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2017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 07- 10  17: 30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文件精神、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入学。

(三)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与其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戚或他人户口簿上的,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三、招生规定

(一)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班额可以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三)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初中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所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

四、招生批次与办法

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每批次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一)第一批:黄岩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房产证(房产仅限30平方以上的住宅房,且须监护人完全产权,下同),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在同一学区,下同)”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零6个月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下同)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零6个月:与监护人户籍和家庭住房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但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不一致的,或单独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的,原则上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对上述第2、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额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而在户籍所在学区无法入学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统筹不了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回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第三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依据,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四)第四批: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本批次招生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房产证、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3年以下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此条户籍不限)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截至2017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3.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第五批:因台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的软件尚在开发中,2017年无法运用积分高低招生,仍按2016年招生政策执行。

若有空余学额,招收非黄岩户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本批次招生以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主要依据,时间(以办理工商执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日计算)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1)领有工商执照1年以上且正常年报(截至2017年8月31日);(2)领有税务登记证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初中学校招生时,一定要与监护人讲清楚,三年后要求在黄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监护人必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否则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规定将无法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1)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2)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以上(截至2017年8月31日);(3)有固定住所(有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4)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五、实验中学招生继续按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计财、监察、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各义务教育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维护招生秩序。其中普教科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和指导学校招生;计财科负责收费监管;监察科负责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监督。

(二)推行“阳光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出台招生实施办法,提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区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入学材料核查小组,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核查,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初中特长生招收办法。为了全面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附招生计划:

附件一:



2017年秋季职高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招生数 
黄岩第一职校 281400 
黄岩第二职校 201000含旅游专业80名
台州市武术学校 4200 
     
     
     
     
     
     
     
     
     
     
     
     
合计 522600 






附件二:



2017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招生数招生范围
宁溪初中 8360包括富山、上郑、屿头
平田学校 140 
灵石初中 5225包括茅畲
头陀中学 4180 
澄江中学 12540包括上洋
新前中学 8360 
江口中学 8360 
院桥初中 12540 
高桥中学 6240 
沙埠中学 4160 
东浦中学 10450 
南城中学 4180 
城关中学 12540 
西城中学 8360 
北城中学 7315 
实验中学 12540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 4180包括区外部分指标
九峰学校 280 
睿达学校 4160 
宏振学校 4180 
昌文学校 4180 
博远学校 145 
东区学校 4180其中:光明校区45
   三友校区45
   明星校区45
   金贝校区45
南区学校 3135其中:利民校区45
   普育校区45
   惠民校区45
北区学校 3135其中:东方校区45
   新城新家校区45
   阳光校区45
合计 1506665 





附件三:



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班级数招生数说明
富山小学 130 
宁溪中心小学 6240 
上郑小学 130 
屿头小学 130 
垟中心小学 260包括小坑小学
平田学校 130 
茅畲小学 260 
北洋中心小学 5200包括潮济小学
头陀中心小学 6240
澄江中心小学 9360包括临古小学
新前中心小学 13520包括屿新小学、宪鸿小学
江口中心小学 6240包括山下郎小学
江口二小 4160 
院桥中心小学 9360包括镇东小学
院桥镇北小学 4160 
院桥实验小学 4160 
高桥中心小学 5200 
沙埠中心小学 6240 
东城中心小学 6270 
滨江小学 3135 
镇东小学 4160 
南城中心小学 5200包括药山小学
锦江小学 8360 
西江小学 6270 
永宁小学 3135 
樊川小学 3135 
北城中心小学 7280 
王林小学 4160 
实验小学 10450 
九峰学校 4160 
睿达学校 4160 
宏振学校 6240 
昌文学校 280 
博远学校 280 
东区学校 8320其中:光明校区80
   三友校区80
   明星校区80
   金贝校区80
南区学校 6240其中:利民校区80
   普育校区80
   惠民校区80
北区学校 6240其中:东方校区80
   新城新家校区80
   阳光校区80
合计 182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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