。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及林地20亩以上、期限10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耕地500元/亩、林地300元/亩。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 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 六、解读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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