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17-9573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0年黄岩区人劳局工作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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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黄岩区人劳局工作年报
2010年,我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创先争优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对今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了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一) 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全年人才总量达78800人,高层次人才2150人,技师170人,高技能人才833人,全面完成各项人才考核指标。 一是市场配置招人才。培育扩大“有形”和“无形”两个市场,活跃人才交流。办好区人力资源市场,成功举办了2010年黄岩区大型公益性人才招聘会。积极拓展人才信息网络的无形市场引才工作。黄岩人才网定期举办公益性网上人才交流会,为企事业与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双人选择平台,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创业,促进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主动出击引人才。多次组织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招贤引智活动,重点引进我区支柱产业所需的高层次人才、紧短缺人才、技能人才。今年共组织31多家企业单位参加了南昌、武汉综合人才招聘会、省、市人才招聘会等4场大型人才招聘会,取得一定效果。 三是大力开展校企业合作活动。邀请西北大学等6家高校参加2010黄岩校(院、所)企科技和人才合作活动。组织20余家企业参加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四是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严格按选聘公告规定程度、范围、条件,继续选聘10名大学生“村官”。办理人事代理3080人、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2586份、出具就业状况证明份242份、调档函539份,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办理协议书1607份。 五是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和博士后工作。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了经济专业、执业药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共有600多人参加。完成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1200多人的考试工作。协助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完成全区事业单位现有岗位的调查摸底。为全面准确掌握现有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岗位数量以及人员聘用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下一步进行的岗位设置奠定基础,在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现有岗位的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后,全区事业单位现有管理岗位568个,专业技术岗位7326个,工勤技能岗位1116个。 二是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建立机构、转发文件,召开全区岗位设置工作会议并组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查核准上报岗位设置方案。 三是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各单位制定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编制岗位说明书,并经职工大会审议及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聘任,签订聘用合同。 四是坚持实行“凡进必考”考录制度。采取“三分别”:分别设置招聘计划及条件、分别报名及审核、分别考察政审,“三统一”:统一公告、统一笔试和面试、统一体检方法进行,权力下放,责任共担。2010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了 231 人,其中教育系统 165名,高层次人才直接考核聘用30名。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人员选拔程序和做好参照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71 名、面向应届黄岩籍警校生中录用11名为人民警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7名为人民警察学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全区新增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同意113名参照公务员登记,并确定相应职级。按照上级部署,全区上报区就业处等13家事业单位列入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已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卫生监督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36人。 二是完成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员职务套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稳妥有序、改革创新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对我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进行职务套改,确定为三级警长114人,四级警长63人,一级警员43人,二级警员233人。 三是做好正常性工作。办理公务员退休41名。办理干部调配 169人。完成公务员年度考核 2059人。组织两批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 (四)促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一是注重创新管好机构编制。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建立全区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注重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提高了机构编制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是重新核定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编制4578名,比一轮减少101名,减幅2.2%。 三是核定全区医疗单位人员编制。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方案》及《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编制从紧原则,拟定、审定通过了全区医疗单位定编方案。按定编标准的70%确定人员编制,核定台一医等23家医疗单位编制数共为2282名。 四是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及《关于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确定了区地方志办公室等36个单位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五是设置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岩分局。为深化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设置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黄岩分局为黄岩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区行政执法分局同时挂“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黄岩大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是拟定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区编办制定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区政府工作部门23个,组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建区商务局、调整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区交通运输局、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岩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区编委会、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区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稳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全年实现城镇净增就业人数6581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52人,实现困难人员再就业586人,实现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516人,创业培训118人,均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 二是有序开展“两创”活动。8月份,召开了全区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动员会,将创建工作的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10月份,起草出台了《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成立了“两创”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区“双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参加的推进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随后,全区今年参加创建活动的9个社区、190多个行政村开始进入入户调查,随后陆续分乡镇(街道)对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创建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在创建过程中各社区(村)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创建中的相关服务工作。今年创建活动的9个社区,194个行政村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圆满完成了今年充分就业社区和村创建率分别达到70%和30%以上的创建目标。海棠社区成为首批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三是多措并举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一方面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以及引导企业树立规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留人环境等方面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利用我区现有资源,努力发挥各级招聘会的平台作用。今年我区已经陆续组织和参加了“春节农民工专场招聘会”、“2010年全省农民工就业服务招聘周活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等招聘会,帮助我区企业摆脱用工困境,解决招聘难问题。同时,通过参加2010年浙江省省际劳务合作洽谈会以及青海省2010年东西部就业岗位对接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联系外省劳务输出地,分别与广西崇左市、青海西宁市等地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建立劳务合作基地,更加有效解决了我区企业招工难问题。 四是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系列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扶持灵活就业等多项措施,积极帮助“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继续开通“区长就业援助热线”,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一人以上稳定就业。为全区200名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发放2010年春节生活困难补助金10万元,为全区63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2009年度社保补贴共计170多万元,申报办理201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760多人。及时调整失业保险缴纳基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步调整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截至年底,共计为650多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108多万元。积极为西南遭受旱灾的来黄求职人员提供就业援助。一方面专门开通“西南干旱地区求职人员绿色通道”,优先为西南干旱地区求职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以及岗前培训等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及时联系该全区用工规范、工资待遇较好且能解决住宿的企业,参与到就业援助行动中来,为灾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五是积极出台延长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我区实际和当前形势,起草出台了《关于延长扶持政策进一步采取帮扶企业发展措施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对政策享受期限、享受范围和企业认定条件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放宽。截至年底已为浙江乾大动力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1876人发放每人6个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共计金额337.68万元。另外,在2010年4月对我区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参保企业减轻运行成本121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16万元、医疗保险费288万元、工伤保险费98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失业保险费130多万元。 六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送培进企”方式,组织2000多名进城务工农民参加了注塑工、锻造工等4个工种的免费培训,推荐高级工663人、技师170人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还对工具钳工等26个职业工种5500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5337人,其中中级工444人。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社会保险扩面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稳住存量,扩大增量”的总体思路,一是以稳住老企业的参保人数实现保存量。二是以协助地税局把新办企业和零纳税企业列入参保范围实现扩大增量。三是以部门协作和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面上整体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一是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推出《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和《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得以扩大,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得到提高。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新老系统实现平稳衔接。工伤保险在实现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推进高危行业全员参保和强化医疗、工伤“捆绑”参保等举措,扩面取得新的进展。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刚性规定,把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列入生育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今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35874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17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3440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985人。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了《黄岩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85258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于1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机制,参保人数达到21.1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取得新突破。因工作成效显著,我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新推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做到了主动受理,及时跟进。全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达33608人。 四是强化基金管理遏制违规消费。全年对241名大额消费的参保人进行核查,对24名违规消费的参保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理,收回违规金额47156.04元。对3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稽查、走访,查处了21 家在操作上存在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扣回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184201.47元,加大了医保稽查力度。 五是协助企业做好改制工作。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主动参与防爆电机厂、医药公司、外贸公司等12家企业改制指导工作,并对9家企业的“两保一费”和“五项提留”资金进行了测算,收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退休人员有关费用1462.8万元,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维护了职工利益,推动了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六是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调整工作。对12202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的养老金从人均1250元,提高到1334元,人均调高84元。 (七)推进劳动关系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今年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57件,已处理投诉举报案件357件,主动到各类企业检查监察共393家,检查涉及职工人数29250人,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单位数数5925件,纠正29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45546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1084.95万元,追回工资涉及人数2090人,立案查处案件29件,结案29件,结案率100%,限期整改10件,清退童工21人,清退押金0.8685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2万余份,罚款25.237万元。 二是建立多层级预防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托日益健全的基层网络,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性环节和主要方式来抓。同时,强化部门配合,构建“大调解”模式。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许多新规定,我局与人民法院协商制定了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制度。严把立案受理关,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今年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74件,已审结案件368件,其中裁决74件,调解277件,申请人撤诉17件。 三是多次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深入到乡镇(街道)企业就劳动法律法规开展咨询、现场案例分析、案例解答等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走访200余家劳资纠纷频发、劳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上门发送宣传资料,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 四是工伤认定准确率高。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准确认定工伤案件,确保受伤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办理工伤认定1486人,伤残等级鉴定538人。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9起,全部得到维持;行政诉讼22起,其中15起得到维持,7起上诉人自行撤诉。 (八)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党代会议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行政复议和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程序及时完成5件党代会议案、3件人大建议、10件政协提案。全年行政复议7起,维持4起,撤销1起,未审结2起。共收到信访件49件、网上信访11件、政府直线电话投诉56件,对所有信访案件实行“挂牌销号”。并注重办理质量,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减少重复访,控制越级访,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做好工资福利、退管等工作。稳步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岗位工资的调整工作和参公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11000多人正常晋升一档薪级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晋升或职称变动工资变动627人,人员调动后工资重新核定81人,处分人员工资调整18人,企事业单位工龄更改21人,办理事业人员退休71人、企业退休473人,公、检、法、司人员津贴变动104人,审核教育系统175名转正定级人员定级工资。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限时告知责任制的规定》,对23名受党政纪或刑事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发、降低工资,并将其处分与年底考核直接挂钩。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待遇,报销企业退休干部住院自负部分的医疗补助74.6万,并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的门诊医疗补助费。组织800多名企业干部参加免费体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今年直接全额发放旅游经费到所有的老同志手中。经常性开展老年保健知识、饮食健康等专题讲座,丰富老同志生活,促进老同志健康。 三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积极克服困难,拓宽安置渠道,充分挖掘安置潜力,认真落实好安置计划,在我区行政编制日益紧缺情况下,2010年营级以下4名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安置到行政或参公单位的执法岗位,圆满完成今年军转安置任务。 (九)深入“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先进团队、争优秀业绩”为载体,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打造先进干部队伍结合起来,提出了打造学习型团队、服务型团队、创新型团队、清廉型团队的目标;与完成我局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了争创优秀业绩、促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稳步推进了创先争优活动和业务工作,实现“两促进”。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领导责任,按照所分管科室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键部位,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不出差错。全局上下恪守廉洁自律的光荣传统,在工作中秉着一颗“公”心,不卡、不要、不贪、不占,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全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也没有收到一起关于我局干部职工在廉政方面的来信来访。 三是坚持政务公开。对内将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内容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使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在公开中得到充分发挥。对外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黄岩人才网的上传、更新、维护工作。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军转干部录用、职称评审、人才流动、技工考核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规范操作程序,及时将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程序、结果向社会明示公布,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电子政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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