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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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消安委起草的《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台消安委〔201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消安委办公室设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分工、指导、监督和奖金发放工作。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 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专线受理,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110,24小时受理。群众可拨打电话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区公安分局应及时做好隐患举报投诉受理登记,并在登记后1小时内移交当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二)微信举报。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微信公众平台为黄岩区“微拍”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中心,集中受理各类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群众在关注举报投诉中心微信公众号后,可通过发送火灾隐患照片及文字信息进行举报,照片可发多张,应能明显反映火灾隐患总体情况,文字内容应详细注明隐患单位地址及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内容,照片或文字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举报。 (三)其他。 现有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途径为来信或网络等。 第四条 火灾隐患举报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三)5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氧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奖励50元; (二)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内容的,按住宿人数给予不同奖励:2人奖励200元,3-9人(含)奖励500元,10人(含)以上奖励1000元; (三)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内容的奖励200元; (四)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至(五)项内容的奖励100元。 第六条 举报核查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内容的,本举报投诉中心将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把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乡镇(街道),当地乡镇(街道)应在12小时内组织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项内容的,本举报投诉中心将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把相关举报信息转发至乡镇(街道),当地乡镇(街道)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核查。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内容的,本举报投诉中心将在接到举报投诉12小时内将相关举报信息转发区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 本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及时将核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奖励落实 区政府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信息核查属实的,按第五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为简化举报奖励程序,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落实举报奖励,并及时做好奖励登记。举报奖励的有关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一次。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的,按本办法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怀有恶意的诬告举报和乱举报骗取奖金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九条 举报线索的受理部门和案件查办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及其他人员。当地消防部门、消安委办、消防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及消防网格员不参与有奖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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