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26 15:13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环境整治办起草的《黄岩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3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326

 

 

 

 

 

 

 

 

黄岩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补充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明确危旧房治理工作责任主体,提高群众治理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排除我区城乡危旧住宅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安全,结合我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治理改造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居)、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危房的排查、治理改造、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产权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产权属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职工的集资建房、房改房中人员撤离、房屋腾空查封以及其他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限制性措施

所有已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惠民生”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台市委办[2016]4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D级危房、未落实解危措施的C级危房暂缓办理抵押登记、转让过户手续,禁止出租和用于任何经营活动。目前已出租和用于生产经营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责令立即停止出租、生产经营并限期搬离。对拒不配合落实治理改造措施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局、区流管局、区不动产登记局、燃气供应公司等单位要配合执行。

    三、临时过渡补助

私有产权D级危房属产权人唯一住房或除此危房外户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8m2,产权人自愿腾空搬离房屋,自行租赁房屋进行过渡的,在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协议并对房屋进行腾空和封存(农村立地式危房拆除)后,再给予经济补助。

城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世纪大道以内的危房,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9/m2;在上述范围以外且在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世纪大道以内及乡镇(街道)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房,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7/m2;其他地方的危房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5/m2。套式房屋临时过渡时间3年,立地式房屋临时过渡时间10个月。补助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如在此期间已由政府部门落实其他安置措施的,自动停止经济补助。临时过渡补助不影响产权人日后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优惠政策。

    四、异地安置补助

城区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世纪大道范围内,未纳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私有产权D级危房,产权人可以申请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原单户或单套危房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5m2的,安置房为中间值60 m2的小套房屋;原单户或单套危房合法建筑面积大于55 m2小于等于70 m2的,安置房为中间值80 m2的中套房屋;原单户或单套危房合法建筑面积大于等于70 m2的,安置房为中间值100 m2的大套房屋。原单户或单套危房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在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上靠20 m2以内选择安置套型。

安置房与原危房等面积部分,按照1180/ m2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60%进行结算。属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安置房与原危房等面积部分不支付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当年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安置房全装修费用和车位按实结算。安置地块暂定路边村、王西村。

    五、原地重建补助

国有土地上私人产权D级危房原地重建的,在城区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世纪大道范围以内的,竣工验收后,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m2予以一次性补助;其余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150/m2予以一次性补助。城市拆迁区和村庄规划改造区块内的房屋不享受此类补助。

农村困难家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农户)D级危房重建竣工验收后,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最低不少于15000/户。补助对象如有超本户用地限额建设的,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补助,并按新增违法建设处置。

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落、历史风貌区、等特殊地区范围内及村集体办公用房的D级危房,应按照原建筑风貌或规划要求进行重建,经费补助标准一事一议。

本条上述补助对象如已享受其他同类政府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D级危房系产权人唯一住房的,若产权人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经申请,在房屋腾空后,优先予以安排。

   七、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

C级私有产权的危房,由产权人自行修缮或加固,并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C级危房确因无法修缮加固或修缮加固治理成本过高等原因的,鉴定机构建议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按照D级危房相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本意见所涉及补助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备案。相关经费由乡镇(街道)先行支付,区财政每半年结付一次。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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