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6-28 18:01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交通运输局起草的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文件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7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628

 

 

 

 

文件1

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满足我区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17 年全省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建制村客车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乡村协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1710月底前实现全区所有建制村通客车。

(二)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村村通”保障政策,确保“村村通”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开得通、能持续”。

三、实施方案

目前全区未通客车的建制村(未通客车建制村是指:按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口径离班车线路2 公里以上的建制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少,针对这些情况,首先提升道路状况,后采取灵活多样的客运班线开通方式实现“村村通”。

(一)道路提升。未通班车的建制村的道路提升工程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乡镇,这些村分散、道路等级低,大部分道路为康庄工程。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农村道路实施改造,由所辖乡镇落实,道路提升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联网新建村道;二是全线拓宽改造或部分拓宽改造;三是增加错车道、完善标志和安保设施,建设标准按规范执行。道路提升工程补贴标准按《黄岩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5133号)执行,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提升工程要求在20179月底前完成。

    (二)开通方式。“村村通”所涉及的线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通。根据这些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实现“村村通”。

    1.普通公交。对道路情况良好且具备开通公交车的村,采取新增公交线路或通过原有线路延伸的方法,按现行公交票价执行。

2.定制班车。对不具备开通公交车的建制村,采取投放“村村通小巴”(暂名)开通定期、集市和预约班车等方式,免费乘坐。

(三)经营主体。“村村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现有区内国有客运企业。其中公交车由台州市公交集团二分公司经营、“村村通小巴”由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四)车型选择。各企业应选择与客流特点、道路通行条件相匹配,经济性、安全性好的车型。

四、长效机制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的资金主要有道路提升所需资金和车辆购置及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两部分组成。

1.启动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用于道路提升、安保设施完善和车辆购置。道路提升工程不足部分资金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路提升、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及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争取 “村村通”政策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

2.建立政府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制订《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补贴办法》,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村村通”运行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3.公交车车辆购置及运营亏损补贴按原渠道解决。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确保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及车型选择联合审核制度。开行“村村通”应按《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制定联合审核制度,由区府办组织交通运输(公路、运管)、交警、安监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联合审查,区运管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当地乡镇政府要建立“路长制”由专人落实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经营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村村通”运行安全。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考核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

 

   

 

 

 

 

 

 

 

 

 

 

 

 

 

 

 

 

 

 

 

文件2

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运营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我区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17年全省实现建制村客车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的总体目标,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文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补贴是指对 “村村通”运营企业购车、运行成本和考核奖励等实行财政补贴。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三条 根据《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工作实施方案》的“村村通小巴”形式经营给予财政补贴。运行方案可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的变化由交通运输部门按季进行调整、优化。

第三章 补贴对象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村村通小巴”运营企业。

第四章 财政补贴确定方法

第五条 财政补贴分为购车补贴、经营补贴和考核奖励三个部分。

(一)购车补贴:新购置车辆按购车款全额补贴。

(二)运营补贴=总运营成本-上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

(三)考核奖励:服务质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总运行成本*15%兑现、良好等次的按总运行成本*12%兑现、合格等次的按总运行成本*8%兑现。

(四)总运营成本主要构成:1、燃油费;2、车辆维修费;3、保险费;4、运营管理费;5、安全经费;6、驾驶员、管理人员工资;7、其它费用。

(五)上级财政各项补贴收入是指“村村通”运营企业实际收到上级当年度及其以后年度的各项财政补贴、补助。

第六条 总运营成本确定。由区府办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审查小组(简称审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由运营企业提供审计报告,经审查组审查通过后确定。

第七条 总运营成本每年确定一次,如总运营成本主要构成无大的变化或“村村通”运营方案没有大的调整、优化,可参照前一年确定结果;如遇国家政策发生调整,运行方案调整,严重影响运营成本的,由审查组对成本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 服务质量考核

第八条 服务质量考核。由区运管局对“村村通”实施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按照《台州市黄岩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经营的服务质量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企业在“村村通”运营过程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财政考核奖励:

(一)未按规定实施公车公营的。

(二)未按批准的班次、班时运行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车容不整、拒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车辆调度、GPS3G视频监控等未按规定执行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五)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六)考核年度内擅自中断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三天及以上的,或擅自中断服务次数累计达到二次及以上的。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资金保障。“村村通”财政补贴资金,自2018年开始由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或政府基金预算。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每季度初先按年预算总额的20%预拨。每年1月份按照考核结果拨清上年度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政府补贴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监督范围。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检举“村村通”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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