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5/2017-6125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平田乡 成文日期: 2017-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9-08 14:42   来源: 平田乡 字体:[ ]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大力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现把黄区委办发【201724号《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黄岩区平田乡委员会

                                      黄岩区平田乡人民政府

                                                          201749

 

 

平田乡党政办公室                201749日印发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大力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台市委办发电〔201692号《关于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丧葬礼俗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主要目标,遏制丧事大操大办,整治丧事扰民现象,治理青山白化,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办丧的丧葬观念,为创建美丽黄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丧事扰民。加强丧葬动态管理,禁止在办丧过程中使用扩音器材、高声喧哗,严格控制治丧过程的各种噪音产生,确保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禁止在丧事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禁止鼓乐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街漫游、招摇过市,丧户雇佣鼓乐队不得超过1班,鼓乐队人数不得超过17人;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做道场、法事,努力消除封建迷信行为。

(二)整治出殡漫游。加强出殡过程监管,殡仪车直接至遗体停放处服务;严禁丧事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等行为;丧户随殡仪车车辆不得超过10辆,花圈不超过10个(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直径1米以内,非圆形花圈规格控制在面积0.8㎡以内),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

(三)整治违规车辆。加大对违规制作、销售、出租电子花圈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严厉查处违规改装车辆或架设额外设施用于展示、出租电子花圈等行为;装载花圈车辆严禁超载超限,严禁人货混装。

(四)整治殡葬市场。以殡葬服务部及从业人员为重点,整顿殡葬服务市场,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禁诱导丧户奢侈铺张办丧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格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出摊经营等行为;加强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查处违规生产超标准墓碑等行为;加强对乐队、腰鼓队等丧葬表演人员的监管和引导。

(五)整治“青山白化”。加大“三沿五区”范围内的“青山白化”现象治理力度。严禁私自新建、修扩建坟墓,坚决制止私葬乱埋,对违法出售山林建坟和私葬乱埋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六)培育殡葬新风。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遵守丧葬礼俗整治有关规定,签订《文明治丧协议书》,引导到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办丧,倡导生态安葬,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奠仪式。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黄岩公安分局局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同创办、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丧葬礼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区同创办和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属地强化整治

各乡镇街道建立完善以治丧报备制度(治丧报备制度是指辖区内丧户将守灵地点、火化和出殡的时间等基本情况提前报备)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落实以乡镇街道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治丧秩序。

1.切实强化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属地责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对丧户做好政策解释与文明殡葬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殡葬管理机构驻村干部和各村(居)两委干部对丧葬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督促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2.不断夯实村级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基础。村(居)要成立丧葬理事组织,将丧葬礼俗相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遵守丧葬礼俗相关规定,对违规办丧的村(居)党员干部由乡镇、街道予以问责。

3.认真落实随办随报制度。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核实并上报辖区群众办丧情况,将丧户姓名、遗体停放点、殡仪服务人员、火化和出殡时间以及坟墓位置等信息报送区殡葬执法大队。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和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必须即时上报区维稳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部门对口整治

各责任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别依法处置违规行为。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制定、发布有关丧葬礼俗整治活动相关文件,将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利用各自的阵地,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对违反规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通报、谈话。

3.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委组织部:监督党员干部遵守执行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规定、党员干部丧葬事项报告等相关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组负责,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

4.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负责丧葬礼俗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发挥新闻单位和各类媒体的作用,突出宣传丧葬礼俗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各项规定,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区同创办:负责协调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6.区财政地税局:负责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开展的经费保障。

7.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丧葬行为,及时掌握全区治丧户的相关信息,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督和殡葬服务工作,规范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

8.黄岩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全区禁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治丧中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的,要依法惩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破坏、干扰、阻碍、拒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参与办丧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

10.市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对丧葬过程中加载额外设施车辆、改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及花车、广告车等各类违规车辆的查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制止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

11.区卫计局:负责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死亡病人尸体的“源头”管理。病人在医院里死亡的,所在医院要及时告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殡葬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擅自同意或默许丧户将尸体运出医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禁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

12.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占用山林私修乱建坟墓。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区农林局协同做好各墓区的消防监管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花店、丧葬用品店、殡仪服务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会同民政部门对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丧葬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14.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及丧葬事活动、抛撒纸钱、鸣放礼炮等有损市容行为的整治力度。

15.区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对乐队、腰鼓队等表演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做好送葬演奏曲目监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丧葬礼俗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16.区民宗局:牵头负责对参与丧事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17.区安监局: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把审批关,实行流向登记,从严查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18.区环保局:负责对鸣放电子礼炮等影响环境行为的监测和对丧葬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9.区发改局(物价局):对殡仪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及相关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区老龄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在老年人、工人、妇女、团员青年当中的特殊作用,提倡移风易俗,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是建设和谐黄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举措。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丧葬礼俗改革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职能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确保工作力量配备到位,相互之间搞好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合力。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在整治活动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政策规定,并主动做好家人、友人、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将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内容和意义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要让群众认识到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整治丧葬陋俗的目标和任务,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文明丧葬新风。

(四)教惩结合、文明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要将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抓起,前期介入、全程跟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做好丧户的教育、引导工作,促使群众认清封建迷信丧葬活动的危害,自觉树立丧事简办的好风尚。

(五)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对因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殡葬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渎职、失职严重的给予问责处分。严格落实市、区两级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带头”、“两报告”、“十不准”等相关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葬礼俗管理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理,涉及违纪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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