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台州市黄岩新华工艺品厂部分旧厂房改造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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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7〕8号
关于要求对台州市黄岩新华工艺品厂部分旧厂房改造的请示
黄岩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黄岩新华工艺品厂坐落于东城街道方山社区康乐路51号,法人代表项志勇。厂区占地面积4542平方,建筑面积5411平方。目前使用单位是浙江通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志勇,土地和厂房两证齐全。 2015年2月,该企业为支持台州市重点工程内环快速道路建设拆除并征用部分厂房和土地,同年4月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41号,根据规划要求,该企业建筑退让内环西路至少15米内,可以重建建筑。 目前企业要求在原厂房内拆除部分有证房屋,提升企业形象并新建一幢3层,限高12米内的临时建筑,用于车间和展示厅,建筑面积2982平方。 特此请示,请予支持!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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