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17-6803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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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质发〔2016〕24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黄岩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26日
黄岩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2.3办事机构 3运行机制 3.1预防程序 3.2准备程序 3.3基本应急程序 3.4专项应急程序 4应急保障 5 技术储备与专家 6监督管理 6.1宣传 6.2培训 6.3演练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制定与管理 7.3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台州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发生的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小组 成立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等有关科室和负责黄岩片区的机构负责人组成。 2.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 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4)及时向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3办事机构 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程序 3.1.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出记录,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2 准备程序 3.2.1人员培训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2.2预案演练 (1)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及以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应专家每年抽取1-2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3基本应急程序 3.3.1现场处置工作 接到相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报警或者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和报告;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3.3.2区质监局应协助进行的现场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3.3.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3.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3.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4专项应急程序 3.4.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泄漏应急程序 (1)发生泄漏时要马上切断进汽阀门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2)发生超温超压时要马上切断进汽阀门,对于反应容器停止进料,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放空管排汽,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但要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属超温引起的超压泄漏还要通过水喷淋冷却以降温。 (3)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研制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 (4)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防止静电产生。 (5)有毒介质泄漏可能危及周边人员安全时要及时报现场指挥人员下达紧急疏散命令,组织人员向上风口撤离。 (6)当有人员受伤或中毒时,由抢险人员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进入危险区域救出伤员,采取必要的现场救护措施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3.4.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火灾应急程序 (1)发生室外火灾,救援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 (2)发生室内火灾,救援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救援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救援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3.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爆炸应急程序 (1)当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机电源,当压力管道发生爆炸,应立即切断上端进口阀。 (2)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 (3)当有因爆炸而导致建筑物、设备、管道有崩塌危险时,相关人员严禁进入相关区域,如应紧急情况确需进入现场的,应佩戴完好防护用品。 (4)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3.5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需继续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控工作,协助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应急保障 本预案作为《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相应的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应急用车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运输物资保障参照《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5 技术储备与专家 5.1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专家组(详见附表),专家组成员由市级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5.2 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监督管理 6.1宣传 要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6.2培训 应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纳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中,提高相应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处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的能力。 6.3演练 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化学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7.2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质监局制订。 本预案为《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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