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5/2017-6125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平田乡 | 成文日期: | 2017-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黄岩区北洋镇百亩洋地块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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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北洋镇百亩洋地块异地搬迁 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岩区北洋镇百亩洋地块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北洋镇百亩洋地块 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积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和中心镇发展需要,引导和鼓励居住在高山深山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区的群众下山外迁出库,向库区外中心镇集聚,以治本之策推进西部扶贫开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北洋镇百亩洋区块建设区级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为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强化打造异地搬迁精品示范工程意识,以“搬得出,稳得住,发展快,能致富”为目标,按照集中式安置、社区化管理的思路,建设“经济实用,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态宜居” 搬迁安置小区,为异地搬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异地搬迁小区集中安置,立足于本区实际,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区里制定具体的异地搬迁安置政策,通过宣传异地搬迁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引导库区群众自愿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村民自愿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统一实施。 (二)规划先行,小区集聚原则。建设异地搬迁百亩洋安置小区,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统一管理。规划建设一个“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库区外迁群众公寓式安置小区。 (三)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原则。小区总规划面积300亩左右,实行一次性征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办法。 (四)分散搬迁,集中安置原则。库区内群众搬迁以分散搬迁、集中安置为主。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行政村或自然村,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 (五)自主购房,适当补助原则。小区安置房统一建成后以建安成本价安置给移民户。移民户在自筹购房资金的基础上,属于省级扶贫重点村的搬迁对象,限期拆除原住宅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的,按省定异地搬迁政策人均8400元进行补助,其中5600元补助到人,28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市级扶贫重点村的搬迁对象,限期拆除原住宅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的,按区异地搬迁政策人均7400元进行补助,其中4600元补助到人,28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了鼓励更多的村民向库外移民,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搬迁力度,同时考虑到本次安置用房为多层、高层建筑,建设成本相对较高,在省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作适当补助。 三、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搬迁范围:省级、市级扶贫重点村的村民,具体涉及: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6个乡镇省级扶贫重点村的村民;宁溪、茅畲、沙埠、北洋、头陀5个乡镇的市级扶贫重点村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居住的村民。以及全区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村民。 (二)搬迁对象:扶持的搬迁对象必须是搬迁范围内户籍在册的农业人口。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异地搬迁人口:(1)入伍参军前是农业户口的部队服役未提干的现役军人(凭部队证明);(2)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凭学校证明);(3)符合《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养子女;(4)女儿招婿,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户口已迁入的。 2、增计人口的界定:独生子女和大龄青年按2人计算,已婚未育夫妻按3人标准。增计人口不享受异地搬迁资金补助。 3、已经按现行政策享受过高山移民补助政策的农户(人口增加等因素除外),如条件允许,可安排搬迁,但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移民外迁至百亩洋小区安置政策:(1)已经死亡未注销户口的;(2)已婚嫁到非搬迁范围,但户口未迁的;(3)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4)非正常迁入异地搬迁范围内的人员;(5) 其他按法规或政策不能享受异地搬迁安置政策的对象。 (三)搬迁对象的申报和批准: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乡镇及国土资源所审核,区级相关部门确认审批的办法,确定为异地搬迁对象。异地搬迁对象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存在争议的对象,由区异地搬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小区规划 (一)小区选址:北洋镇百亩洋区块。 (二)建设用地:小区占地300亩左右,涉及百亩洋、小里桥、林家桥等3村。村留地按10%留足。 (三)安置规模:小区计划安置移民约2400户、7700人。首期安置移民约1160户、3700人。 五、建设实施主体及资金筹集 (一)北洋镇为小区建设主体,区扶贫委负责协调整个工作,共同负责百亩洋安置小区的征地、筹资、建设和管理。迁出地乡镇、村两级组织负责搬迁对象的审核、宣传发动、组织搬迁、搬迁农户原居住地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等工作。 (二)安置小区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多方筹措、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原则。区政府在该地块留出100亩左右给北洋镇作融资及资金平衡区块。首期建设资金由区扶贫委、北洋镇筹资、安置对象资金预收、区政府适当注资等办法解决。 六、安置方式 (一)成本价安置 百亩洋安置小区公寓房以建安成本价对搬迁户进行安置。安置房成本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区人民政府定价。 (二)户型配置及安置标准 异地搬迁安置住房,分别按照90㎡、120㎡、140㎡三种房型和标准进行设计。 按人口分配安置房。购房面积限定2-3人户90㎡,4人户120㎡,5人及以上户140㎡。当房源允许,可超标准安置,家庭核定面积按人均享受30㎡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购房面积超家庭核定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农户购房后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七、原有住房及生产资料处置 (一)搬迁对象必须在交房前无条件全部拆除原有住宅及附属用房,安置过渡费一次性补助每人500元。因安全等原因对联排房屋暂时不能拆除的,异地搬迁对象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原住房拆除协议,并报乡镇政府同意,待条件成熟后予以无条件一同拆除。 (二)允许取得异地搬迁资格的农户将原有住房(前提是不影响宅基地整体复垦的)置换给没有取得异地搬迁资格的农户,置换须双方同属一个行政村,办理相关手续后拆除被置换的房屋。 (三)鼓励联排房屋整体搬迁,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统一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复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由乡镇予以适当奖励。 (四)搬迁户原生产资料承包经营权暂时保持不变,遇政策调整的按相关政策意见处理。 八、搬迁农户管理办法 (一)搬迁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 (二)搬迁户的计划生育、征兵、治安、子女入学、民事纠纷调处等行政管理工作,在迁入的安置小区组建新的社区管理后,新建社区由北洋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九、实施步骤 安置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其中建设计划工期为30个月。 (一)规划准备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主要进行项目规划调整、立项、方案设计、评审、农转用报批等工作。 (二)土地征用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主要进行土地征用、工程招标等工作。 (三)建设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全面做好项目质量、进度、费用等监督控制以及动态监测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和小区配套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四)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主要做好工程验收、资金结算、内业资料整理归档、物业进驻等工作。 (五)分房安置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主要做好抽签分房、交付房款、处置原有住房、交接安置房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北洋百亩洋小区建设作为区里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保护长潭水库水质,加快实现西部发展、中部崛起都有重要意义。各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百亩洋小区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安置小区建设。 (二)密切配合,用足政策。用地指标依据省异地搬迁政策每人40平方米的规定,由省里解决。根据市政府台政发〔2002〕1号文件规定,安置小区建房免缴水利建设基金、土地规划保护金、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区收益部分减半收取,全额返还集镇建设配套费。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国土、建设、环保、规划、民政、农业、扶贫、供电、供水、文化、卫生等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各项资金整合到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搬迁户的建房补贴上,减轻搬迁户购房成本。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扶贫委及北洋镇人民政府要把安置小区建设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要按照搬迁安置小区的建设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建设。要加强搬迁安置小区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做好小区建设的资金筹措,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落实机制,保障发展。要使外迁移民户迁得出、稳得住、富得起,政府必须重点抓好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通过政府买单,社会参与,群众自主选择分期组织培训形式,为搬迁户提供服务。北洋镇人民政府要摸清搬迁户情况,因地制宜,发挥各自特长,积极帮助做好就业服务,特别要在来料加工上拓展服务渠道,发展来料加工业。要将搬迁群众在户籍、子女就学、征兵、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附件: 1.黄岩区百亩洋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黄岩区百亩洋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附件1: 黄岩区百亩洋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葛久通(区政府) 副组长:陈明江(区府办) 林如康(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蒋正标(北洋镇人民政府) 成 员:牟映月(区发改局) 柯卫凌(区财政局) 张 凌(区住建局) 沈海斌(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麻卫海(区供电局) 周祥辉(黄岩公安分局) 李亨革(区民政局) 胡定波(区交通运输局) 陈 忠(区环保局) 凌青蕾(区人力社保局) 李童国(区水利局) 郑英美(区教育局) 周 敏(区移民局) 林贤新(黄岩电信分局) 王新辉(区广播电视台) 辛云滨(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章祖法(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任利军(北洋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 总指挥:林如康(兼) 副指挥:辛云滨(兼)、章祖法(兼)、任利军(兼) 成 员:吕文华(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蔡如松(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陈利敏(区西部扶贫开发委) 陈 礼(北洋镇人民政府) 叶奇鑫(北洋镇人民政府) 王以江(北洋国土资源所) 附件2: 黄岩区百亩洋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要把异地搬迁工作作为统筹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切实做好相关项目立项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区西部扶贫开发委牵头负责移民政策制订、安置小区规划、移民对象资格审定和安置房分配、移民补助经费发放等工作。 住建部门要按照区域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指导乡镇政府搞好安置小区选址、配合安置地乡镇做好规划设计、审批等工作。 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积极为安置小区合理调剂农保田,确保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扎实推进老房屋拆除与退宅还耕等工作。 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安置小区做好道路建设等工作。 环保部门配合做好小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绿化的建设规划等工作。 水利部门要协助做好安置小区的防洪抗旱、河道整治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异地搬迁农户的子女纳入所在学区招生范围,凭下山搬迁确认文件,享受当地村民子女的同等待遇,不得额外收费。 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安置小区道路命名、门牌号编制、社区组建等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异地搬迁农户户籍审核,户口迁移等工作。 人劳部门要帮助异地搬迁农户做好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等工作。 移民局配合做好异地搬迁有关工作。 电信、广电、供电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异地搬迁农户安装广播、有线电视,做好通邮、通讯等工作,及时解决安置小区建设施工用电和生产生活用电,积极配合做好杆线迁移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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