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18-7446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8年黄岩区第一期餐饮“红黑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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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黑榜”是怎么评定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饮单位,将纳入“红榜”名单: 1. 店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加工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因规范经营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 3、在市、区“三化考核” 、“平安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各项指标达标的经营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饮单位,纳入“黑榜”名单: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被市、区“三化考核” 、“平安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3.多次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违反相关食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需要进行“曝光”监督整改的其他情形。 5、环境卫生脏乱,不符合餐饮经营卫生标准的。 小餐饮单位“红黑榜”评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纳入“黑榜”的小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实施重点监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要撤销小餐饮“黑榜”可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撤销,同时 ,在被前期列入“红榜”名单的,如果在复查过程中,未达标将会被撤销“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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