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1003002677103P/2018-82191 | 发布机构: 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18-01-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17〕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17-0009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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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YD00-2017-0009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政发〔2017〕28号
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慈善文化,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努力形成具有黄岩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1、弘扬慈善文化。把握慈善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为平台,并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形成多样立体化的慈善文化宣传方式,使现代慈善理念内化于心,逐渐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外化于行、人人可为的社会自觉行为。 2、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覆盖。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为资助型慈善组织,引导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侧重从事专业化服务。 4、建立慈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避免多头捐助、重复施救。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通过慈善组织提供救助或专业服务。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开展募捐和参与救助。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 5、落实慈善捐赠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积极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对境外向依法设立的我区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强慈善活力深化慈善内容 4、发展社会志愿服务。加快构建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服务时间记录制度、激励回馈制度,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拓宽志愿服务渠道,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推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推广“社工+志愿者”的运作模式,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力争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 (三)依法实施慈善监管 1、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信用记录社会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用记录社会公布、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强化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建立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完善慈善组织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完善社会化运作,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3、依法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其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活动时,要有显著标识,对接收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等如实记录,及时向捐赠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必须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慈善组织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条件的捐赠,不得接受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等不符合慈善宗旨的捐赠。 4、规范慈善信息公开。民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信息,以及政府制定的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服务信息等应当依法公开的各类信息。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行政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募捐和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运作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5、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和职责范围,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6、严格责任追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 (二)推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慈善相关专业教育培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智库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服务规划设计、筹款技术方法、慈善项目评估等方面研究,加快培养慈善事业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宣传推广等专业人才。鼓励慈善组织聘任社会工作者从事慈善宣传推广、项目运作、专业服务等工作,提升慈善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作待遇工资福利水平。 (三)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支持、参与慈善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和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大力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确定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慈善公益募捐献爱心活动,激发全民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热情。积极传播平等、互助、诚信、包容等现代慈善观念,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普及慈善文化知识,将慈善文化理念融入社会公众日常生活,营造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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