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09- 07  17: 35   来源: 区农林局(农业) 字体:[ ]

JHYD0120160026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2016116

 

 

关于印发黄岩区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7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保障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采伐限额是指省政府下达给我区“十三五”期间集体林年森林采伐量,是集体林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

国有林的森林采伐限额由省直接下达至各编限单位。

第三条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给我区森林采伐限额为4.803万立方米,其中集体4.449万立方米,国有0.354万立方米,并明确各分项限额(详见附件)。

第四条  区农业林业局负责集体林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和分配,资源林政管理科为承办机构。

第五条  凡在黄岩区境内需采伐集体森林(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森林采伐限额,法律、法规规定不占森林采伐限额的除外。

第六条  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坚持生态优先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原则,优先满足工程性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灾害等非商业性采伐需求,控制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采伐,合理调控商业性采伐。

第七条  全区范围内凡需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森林(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且需占用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对商业性采伐占用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在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或分项指标限额内,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第九条  对已安排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应及时提出林木采伐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的,收回已安排的指标,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条  区农业林业局可根据工程性采伐、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灾害处置等非商业性采伐年度采伐量,留存足额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至10月底,10月底前仍未使用的,11月1日起调配为商业性采伐使用。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应向承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采伐地点、面积、数量和采伐类型等事项,非商业性采伐还需提交相关文件依据。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第十三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

第十四条  对申请的森林采伐限额,承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当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有结余的,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五条  区农业林业局应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森林采伐量,各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

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

第十六条  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并将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国有林采伐限额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黄岩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

权属

总量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天然林

黄岩区

小计

4.803

2.691

1.193

1.400

0.000

0.890

0.874

0.072

0.057

0.329

0.262

2.112

1.181

1.572

0.874

0.451

0.277

0.026

0.020

0.063

0.010

 

国有

0.354

0.213

0.039

0.117

0.000

0.009

0.004

0.012

0.000

0.075

0.035

0.141

0.011

0.110

0.000

0.010

0.009

0.000

0.000

0.021

0.002

 

国有林场

0.262

0.128

0.005

0.117

0.000

0.008

0.003

0.000

0.000

0.003

0.002

0.134

0.006

0.110

0.000

0.005

0.004

0.000

0.000

0.019

0.002

 

集体

4.449

2.478

1.154

1.283

0.000

0.881

0.870

0.060

0.057

0.254

0.227

1.971

1.170

1.462

0.874

0.441

0.268

0.026

0.020

0.042

0.008

大寺基林场

国有林场

0.251

0.124

0.003

0.115

0.000

0.006

0.001

0.000

0.000

0.003

0.002

0.127

0.002

0.108

0.000

0.002

0.001

0.000

0.000

0.017

0.001

方山下林场

国有林场

0.011

0.004

0.002

0.002

0.000

0.002

0.002

0.000

0.000

0.000

0.000

0.007

0.004

0.002

0.000

0.003

0.003

0.000

0.000

0.002

0.001

其它国有林

国有

0.092

0.085

0.034

0.000

0.000

0.001

0.001

0.012

0.000

0.072

0.033

0.007

0.005

0.000

0.000

0.005

0.005

0.000

0.000

0.002

0.000

集体林

集体

4.449

2.478

1.154

1.283

0.000

0.881

0.870

0.060

0.057

0.254

0.227

1.971

1.170

1.462

0.874

0.441

0.268

0.026

0.020

0.042

0.008

 

 

抄送:省林业厅,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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