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股改新政15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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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经信局起草的《黄岩区股改新政15条(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黄岩区股改新政15条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升产业发展短板的要求,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确保3年内完成新增股份公司120家,常态化保持36家上市上柜后备企业,上市公司总数达到7家以上的总体目标。在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黄区委发〔2017〕20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企业股改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一)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区市场监管局工商登记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二)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二、加大扶持减轻成本 (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全额奖给相应的贡献人。 (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 (五)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定期筛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供股改企业选择。对选择推荐清单内机构实施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70%(台州市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已经进场完成尽职调查,达成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意向并由区金融办确认的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拟挂牌新三板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具体按黄区委发[2017]20号文件执行。 (七)企业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三年内,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等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部分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上市后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八)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符合信保基金担保条件的,台州市信保基金给予优先担保,并按其实际贷款金额和年限,3年内免收信保基金担保费。 (九)对于新注册的股份制公司,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改革创新突破难题 (十)在规上(限上)企业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进股改工作。对具体经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四、搭建平台强化保障 (十一)加大与浙江股交中心合作,发挥股交中心的服务培育优势,支持股改企业挂牌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并享受后续增值服务。 (十二)设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区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十三)对完成股改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自动上升一个评级,企业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企业环保指标、用电等要素优先保障。 (十四)对申请重点企业用地的企业需先完成一般性股份制改造。 (十五)根据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不定期由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股改联席会议解决。 五、附则 第(三)(四)(五)项涉及的奖励和补助,2017—2019年按条款规定执行,自2020年开始,后两年扶持比例每年按20%递减,形成倒逼机制。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涉及股改的奖励政策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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