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黄岩区房地产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操作细则》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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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黄岩区房地产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操作细则》意见的通知
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经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协调会集中讨论,区审改办在收集完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黄岩区房地产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操作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黄岩区房地产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操作细则(修改稿)》发给你们,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对本稿有新的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1月19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反馈区审改办。区审改办联系人:杨晨,联系电话:84052018,13736661225,611265(政府短号),电子邮箱hysgb2013@163.com。 附件:《黄岩区房地产项目高效审批全流程操作细则(第二次修改稿》
黄岩区黄岩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操作细则 (第二次修改稿)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筹备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全流程36天内完成(不含法定公示、公告及中介服务时间)。本细则适用于黄岩区区域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需办理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筹备立项阶段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黄岩规划处、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人防办、黄岩消防大队、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督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区发改局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办理项目备案通知书,黄岩规划管理处、区住建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业主需要,区发改局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可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前期联合审查、现场联合踏勘、一次性联合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项目单位提前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总平面和建筑方案设计、编制日照分析、水土保持、环评等报告,委托地质勘探等中介服务,准备报批资料,办理环保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规划处、区住建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人防办、消防大队。 各相关审批单位要引导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图和和综合管线全套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查,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预测建筑面积。黄岩规划管理处、住建、经济开发区、人防、消防等单位提前介入,根据业主需要,可组织开展施工图纸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黄岩消防大队、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楼层高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区住建局收取白蚁防治费、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告知项目单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防设计备案(楼层低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区住建局在工程项目符合桩基先行的条件时,引导项目单位先行办理桩基质量监督手续、桩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筹备立项阶段 (一)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承诺期限:即办(仅指内资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咨询电话:0576-84052160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1、2、3窗口 收费情况:免费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发改局 受理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 2、土地出让合同; 3、总平面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备案 咨询电话:0576-84052081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4窗口 收费情况: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 ㎡(按规划条件上限收取)
(三)环保承诺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环保局 受理条件:1、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2、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以各地经济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符合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6、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未受到环保处罚。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承诺书; 2、环评单位承诺书。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咨询电话:0576-84052183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11窗口 收费情况:免费 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市房地产项目适用环评备案制。若试点工作结束后不能继续实施环评备案制,将继续采用环保审批制度。
(四)建筑方案审查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1、建筑方案设计; 2、土地出让合同。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意见、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填写《台州市区建筑方案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筑方案文本3份,电子光盘1份; 3、出让用地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日照分析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5、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6、相关部门意见(如有)。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免费
(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部门:黄岩区水利局 受理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经专家评审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总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3、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28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210 收费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0.8元/㎡ 注:1、如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河道等水域,还需在土地出让前,由供地方办理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审批,占用水域补偿费750元/平方米。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新建各类建设工程,须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以上承诺时间不包括批前公告、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验证); ★3、有效期内的备案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需递交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各一份。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免费
二、规划许可阶段 (一)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建工处)。 受理条件:已取得工程初步设计文本(或建筑方案)。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会议及修改回复时间)。。 申报材料:(按建筑规模分为三类): 1、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提供: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3)《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空调等);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 (8)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规划); (9)外地设计单位进台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提供: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3)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空调等);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 (6)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规划); (7)外地设计单位、外地节能评估机构进台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召开节能评审会后提供:建筑节能专家评审意见、建筑节能专家评审意见回复报告、建筑节能评估专家评审意见回复、建筑节能评审会签到册)。 3、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联系市局办理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评审会议)-发证 办理地址:建设大楼7楼 咨询电话:0576-84273075 收费情况:免费
(二)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审批部门:黄岩区人防办 受理条件:1、有获准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文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申报材料齐全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7、预测报告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08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90 收费情况:免费 注:易地建设需缴纳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2100元/㎡,重点镇1300元/㎡。(住宅按总建筑面积的10%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收费、住宅和商业按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范围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批前公告、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2.建筑施工图5套,总平面图15份、竖向总平面图1份(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电子文件1份; ★3.日照分析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4.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验证); 6.有效期内立项批复文件1份; 7.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1份; 8.相邻关系协议书(如需要); 9.民用建筑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1份。 10.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环保、人防、白蚁、园林等); 1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份;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递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各1份。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1、规划处、开发区:东、南、西、北城和江口街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容积率≥0.8,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0.8,按用地面积计算) (1) 住宅、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60元/m²; (2) 其他项目:100元/m² 2、住建局、开发区: (1)院桥、宁溪、澄江、新前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 (2)头陀、北洋、沙埠、高桥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3)其它各乡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方30元收取; (4)容积率低于0.8的建设项目,按0.8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征收配套费。
三、施工许可阶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招标办)。 受理条件:1、招标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2、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公开招标 1、拟好的施工合同或在系统模板中拟写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中报价资料; 4、招标文件等。 (二)直接发包 1、上传施工合同,打印“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立项计划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施工总平面图; 6、项目投资股份构成证明(企业章程); 7、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8、工程预算书; 9、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0、签字盖章好的工程施工合同等。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桔乡大道工商银行二楼招标办 咨询电话:0576-84271353 收费情况:免费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质监站)。 受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申报资料齐全。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业主方委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委托书(技术负责人需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证书; 6、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 7、招投标项目提供招投标办确认的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8、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合同、人员证书、总监任命书; 9、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合同、人员证书(包括企业分管安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10、图纸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书和进台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合格书和经审查机构盖章全套施工图纸和设计修改联系单; 1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1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13、视频监控表格及协议; 14、申报表、承诺书下载地址:http://hyzjz.ys168.com/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3 收费情况:免费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消防大队 受理条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项目不需提供); 3、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4、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 申报要求。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办理,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正、副本、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4、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光盘); 5、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消防设计审核不需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7、厂房建筑应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情况说明(盖章); 8、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核/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01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79 收费情况:免费 注:1、对于住宅建筑,楼层高于54米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高于100米的需报市消防支队审核;低于54米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2、对于同时兼有商业和住宅功能的公共建筑(商住楼),需报市消防支队审核。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区住建局(建工处),经济开发区范围由黄岩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理。 受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 ★5、质量、安全监督书;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提供);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应包括经审查的节能设计表);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合同须经招标办备案,;其中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纸审查单位需提供进台备案证); 9、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当年完成项目银行验资须超过合同额的50%,跨年度完成项目银行验资须超过合同额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证明无拖欠的其他材料; ★10、<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及欠薪保障金缴纳证明(建设大楼七楼)(开发区二楼);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0576-84052103,0576-84273075; 2、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0576-84299356。 收费情况:免费。
(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部门: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受理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符合桩基先行相关条件; 2、工地出入口标化符合要求。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报告书(有泥浆或渣土外运情况,发至经办人邮箱); 3、台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承包合同(有泥浆或渣土外运情况,发至经办人邮箱);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土方测算图纸(桩位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 7、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8、承诺书(无泥浆和渣土外运); 9、施工场地出入口规范化清单; ★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1、委托书(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情况下无需提供); 12、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情况下无需提供)。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桩基先行条件的,需另提供以下资料:①土地使用权证;②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③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核准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1-21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7 收费情况:免费
(六)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审批部门:住建局(质监站) 受理条件: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2、建设单位已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诺桩基工程与上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并签订承诺书; 3、施工场地应具备桩基施工条件,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4、办理桩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完整填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并提供附件二要求的书面资料; 5、在桩基以上部分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桩基工程以外的完整、有效的全部材料,二次办理上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并提供附件四和附件五要求的书面资料。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桩基); 2、确认的建筑定位图; 3、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原件; 5、经招投标办备案的施工合同、桩基施工专项方案(2)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外地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驻台负责人)的A类证书和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三类人员证书及其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6、项目总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招投标办备案的监理合同、桩基监理实施细则(2)企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驻台负责人)的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总监和专监的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资质认定书、外地企业进台备案登记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合格书; 8、套桩基施工图纸。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3 收费情况:免费
(七)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区住建局(建工处),经济开发区范围由开发区建设局办理。 受理条件: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2、建设单位已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诺桩基工程与上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并签订承诺书; 3、施工场地应具备桩基施工条件,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4、办理桩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完整填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并提供附件二要求的书面资料; 5、办理桩基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完整填写《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附件三要求的书面资料; 6、在桩基以上部分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桩基工程以外的完整、有效的全部材料,二次办理上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并提供附件四和附件五要求的书面资料; 7、已取得基桩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桩基); 2、建设单位须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提供驻台负责人台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桩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桩基); 8、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及文明施工综合责任书;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桩基);建设单位法人证件及办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办理桩基部分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承诺书; 11、不动产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 1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13、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1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和施工合同须经区招标办审查备案);外地企业进台备案证 15、桩基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16、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意见书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0576-84052103,0576-84273075; 2、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4299356。 收费情况:免费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 审批部门:住建局 受理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其它应当符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1)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一房一价楼盘信息表;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4)住宅质量保证书; (5)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6)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7)“工程预算清册”和“资金使用计划” (8)楼书、样板房、沙盘等宣传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4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99 收费情况:免费
注:以上申报材料里有标“★”的事项为容缺受理事项,标“★”为主件,其他为副件,在主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先予容缺受理。
四、税费缴纳标准汇总:
五、房地产项目审批部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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