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9/2017-6155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沙埠镇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 ||||
|
||||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清明节前后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因上坟扫墓集中,农事用火、林区郊游、踏青等人为活动急剧增多,火源管控难度较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作为森林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森林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真正负起森林消防责任;驻村干部、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护林员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落实责任,要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实行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山块,切实把森林消防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森林消防工作预案,要重点开好三个会议:一是开好乡级森林消防工作部署会,做到职责明确、安排细化;二是开好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森林消防责任落实会;三是开好村级老年协会会议。要切实做好三件事:一是安排好重点进山道口、坟墓集中地的看守、巡查、检查人员。各乡镇、街道对确定值守的进山道口、坟墓集中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道口地点位置、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值守时间等于3月28日前报区消防办(见附件一,农民信箱:林特局—森林警察大队—防火办、传真:84120119);二是要组织人员对坟墓集中地和公墓周围的柴草进行清理,要在清明节前全部清理完毕;三是要确定本辖区内痴、呆、傻人员及老年人的监护人,落实监护措施。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森林消防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宣传部门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车、横幅、老人宣传队等传统形式,广泛进行森林消防宣传,也要利用农民信箱、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影响面,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绿色环保意识和森林火灾安全扑救、避火知识;要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尚。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消防自觉性,充分发挥中小学生森林消防宣传影响力。各单位要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无烟扫墓、文明祭祖。 三、强化源头管理,杜绝火种进山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火源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堵”、“疏”、“导”结合,彻底杜绝明火上坟,从源头上控制住森林火灾隐患。一要严格执行禁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安监、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由安监部门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整顿烟花爆竹、香纸烛市场,要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滚动式检查,对有证经营的要停售封存,对无证经营的依法取缔。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安监、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森林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经营烟花爆竹、纸钱店铺的查封停售、取缔数量、店铺名称等情况要逐一登记,于3月28日前上报区森林消防办公室(见附件二,农民信箱:林特局—森林警察大队—防火办、传真:84120119)。二是设立检查卡点,收缴火种。在重点地段、主要进山道口及坟墓集中地、风景名胜区、公墓等重点区域设立森林消防检查卡点,对进山扫墓人员既要做好无烟扫墓的宣传教育,又要坚决收缴其携带的一切火种及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祭祀用品。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警力,配合乡镇街道在坟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卡,严堵香纸烛、烟花爆竹等火源进山、进陵园和公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山下道口指定的安全区域,焚烧已携带的祭品。三是加大巡查力度。专兼职护林巡查人员要合理调配,并要临时抽调巡查管火人员,确保到岗到位; 3月29日至4月13日,各乡镇、街道机关一律不得放假,除值班和集中待命的扑火人员外,要全部到一线巡查管火;各村要派出5-10名以上人员进山巡查管火。要根据当地居民上坟习惯合理设置检查卡点和安排值守时间,检查卡点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防止出现有人明火上坟无人值守的情况出现。坟墓集中地周边等森林火灾多发区域要重点值守,并加大巡查密度,清明前要完成周边的枯枝柴草清理和隔离带开设。 四、完善预案,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台州市黄岩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13)141号]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预案,乡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熟练掌握扑火器具的使用技能,加强扑火演练。3月24日至4月7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须全部集中待命,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各村也要组建一定人数的森林扑火突击队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由于清明节期间存在森林火灾多发的可能性,各地必须牢固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扑救的思想,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区武警中队森林消防队作为应急力量,主要扑救较大森林火灾和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严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老人、孕妇和呆傻、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扑火指挥人员要靠前指挥、科学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有关单位要加强清明期间森林消防的值班调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随时准确掌握辖区内森林消防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在3月24日至4月7日期间,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4点前要将全天森林消防情况,包括火灾情况、管火人员上岗情况、扑火力量的投入及待命情况等汇总上报至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见附件三,农民信箱:林特局—森林警察大队—防火办、传真:84120119)。 五、严格执法,从严从速责任追究 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处理违章用火者,严肃教育不服从管理者,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对在森林消防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措施不力、贻误战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严格按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或对共同上坟人员参与明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要依照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规定进行处理。 区作风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和明火上坟工作不落实的,要对相关单位、卡点负责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区四套班子领导督查。3月24日至4月7日,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联系乡镇街道进行森林消防工作督查。 (二)专项督查。3月24日至4月4日,由区四套班子领导任组长,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森林消防工作专项督查: 第一组 组 长:陈建勋(区委副书记) 成 员:陆友国(区委办公室) 陈 勇(区人武部) 黄继根(区林特局) 梁维国(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上垟、平田、茅畲、北洋、头陀 第二组 组 长:葛久通(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陈明江(区政府办公室) 应官砝(黄岩公安分局) 张 力(区发改局) 王国辉(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金建国(区林特局) 乡镇街道: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新前 第三组 组 长:施佩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尚伯金(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 柯卫凌(区财政局) 朱昕宇(区教育局) 任文华(区卫生局) 龚洁强(区林特局) 乡镇街道:江口、澄江、高桥、院桥、沙埠 第四组 组 长:李建安(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金邦斌(区政协经济科技委) 叶嫦君(区委宣传部) 林治新(区气象局) 吴孟龙(区农业局) 王继敏(区林特局) 乡镇街道:富山、宁溪、上郑、屿头 督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查、访、纠”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管扑火力量组织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简要汇报。“查”,即查重点地段、重点设施的设卡、巡查和制止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情况。“访”,即向现场火源管理人员和群众访问,了解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制止和查处情况,以及广大群众对遵守明火上坟禁令的了解情况、支持度及反响。“纠”,即对人员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提出意见责其整改,发现违规违法用火的及时予以制止并记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和违规违法事实,交有关部门查处。
附件1:黄岩区清明节卡点安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2:黄岩区检查禁售烟花爆竹情况统计表 附件3:黄岩区清明节森林消防每日汇总表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