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7-09-08 15:57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黄人社函〔201728-1          B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柴建平代表:

您在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因改制企业的同志医保缴费年限应确定为二十年的提案》(第134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市级统筹并按照《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第十二点明确规定:2010年底前退休且已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医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7月份的人均缴费基数确定),仍按在职职工的缴费办法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死亡。所以目前我们仍需按照《细则》规定来办理。

对于您提案中提及建议,我们也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一矛盾。目前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已经初步拟定解决方案,该方案经相关部门同意后需报市政府通过。我们将及时了解这个方案的进展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4235570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6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2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区人民政府督查室(2),西城街道人大(1份)。

 黄岩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2017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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