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9/2017-6154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沙埠镇 成文日期: 2017-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沙埠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4 16:55   来源: 沙埠镇 字体:[ ]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沙埠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整治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埠镇委

沙埠镇人民政府

                            2013416

抄送: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区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

 沙埠镇党政办                          2013年4月16印发

 

沙埠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整治违法建筑

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镇“三改一拆”行动深入开展,规范违法建筑处理,提高城镇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全面查处、分类有序、全力拆违、注重长效”的原则,定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通过行动,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旧违法建筑大幅下降,逐步完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筑,促进城镇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我镇整体形象。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违法建筑)。

三、违法建筑整治任务及重点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镇里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违法建筑拆除坚持“违必拆、八先拆”的原则,重点先行拆除下列八方面违法建筑:

(一)涉及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违法建筑;

(二)存在消防和质量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三)妨碍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建筑;

(四)应拆未拆的建筑

(五)城镇主街道、主要道路、入城口和涉河的违法建筑;

(六)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违法建筑;

(七)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

(八)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违法建筑。

四、职责分工

(一)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查处工作,行使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封施工现场及强制执行权;按照区里每年下达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开展违法建筑的摸排、拆除等联合执法行动;主动联系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运用土地违法监察信息系统等方式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底数,以村为单位绘制违法建筑情况现状图,制定违法建筑情况一览表,拍摄违法建筑图片集,并根据每年的目标任务排出年度拆违进度计划表,强力推进拆违工作,确保完成拆违任务。

(二)相关职能部门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共同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违法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院桥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城乡违法建设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行使政府责成的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执行权;全程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项目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等;依法移送违法用地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

沙埠镇城建办:负责对为违法建筑提供图纸、承接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院桥派出所:在区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持,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手段,对执法人员和各级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起诉。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按程序立案查处,必要时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建筑排摸、拆除等相关工作。

五、拆违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412日前)。一是全面组织,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制订并完善三改一拆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三改一拆整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声势。镇政府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0576-84868017,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登记、快速处置群众对三改一拆行为的举报。三是对三改一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三改一拆数据库,确定先拆目标和整治推进计划。四是建立完善三改一拆整治工作机制,实施三改一拆工商、环保、纪检、税务、电、水、气等抄告制度,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五是开展村集体、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三改一拆自查整改活动,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3412日至2013430日)。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三改一拆的性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行政村作为责任主体,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确定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决定、送达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相关预案。公布镇、村 “违建典型,曝光重大的三改一拆对象,督促违法行为人自拆自纠,营造控违拆违的强大声势。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3430日至20151231日)。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三改一拆典型,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对拒绝自行拆除的,制定拆除方案和相关预案,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各行政村应及时妥善做好三改一拆整治建筑垃圾处理、土地建设绿化、社会稳定等后续工作。 

(四)监督考核阶段(全过程)。镇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改一拆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配合区里验收,实施月计划、周进度和月考核制度,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和跟踪。各行政村在推进拆违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控违拆违工作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11日起)。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建立健全三改一拆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强制拆除的保障力度;积极发挥村级基层管理单位作用,落实三改一拆整治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践三改一拆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三改一拆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在拆违工作开始前和拆违工作过程中,镇宣传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墙报、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与拆违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区要求,以及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拆违过程中出现的正、反两面典型案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心组织。领导小组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要拟订现场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和复杂情况处置预案;拆除后要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绿化、硬化或其他环境美化措施,防止反弹。拆违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确保不因拆违造成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生活无着落,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酿成恶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狠抓落实。拆违工作实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责任机制。各村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特别是城管执法、土地、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七、责任追究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要在整改拆除期限内自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拒不整改拆除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进行预警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区纪委、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并拆除违法建筑。

(二)各村全年严格控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出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对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强化巡查责任。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所在各村违法建设行为负有巡查监管和报告的职责,凡上级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顶风抢建问题而查无巡查报告记录的,属第1次的,给予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通报批评;属第2次的,给予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书面效能告诫,并视情采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取消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当年绩效报酬,暂停拨付该村除救灾等必须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暂停审批该村集体建设项目。各村全年发生3次以上的,该村并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追究党政纪责任,建议党委免去该村书记职务。其他负有区域巡查监管职能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要相应追究责任。

(四)强化综合处置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违法用地快速反应执法队伍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基层上报、群众举报等违法建设信息的登记和交办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违法建设信息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督办的违建或巡查发现的顶风抢建的违建处置不力,未在7日内拆除到位,累计件数3次(含3次)以内的,给予办公室负责人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超过3次的,办公室负责人免职,调整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国土、行政执法等单位的所有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全力整治违法建设,对执法不严、处事不公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调整或免职。派出所、城建办、农办、工办、综治办、工商、供电等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配合做好查违和拆违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拆违通知书等相关指令未按要求执行落实的,第1次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负责人,第2次由领导小组组长约谈主要负责人,1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调整或建议调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五)各村以集体名义或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本人顶风抢建的,对该村党组织书记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村委会主任劝其辞职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停职或罢免程序,取消当年基本报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驻村领导干部免职,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建立拆违通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要分别设立拆违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将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的联系电话在所在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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