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黄岩区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黄岩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黄岩区世纪大道33号,邮编:318020,电话:84218559)。 一、概述 2016年,黄岩区司法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规范了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2016年公开信息583条(包括“黄岩司法”公众微信号推送的信息500条)。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积极履行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及时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下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台州市司法局网站下黄岩区司法局子页面上进行发布。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调查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 (二)加强网站建设。加强黄岩区政府门户网站下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高度重视台州市司法局网站下黄岩区司法局子页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台州市司法行政集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遵守市局全市司法行政集群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网站由台州市司法局统筹规划,黄岩区司法局和其他各县(市区)局共同建设使用,网站管理坚持“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分级管理、保障安全”,我局及时做好信息上传审核,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三)充分利用“黄岩司法”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定期推送两篇政务信息,为群众提供法治资讯、法律常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多项便民活动,打造一个权威、专业、亲民的政务互动平台。2016年“黄岩司法”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50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全面做好“五张清单一张网”相关工作,继续开展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梳理工作,严把“程序关”,有序开展各项权力梳理,做好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信息核对更新等动态管理工作。深化责任清单,全面修改完善责任清单,在网上同步进行公开,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 (二)按时完成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相关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参加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上报行政处罚事项所涉流程节点人员名单,完成权力事项库与行政处罚裁量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效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按照区级部署,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回复网民提问。今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回复提问5条。 (三)认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整改。按照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市府办关于做好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国台州”台州市司法局网站、黄岩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栏目空白、栏目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信息公开发布要素不完整”等问题,逐项对照落实重点整改,认真落实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后的相关要求,坚持边整边改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四)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信息专栏要素齐全,公开的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便于公众查询和下载。加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动态类栏目每2周更新,杜绝空白栏目出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也未发现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明年工作重点 对20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大力推进网站建设,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 填报单位:黄岩区司法局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3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