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10- 31  12: 38   来源: 区农林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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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6 26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和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发挥黄岩西部环境优美、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保护长潭库区水环境,加快发展我区中药材产业,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结合我区中药材发展实际,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围绕“提品质、创精品、强服务、促增收”要求,强化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主体培育、品牌引领和中医药文化促进,大力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机械化加工和电商化销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长做强产业链,创建并打响区域品牌,整体壮大我区中药材产业规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努力构建新型生态优质中药材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每年新发展6000亩。为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中药材种植土地 1 万亩以上,培育发展各类中药材新型经营主体 30 家。充分利用抛荒地、坡耕地和林地资源,以打造“一区、二园、三主导、七特色”为重点,以“一场、二中心”为支撑,即建成一个种质资源保护区,一个药用植物园和一个中药花卉园,主导发展白及、红栀子、前胡,培育发展黄精、浙麦冬、重楼,规范提升铁皮石斛、三叶青,稳步发展覆盆子、浙贝母等特色品种;建设一个种子种苗繁育场、两个中药材加工中心,初步形成环长潭湖“黄岩地产特色中药材产业

”,中药材产值 3 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地流转。各乡镇(街道)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坡耕地、抛荒地、林地等资源,有序组织开展土地(山林)流转,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二)培育多种模式的经营主体。坚持内扶外引,扶持发展

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中药材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瞄准引进国内外一流医药企业,借助其规模和品牌效应,在我区合作建立种植(加工)基地,推行“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农户”“企业+合作社+ 农户”“企业+大户”等多种生产模式,鼓励以农民土地入股等形式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

(三)扶持发展中药材种植重点区域。合理利用气候、区位优势,优化种植结构,充分发挥我区西部山区林地面积大、林木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壮大我区中药材产业。扶持发展我区中药材种植的重点区域为环长潭湖库区的“两镇五乡”(宁溪镇、北洋镇、上垟乡、平田乡、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提升建设平田乡天灯洋村铁皮石斛标准化基地、北洋镇渔岙村仿野生铁皮石斛示范基地;重点打造“演太线”中药花卉园或屿头乡白石片中药花卉园,上郑乡以直坑乌丝坑村为中心的“林下三叶青”产业带。

(四)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委托专业中药材资源普查队伍开展全区中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开展资源道地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本区特色的《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收集保育优势和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建设一个黄岩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区,依法加大对濒危和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力度,避免行政区域内珍贵药材物种因过度采挖而造成资源枯竭,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在适当区域建设一个融中药材保育、观赏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药用植物园。

(五)发展产地初(精)加工。以主导品种为重点,结合黄岩七个特色品种,有序发展产地初加工,全力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机器换人”,提升药材产地加工装备、加工技术和贮运管理水平。鼓励知名药企在我区直接投资或联合本地企业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中心,在为我区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产地初加工服务的基础上,面向台州区域,幅射周边。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及要求

新发展中药材生产,必须符合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内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种植、加工、科研推广的经营主体,采用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中药材产业扶持资金按相关规定做好申报(立项)、核查、检查验收、公告等工作。

(二) 扶持条件及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品种及种苗繁育

⑴ 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 500 亩以上。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上,对包括野生种及本省人工栽培品种在内的中药材种质资源进行保护。重点建设以新老“浙八味”为主的核心资源保护区,每个品种的数量及密度近似于野生分布。在现有野生资源调查基础上,明确建设标准,验收通过后每年奖励 20 万元。

⑵ 引进“三主导、七特色”之外的新品种:经试验示范取得较好效益,繁育推广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奖励 1 万元。

⑶ 新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所产种苗能提供标准化种植面积 500 亩以上,种苗供应本行政区域内为主,一次性给予生产成本(不包括佃租、农业设施及已享受其它补贴的农资投入)3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种植补贴

2018 1 1 日起新增按标准化种植中药材面积达 20 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经营主体直接补贴。具体如下:

⑴ 主导品种:①白及补贴标准为 3000 /亩(种植成苗后第一年、第二年及采收后各补贴 1000 /亩);②红栀子补贴标准为 600 /(种植成苗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 200 /);③前胡补贴标准为 500 /(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 200 /亩、第二年补贴 300 /)

⑵ 特色品种:①黄精、重楼、三叶青,精种补贴标准为 2000 /(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 1000 /亩、第四年补贴 1000 /),林下套种补贴标准为 1000 /(种植成苗后第一年补贴 500 /亩、第四年补贴 500 /);②铁皮石斛、浙贝母一次性补贴 1000 /亩;③林下套种浙麦冬一次性补贴 500 /亩;④覆盆子一次性补贴 200 /亩。

⑶ 其他品种中药材:名贵品种中药材一次性补贴 500/亩,普通品种一次性补贴 200 /亩。

⑷ 药用菌:种植面积 3 亩以上的药用菌(我区主要品种为灵芝)一次性补贴 1000 /亩。

3.建立金融扶持机制

⑴ 对中药材经营主体提供政府贴息等金融支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资本与中药材经营主体的对接。对中药材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区财政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贴息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一年一贴。对同一主体贷款贴息最长期限为 3 年。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⑵ 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

4.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⑴ 对新建中药材生产基地面积 20 亩以上,经营主体可以申报运输道、操作道、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和设施用房、钢架大棚、遮阳设施、喷滴灌、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建设补助。按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竞争性项目管理,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70%予 以补助。以上补助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不足部分进行补差。

⑵ 由国内知名药企直接或者联合本地经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按药企标准建立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凭订单合同和收购发票,按种植补贴标准上浮 20%(此上浮比例在最后一次补贴中兑现)。

5.“两园”建设

药用植物园:种植面积 20 亩以上、园内种植中药材品种 100种以上,药用植物园建设可纳入城市公园建设,作为公园科普基地的重要部分。中药花卉园:种植花药两用品种相对集中连片100 亩以上,可建在“演太线”或“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路段。“两园”项目经验收通过后直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两园”建设不与种质资源保护区奖励和种植补贴同时享受。

6.加工点建设

扶持较大规模中药材经营主体或中药材专业村建设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点 2-3 个,对购置用于烘干、切片等中药材初加工机械,最高不超过 70%补助。以上补助需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不足部分进行补差。对于加工中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7.扶持品牌宣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黄岩中药材的品牌建设和宣传、中药材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开拓等。

8.激励区级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村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⑴ 对中药材产业开发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综合目标考核加分。

⑵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返租倒包形式集中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对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及林地 20 亩以上、期限10 年以上的,按流转后实际中药材种植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耕地 500 /亩、林地 300 /亩。同一基地仅享受一次奖励。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将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1.申报(立项)。经营主体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补贴、项目申报截至期前据实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土地流转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承诺对真实性负责。区中药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立项)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踏看,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2.核查。乡镇(街道)、村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出具核查意见,开展公示、接受监督。

3.检查验收。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组织成立核查验收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面积核查。对竞争性建设项目管理按《黄岩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公示。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对核实后的补贴清册及立项项目在黄岩区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对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农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地税)局、西部扶贫委、区科技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制订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集体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引进与项目落地、项目计划申报的初审和初次公示等工作。同时,把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列入

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

(二)政策保障体系

排专 持中 发展 础上,吸收社会资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中药材产业资金投入力度。

(三)技术支撑体系

构建全区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谈献和教授技术团队为支撑,融合农林等部门技术力量,组建一支专业中药材种植技术服务团队。加强新品种引进、种苗繁育研究、种植模式等种植方面的研究;建立无公害标准化中药材技术体系,加强与经营主体的联结,使技术直接到户。通过引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培育一支懂技术、懂市场的生产经营队伍。开展技术引进与技术攻关,完善我区中药材品种与技术储备基地。

(四)信息与购销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依托“农安黄岩 app”平台对接全国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及时、准确发布中药材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强化趋势预测、促进产需衔接;同时建立覆盖全区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防止盲目种植,减少跟风种植。

二是建立购销服务平台。以国内知名药企为依托,推广订单农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养到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鼓励经营主体与药企直接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五)质量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依托,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将中药材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配备可追溯所需的设备和农残快速检测设备,统一农产品包装标识,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二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按标准生产,提高质量水平,认证一批无公害中药材种植基地,打响黄岩中药材“生态、安全”品牌。当我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

模后,启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公共品牌与企业品牌子母商标工程。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

附件:台州市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台州市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建勋(区政府)

副组长:屠荣彪(区政府)

车献晨(区政府)

员:黄继根(区农林局)

陈善智(区卫计局)

苏忠阳(区财政<地税>局)

余瑞正(西部扶贫委)

林金富(区科技局)

林王锋(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解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王明(黄岩区中医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岩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办公室),设

在区农林局,黄继根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利军兼任办公室常务副

主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6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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