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17- 09- 07  08: 50   来源: 区审计局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黄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黄岩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以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审计全覆盖。

第三条  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紧扣权力运行,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揭示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重点

第四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审计范围,任期超过三年的,重点审计近三年,对重大事项应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下属单位兼职的,该下属单位必审;其余下属单位的抽审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下属单位决策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关系合理确定并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能基本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

第五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地区、本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下达的任务,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提出并组织实施的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工作举措;结合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科学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三)有关考核指标完成和争先进位情况。关注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党建和民生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查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对预决算报告、重要专项资金的再分配、重要项目立项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存放、资产处置(包括重要资产出租、出借、出售、转让、置换等)、政府采购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期内主要经济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关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要资金相关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是否存在决策失误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五)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对房租收入、资源性收益和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有无自定项目、提高标准或继续收取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的费用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列支;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审查重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擅自调整使用范围、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审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有无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等问题;任期内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各项资产的出租、对外投资、报废等处置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公益性和资源性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是否实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运作方式,经营效益是否良好,有无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问题。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审查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重要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有无违反规定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预算,有无超标准、超预算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价格变更等签证是否履行程序;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价款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等手续,并结转固定资产。信息化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是否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支付款项;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八)财政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否根据需要对财务报销、接待费、公务用车管理、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作出规定,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取得较好效果;审查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根据“三定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查被审计单位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设置机构或超编使用人员情况,有无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现象。

(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了解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实际管理状况;了解与下属单位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审查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和损益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正常性进行审计或检查,要求每年在二次以上,并有书面材料。

(十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发布审前公告、收集各方面意见、有重点地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意见,结合重要经济事项的审计,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个人遵守廉政规定和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家属或特别利益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关注单位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情况。

(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以往审计后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要求纠正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六条  审计组应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查阅有关资料,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思路和方法,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总体情况,重点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举措,梳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做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资金安排等,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  实施现场审计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组介绍审计工作安排,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被审计单位参加人员应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其他人员参加范围由被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审计单位人员少的可以全体人员参加审计进点会。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领导应参加审计进点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

第八条  审计组进点后,应在被审计单位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公开本次审计的依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并可通过访谈、民意调查等方法,增强审计过程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九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审计组要求的时限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交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任职期间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包括相关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历年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获得的荣誉及相关情况。

(三)任职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增减变化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经济决策情况,包括经济决策机制建设、任期内主要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的过程、执行和结果。

(五)经济管理情况,包括任职前重大经济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任期内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经济事项如重要项目的建设、国有资产的处置、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等。

(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七)单位事业发展和管理中的主要不足及个人责任,离任时的未了事项。

(八)需向审计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三定方案”及机构编制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及考核检查结果,任期内每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六)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资料。

(七)重要项目的立项资料、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等。

(八)审计组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约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谈话应围绕被审计领导的工作亮点、个性特点和履职风险点展开,主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状况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干部群众对其责任心、事业心、工作作风的普遍评价和反映等。

谈话由审计组长负责召集,审计组所在部门领导和主审参与,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记录。审计组在谈话前要结合有关提供的相关责任制考核情况、各种专项检查结果和信访查办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谈话结束后要对审计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分析,梳理出审计概况。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场审计管理、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的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五条  对审计查明的问题,应当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分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责任界定。

第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科学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政策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5个一级指标,并设二、三级指标进行细化。

第十七条  评价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两个部分。

加分项设一级指标1个,即科学发展情况,下设二级指标5个,标准分20分,再加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

扣分项设一级指标4个,基准分80分,即重大经济决策、政策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廉洁自律,下设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0个,每个三级指标分为四个等次,结合定责情况按照不同系数分别扣分(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对书记和乡镇长(主任)按照不同权重评分。

对书记评分的权重设置按照科学发展情况20分、重大经济决策25分、政策制度执行27分、内部管理18分、廉洁自律10分。

对乡镇长(主任)评分的权重设置按照科学发展情况20分、重大经济决策20分、政策制度执行30分、内部管理20分、廉洁自律10分。

第十九条  根据最后评分情况,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综合评定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较好,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终止审计项目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第二十条  审计组根据审计报告进行量化初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量化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得分。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与存在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认定标准依照《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本着“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召集会议谁负主要责任”等具体原则来区分和认定书记、乡镇长(主任)应负的经济责任。

(一)注意区分认定决策责任和执行责任。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书记负主要责任;由行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执行的事项,乡镇长负主要责任;对党委决策正确而行政执行不力的事项,乡镇长(主任)负主要责任。

(二)注意区分认定现任领导与前任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具体问题区别对待,合理认定应负责任的领导,对历史遗留问题等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难以区分的问题,采取写实手法,描述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

(三)客观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工作失职还是工作失误,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制约,作为区分认定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同时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关责任、审计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线索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逐项说明采纳或不采纳有关意见的情况和原因。同时,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必须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基础,内容包括审计评价及评价结果、问题定性、责任认定和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和督查机制。审计组应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并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

2.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分书记和乡镇长)

 

 

 

 


附件1:

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量化分值

评价要点

评价档次说明

书记

乡镇长

一、科学发展情况(书记和乡镇长20分)

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

 

1

 

 

按照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直接加减分

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优秀(一等奖)等次的加1分,良好(二等奖)的加0.3分,合格的不加分,不合格的扣2分,按审计任职年限逐年加分

理念思路创新(6分)

 

2

6

6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提出并实施的重大工作理念、思路、举措,且在同行业(在全省、全市、全区)处于先进水平,较好地促进了本地区、本单位事业发展的

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审计组对这些理念、思路、举措的创新性进行认定并酌情加分:中央和国务院给予表彰或批示每项加6分,在会议材料中表扬或作经验介绍每项加5分;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认定成果每项加5分,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认定成果每项加4分,市级部门、区委区政府认定成果每项加3分,加满6分为止(国家级领导兼任部委正职的,其表扬等按照部委认定;上一任领导工作因评比表彰工作滞后性等原因在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得到的奖励均不予加分)。

体制机制创新(6分)

 

3

6

6

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创新体制机制并提出相应实施制度,对全区、本地区或本单位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的

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审计组对这些制度的创新性进行认定并酌情加分:对全区起到领先和有推广作用的每项加3分,仅对本地区(单位内部)制定的制度加1分,在全市和全省介绍和推广的再加1-2分,加满6分为止(上一任领导工作因程序流转滞后等原因在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出台的制度均不予加分)。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4

2

2

地方财政收入是否完成区委区政府考核任务和比上一年实绩增长情况,(2年以上任期的,以审计最近一年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区定考核任务并比上一年度实绩增长率在5%以下的加0.5分,完成区定考核任务比上一年实绩增长率在5%及以上10%以下的加1分,完成区定考核任务并比上一年度实绩增长率在10%及以上的加2分

重要建设项目完成

 

5

4

4

被审计者任期内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情况(以乡镇街道本级为业主负责申报立项和建设的100万元以上项目,不包括乡镇街道只负责政策处理的项目和下属村为业主建设的项目)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任期内负责立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加分,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全部完工加1分(未完工按50%折算),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完工每个加2分(未完工按50%折算),1000万元及以上以下项目全部完工每个加3分(未完工按50%折算)。如果被审单位没有1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可放宽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统计,并酌情减半加分。本项目加满4分为止。

党建和民生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情况

 

6

2

2

获得区委和区政府以上政府部门对社保、养老服务、五水共治、食品药品安全、垦造耕地、工业经济、党建等(不包括信息和报刊发行)单项工作争先进位取得先进单位(集体)的荣誉进行加分

被审计者任期内(指审计时间范围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取得的单项工作争先进位取得先进单位(集体)的荣誉,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办公室颁发(市级部门)先进集体的进行加0.2分(以区有关领导小组名义发的荣誉减半得分,区级部门发的不加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先进集体的进行加0.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部级)先进集体的进行加1分。本项目加满2分为止,个人荣誉不加分。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书记25分、乡镇长20分)

决策程序规范性

 

7

11

8

党委议事制度、政府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议事制度(或三重一大)、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对预决算报告、重要专项资金的再分配、重要项目立项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存放、资产处置(包括重要资产出租、出借、出售、转让、置换等)、政府采购及所属单位的融资、抵押、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都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否经主持人审阅签字。

有健全制度,而且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详细记载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

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

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

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

决策内容合法性

 

8

7

6

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执行招投标规定

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

有个别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情节不严重的

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

有决策严重违法的

决策执行及效果

 

9

7

6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

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

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

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书记27分、乡镇长30分)

政策执行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情况

10

1

1

在“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审批事项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使用未发现问题;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均已按要求落实;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发现个别问题;或个别应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未按要求落实;或个别审批事项执行存在问题,但上述问题性质均不严重

“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发现多个问题;或多个应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未按要求落实;或多个审批事项执行存在问题,但上述问题性质均不严重

“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存在严重违规现象;或应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均未按要求落实;或审批事项执行存在严重问题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

11

1

1

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吃空饷情况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均符合三定方案及其他规定要求,无吃空饷情况

个别超编使用现象或吃空饷情况

多个超编使用现象或吃空饷情况(<5%编制数)

超编或吃空饷现象普遍(>5%编制数 )

资产管理

资产入账完整性

12

1

2

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

未发现问题

发现漏记个别资产,且性质不严重、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漏记资产,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漏计资产金额较大、或性质严重的

资产日常管理、处置规范性

13

2

2

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偷盗;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经营性资产运作情况

14

2

2

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经营、出让、报废核销等是否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规范操作。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资产物资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资产、物资采购和其他公共支出的公开化

15

2

2

资产和物资采购、汽车保险和购买服务等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其他公共支出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规范操作,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16

2

2

土地、矿产、水资源等公共资源的配置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规范操作,或按政府相关规定操作。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重要建设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7

2

2

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款项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是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项目招投标情况

18

2

2

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项目履行各种程序情况

19

2

2

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信息化项目是否及时验收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的问题

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预决算报告和审查

20

1

1

是否每年按规定全口径真实完整地向乡镇人大报告预决算报告,乡镇人大应有审查决议。按公式(公式:少报送金额/应报送金额)

乡镇人大对预决算报告应有审查决议意见文件,计算结果零的为优

乡镇人大对预决算报告应有审查决议意见文件,计算结果10%以下

乡镇人大对预决算报告应有审查决议意见文件,计算结果40%以下的

无审查决议意见文件或未召开人代会,计算结果超过40%以上的为D档

收入管理的规范性

21

1

2

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要求编制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无账外账

发现多个问题,但是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无账外账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或有账外账

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22

4

5

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是否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有无挤占挪用、擅自调整使用范围、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违规金额不超过总执行数的10%),无小金库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违规金额不超过总执行数的30%),无小金库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违规金额超过总执行数的30%),或存在小金库

各项收费、房租和资源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规范性

23

2

2

是否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收取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房租、资源性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或协议要求及时收取,有无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的费用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挪用现象

未发现问题

违规收费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10%以下;违规金额不超过应上缴数的10%

违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30%以下;违规金额不超过应上缴数的30%

违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30%以上;违规金额超过应上缴数的30%

税收法规执行情况

 

24

2

2

各项应缴(扣缴)税金及时缴纳,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规

未发现问题

存在问题,但金额不超过应上缴数的10%

存在问题,但金额不超过应上缴数的30%

存在问题,且金额超过应上缴数的30%以上

四、内部管理情况(书记18分、乡镇长20分)

内部管理规范执行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5

3

4

内部分工与牵制、财务报销、接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收费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等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制度全面完善

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

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

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6

7

8

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检查内控和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认真执行:(1)财务报销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等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3)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核算和管理。(4)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是否按制度要求执行;(5)往来款项是否正常性进行清理,三年以上未清理的往来款和无法收回、无法支付的款项等比任职前减少。

全部制度严格执行

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内审制度、机构建立

27

1

1

内审制度的建立情况,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有独立的内审机构,并配备独立内审人员

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未配备独立内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制度,但没有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均为兼职

未建立内审制度,也未设置内审机构和配备内审人员

内审机构工作业绩

28

1

1

内审工作是否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村社集体经济审计和检查、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上述所有工作都能正常开展且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所有工作都开展,但无法提供显著业绩材料

上述工作有部分未涉及

上述工作基本浮于表面,无实质性工作内容

对下属单位管理(4分)

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

29

1

1

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下属单位存在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

发现下属单位存在多个问题,但是性质不严重

发现下属单位存在性质严重的问题

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

30

1

1

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下属单位总体经营效益比任期前好,且基本不存在亏损

下属单位总体经营效益和任期前相当,且基本不存在亏损

下属单位总体经营效益和任期前相当,但是存在一些亏损状况

下属单位总体经营效益存在严重亏损

对下属单位和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监管情况

31

2

2

对外投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正常性进行审计或检查,每年在二次以上,并有书面材料,检查面达到30%以上,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制定了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且审计未发现下属单位问题。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正常性进行审计或检查,每年在二次以上,并有书面材料,检查面达到30%以上,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下属单位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正常性进行审计或检查,每年在一次以上,并有书面材料,检查面达到30%以上,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下属单位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正常性进行审计或检查,每年在一次以上,并有书面材料,检查面达到10%以上,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下属单位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对村级(社区)集体经济未进行审计或检查,对有关的问题未处理。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分)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2

2

2

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审计报告问题均已整改

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审计报告中个别问题未整改

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审计报告中多个问题未整改

未执行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中多数问题未整改,现阶段仍然存在明显问题

五、廉洁自律情况(书记和乡镇长10分)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7分)

领导利用职权行为

33

6

6

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报销占有和使用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违反税收法规及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且及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未造成不良后果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领导个人行为

34

1

1

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

未发现问题

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未造成不良后果且金额较小

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未造成不良后果且金额较小

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3分)

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廉政情况

35

1.5

1.5

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未发生上述情况

有个别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有多名中层干部或者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所在单位财务清廉情况

36

1.5

1.5

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

未发现问题

发现此类问题情况,但金额较小、审计前已经自行改正的

发现此类问题、金额较小,但审计时仍未整改的

发现此类问题金额较大,或虽金额不大但部门对问题认识不到位、没有有效整改措施的

注:

1. 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正式审计报告进行量化评价。

2. 评价指标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其中第一部分“科学发展情况”为加分项,第二至五部分为扣分项。

3. 加分项按照第一部分的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进行加分。

4. 扣分项按照第二至五部分的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确定事项等级,并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进行扣分。

扣分项得分=基准分×(1-事项等级扣分系数×责任扣分系数)

事项等级扣分系数分为4等,分别为优(0)、良(0.2)、中(0.4)、差(1)。

责任扣分系数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分为4等,分别为:

1“直接责任”扣分系数为1

2“主管责任”扣分系数为0.9

3“领导责任”扣分系数为0.8

4“其他”即未定责任但予以披露的事项,扣分系数为0.6

5. 对未发生或未涉及的事项不打分的二、三级指标内容,其分数可以不打分(如: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则内部审计有关事项均不打分),其分数可按比例分配在一级指标内的其他项目上,最后进行按比例折分。一个问题涉及多个事项的,如小金库,涉及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廉政建设等多个事项,涉及的每个事项都应进行相应扣分。

 

 

 

 

 

 

 

附件2-1:

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

被审计领导干部(乡镇长):(单位职务姓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内容说明

得分

得分

 

内容

内容

序号

分值

一、科学发展情况
(20分)

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

 

1

 

 

 

 

 

理念思路创新

 

2

6

 

 

 

 

体制机制创新

 

3

6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4

2

 

 

 

 

重要建设项目完成

 

5

4

 

 

 

 

党建和民生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情况  

 

6

2

 

 

 

 

小计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事项等级及扣分系数

承担责任及扣分系数

扣分数

得分

拆分后

评分
说明

内容

内容

序号

分值


(不减)


(减20%)


(减40%)


(全减)

直接责任(1)

主管责任(0.9)

领导责任(0.8)

其它(0.6)

二、重大经济决策

情况
(20分)

决策程序规范性

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7

8

 

 

 

 

 

 

 

 

 

 

 

 

决策内容合法性

决策内容合法性

8

6

 

 

 

 

 

 

 

 

 

 

 

 

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执行及效果

9

6

 

 

 

 

 

 

 

 

 

 

 

 

小计

20

 

 

 

 

 

 

 

 

 

 

 

 

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30分)

政策执行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情况

10

1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

11

1

 

 

 

 

 

 

 

 

 

 

 

 

资产管理

资产入账完整性

12

2

 

 

 

 

 

 

 

 

 

 

 

 

资产日常管理、处置规范性

13

2

 

 

 

 

 

 

 

 

 

 

 

 

经营性资产运作情况

14

2

 

 

 

 

 

 

 

 

 

 

 

 

资产物资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资产、物资采购和其他公共支出的公开化

15

2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16

2

 

 

 

 

 

 

 

 

 

 

 

 

重要项目管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

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7

2

 

 

 

 

 

 

 

 

 

 

 

 

项目招投标情况

18

2

 

 

 

 

 

 

 

 

 

 

 

 

项目履行各种程序情况

19

2

 

 

 

 

 

 

 

 

 

 

 

 

财政财务执行情况

预决算报告和审查

20

1

 

 

 

 

 

 

 

 

 

 

 

 

收入管理的规范性

21

2

 

 

 

 

 

 

 

 

 

 

 

 

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22

5

 

 

 

 

 

 

 

 

 

 

 

 

各项收费、房租和资源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规范性

23

2

 

 

 

 

 

 

 

 

 

 

 

 

税收法规执行情况

税收法规执行

24

2

 

 

 

 

 

 

 

 

 

 

 

 

小计

30

 

 

 

 

 

 

 

 

 

 

 

 

四、内部管理情况(20分)

内部管理规范执行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5

4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6

8

 

 

 

 

 

 

 

 

 

 

 

 

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内审机构建立

27

1

 

 

 

 

 

 

 

 

 

 

 

 

内审机构工作业绩

28

1

 

 

 

 

 

 

 

 

 

 

 

 

对下属单位管理

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

29

1

 

 

 

 

 

 

 

 

 

 

 

 

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

30

1

 

 

 

 

 

 

 

 

 

 

 

 

对下属单位监管情况

31

2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2

2

 

 

 

 

 

 

 

 

 

 

 

 

小计

20

 

 

 

 

 

 

 

 

 

 

 

 

五、廉洁自律情况(10分)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利用职权行为

33

6

 

 

 

 

 

 

 

 

 

 

 

 

领导个人行为

34

1

 

 

 

 

 

 

 

 

 

 

 

 

所在部门廉政建设情况

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廉政建设情况

35

1.5

 

 

 

 

 

 

 

 

 

 

 

 

所在单位财务清廉情况

36

1.5

 

 

 

 

 

 

 

 

 

 

 

 

小计

10

 

 

 

 

 

 

 

 

 

 

 

 

总分

 

 

 

100

 

 

 

 

 

 

 

 

 

0

 

 

审计组长:              主审:                                                 时间:   

 注:对未发生或未涉及的事项的二、三级指标内容,其分数可以不打分,其分数可按比例分配在一级指标内的其他项目上,最后按比例进行折分。一个问题涉及多个事项的,如小金库,涉及财政财政执行、廉政建设等多个事项,涉及的每个事项都应进行相应扣分。

 

 

 

 

附件2-2:

黄岩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

被审计领导干部(书记):(单位职务姓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内容
说明

得分

得分

 

内容

内容

序号

分值

一、科学发展情况
(20分)

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

 

1

 

 

 

 

 

理念思路创新

 

2

6

 

 

 

 

体制机制创新

 

3

6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4

2

 

 

 

 

重要建设项目完成

 

5

4

 

 

 

 

党建和民生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情况  

 

6

2

 

 

 

 

小计

2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事项等级及扣分系数

承担责任及扣分系数

扣分数

得分

拆分后

评分
说明

内容

内容

序号

分值


(不减)


(减20%)


(减40%)


(全减)

直接责任(1)

主管责任(0.9)

领导责任(0.8)

其它(0.6)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25)

决策程序规范性

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7

11

 

 

 

 

 

 

 

 

 

 

 

 

决策内容合法性

决策内容合法性

8

7

 

 

 

 

 

 

 

 

 

 

 

 

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执行及效果

9

7

 

 

 

 

 

 

 

 

 

 

 

 

小计

25

 

 

 

 

 

 

 

 

 

 

 

 

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7分)

政策执行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情况

10

1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

11

1

 

 

 

 

 

 

 

 

 

 

 

 

资产管理

资产入账完整性

12

1

 

 

 

 

 

 

 

 

 

 

 

 

资产日常管理、处置规范性

13

2

 

 

 

 

 

 

 

 

 

 

 

 

经营性资产运作情况

14

2

 

 

 

 

 

 

 

 

 

 

 

 

资产物资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资产、物资采购和其他公共支出的公开化

15

2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化情况

16

2

 

 

 

 

 

 

 

 

 

 

 

 

重要项目管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

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17

2

 

 

 

 

 

 

 

 

 

 

 

 

项目招投标情况

18

2

 

 

 

 

 

 

 

 

 

 

 

 

项目履行各种程序情况

19

2

 

 

 

 

 

 

 

 

 

 

 

 

财政财务执行情况

预决算报告和审查

20

1

 

 

 

 

 

 

 

 

 

 

 

 

收入管理的规范性

21

1

 

 

 

 

 

 

 

 

 

 

 

 

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22

4

 

 

 

 

 

 

 

 

 

 

 

 

各项收费、房租和资源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规范性

23

2

 

 

 

 

 

 

 

 

 

 

 

 

税收法规执行情况

税收法规执行

24

2

 

 

 

 

 

 

 

 

 

 

 

 

小计

27

 

 

 

 

 

 

 

 

 

 

 

 

四、内部管理情况(18分)

内部管理规范执行

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5

3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6

7

 

 

 

 

 

 

 

 

 

 

 

 

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内审机构建立

27

1

 

 

 

 

 

 

 

 

 

 

 

 

内审机构工作业绩

28

1

 

 

 

 

 

 

 

 

 

 

 

 

对下属单位管理

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

29

1

 

 

 

 

 

 

 

 

 

 

 

 

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

30

1

 

 

 

 

 

 

 

 

 

 

 

 

对下属单位监管情况

31

2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2

2

 

 

 

 

 

 

 

 

 

 

 

 

小计

18

 

 

 

 

 

 

 

 

 

 

 

 

五、廉洁自律情况(10分)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利用职权行为

33

6

 

 

 

 

 

 

 

 

 

 

 

 

领导个人行为

34

1

 

 

 

 

 

 

 

 

 

 

 

 

所在部门廉政建设情况

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廉政建设情况

35

1.5

 

 

 

 

 

 

 

 

 

 

 

 

所在单位财务清廉情况

36

1.5

 

 

 

 

 

 

 

 

 

 

 

 

小计

10

 

 

 

 

 

 

 

 

 

 

 

 

总分

 

 

 

100

 

 

 

 

 

 

 

 

 

0

 

 

审计组长:              主审:                                                 时间:   

 注:对未发生或未涉及的事项的二、三级指标内容,其分数可以不打分,其分数可按比例分配在一级指标内的其他项目上,最后按比例进行折分。一个问题涉及多个事项的,如小金库,涉及财政财务执行、廉政建设等多个事项,涉及的每个事项都应进行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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