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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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实现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浙委办发[2017]11号)文件提出的2017-2020均衡化标准目标,决定成立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团,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一、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陈新利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 牟肖明 浙江东海律师事务所 徐琼喜 浙江中程律师事务所 牟锡荣 浙江永宁江律师事务所 王正才 浙江桔洲律师事务所 周 兴 浙江鼎联律师事务所 符士勇 浙江士勇律师事务所 童仙正 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 殷建伟 北京中润(台州)律师事务所 钱一一 浙江咏墨律师事务所 许健敏 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 现在,我们将江口、北洋、头陀作为试点乡镇(街道),首先开展重特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试点工作,牟肖明负责头陀辖区,王正才负责江口辖区,许健敏负责北洋辖区。 二、工作职责: (一)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城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由区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指派所内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全面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所内律师一年内走访村(社区)不少于两次,并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二)打造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团驻站(点)值班制度,完成法律服务人员周值班次数,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把驻站(点)值班电话与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等结合起来,成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和接受社会监督的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三)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的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释法解疑工作。 (四)提升城乡居民法治理念。把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覆盖全区所有区域和所有目标人群。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引导区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所内律师协助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落实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区公共法律服务团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由区司法局公证律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各驻站(点)服务辖区内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指派一名或多名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跨辖区,与所在辖区驻站(点)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一起,共同开展重特大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的调处。 (二)加强部门衔接。区司法局公证律管科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要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推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落实。根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考评机制,制定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区司法局公证律管科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和引导区公共法律服务团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扬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 2017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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