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1-20 18:20   来源: 区府办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审改办起草的《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1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审改办(总商会大厦),联系电话:8405201084052006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120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筹备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三个阶段,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共涉及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全流程36天内完成(不含法定公示、公告及中介服务时间)。本细则适用于黄岩区区域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需办理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筹备立项阶段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黄岩规划处、区住建局、区人防办、黄岩消防大队、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督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黄岩区外企业)。区发改局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办理项目备案通知书(对区外企业,发改局先进行备案受理,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待业主取得住建局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后,再发放备案通知书)。黄岩规划管理处、区住建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业主需要,区发改局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可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前期联合审查、现场联合踏勘、一次性联合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要引导项目单位提前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总平面和建筑方案设计、编制日照分析、委托地质勘探等中介服务,准备报批资料。

二、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规划处、区住建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人防办、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水利局。

各相关审批单位要引导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设计施工图和综合管线全套图纸、进行施工图审查,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评等报告,预测建筑面积。办理环保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黄岩规划管理处、住建、经济开发区、人防、消防等单位提前介入,根据业主需要,可组织开展施工图纸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办理人防工程设计审批,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黄岩消防大队、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区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楼层高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区住建局收取白蚁防治费、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告知项目单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消防设计备案(楼层低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区住建局在工程项目符合桩基先行的条件时,引导项目单位先行办理桩基质量监督手续、桩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区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经建立,各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办理中,要及时将办件信息录入浙江省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录入信息时必须要输入发改部门备案通知书上的投资项目编码,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在线监管。



黄岩区房地产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筹备立项阶段

(一)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部门: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承诺期限:即办(仅指内资有限公司)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咨询电话:0576-84052160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123窗口

收费情况:免费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发改局

受理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

2、土地出让合同;

3、总平面图;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备案

咨询电话:0576-84052081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4窗口

收费情况: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 (按规划条件上限或确定的总平面图收取)。

 

(三)建筑方案审查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1、建筑方案设计;

2、土地出让合同。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征求意见、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填写《台州市区建筑方案审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筑方案文本3份,电子光盘1份;

3、出让用地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日照分析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5、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6、相关部门意见(如有)。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免费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新建各类建设工程,须符合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以上承诺时间不包括批前公告、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验证);

3、有效期内的备案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需递交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各一份。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免费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审批部门:住建局

受理条件:1、此次资质申报的股东会决议

2、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企业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件

8、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和劳动部门鉴证的招聘或劳动合同)

9、经工商注册的企业章程

10、公司规章制度阐述(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工程管理、办公制度等)

11、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校验)、职称证书(原件校验)、身份证(原件校验)

12、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所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3、土地出让合同、计划立项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样本及相关执行情况说明等

15、公司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6、申报资料的电子信用档案(含企业诚信档案等)。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

2、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

3、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及来源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单位委派文件、调动证件和劳动部门鉴证的招聘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劳动合同(原件校验)、职称证书(原件校验)、身份证(原件校验)(原件或复印件);

5、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所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原件);

6、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8、土地出让合同、计划立项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

10、申报资料的电子信用档案(含企业诚信档案等)(电子文件);

11、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样本及相关执行情况说明等(复印件)

13、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14、申请资质的正式文件(原件)

15、公司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6、公司规章制度阐述(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工程管理、办公制度等)(复印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发证

办理地址:建设大楼11

咨询电话:0576-84273128

收费情况:免费

 

二、规划许可阶段

(一)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建工处)。

受理条件:已取得工程初步设计文本(或建筑方案)。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会议及修改回复时间)。。

申报材料:(按建筑规模分为三类):

1、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提供: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3)《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空调等);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

8)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规划);

9)外地设计单位进台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提供:

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

2)《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3)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空调等);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

6)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规划);

7)外地设计单位、外地节能评估机构进台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召开节能评审会后提供:建筑节能专家评审意见、建筑节能专家评审意见回复报告、建筑节能评估专家评审意见回复、建筑节能评审会签到册)。

3、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联系市局办理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评审会议)-发证

办理地址:建设大楼7

咨询电话:0576-84273075

收费情况:免费

 

(二)环保承诺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环保局

受理条件:1、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2、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以各地经济部门立项文件为准);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符合防护距离相关要求;

6、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未受到环保处罚。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承诺书;

2、环评单位承诺书。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咨询电话:0576-84052183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11窗口

收费情况:免费

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保审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市房地产项目适用环评备案制。若试点工作结束后不能继续实施环评备案制,将继续采用环保审批制度。

 

(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部门:黄岩区水利局

受理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经专家评审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总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3、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3-28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210

收费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0.8/

注:1、如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河道等水域,还需在土地出让前,由供地方办理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审批,占用水域补偿费750/平方米。

 

(四)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审批部门:黄岩区人防办

受理条件:1、有获准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文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申报材料齐全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5、地质勘察报告;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7、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报告书。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08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90

收费情况:免费

注:易地建设需缴纳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2100/㎡,重点镇1300/㎡。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部门:东、南、西、北城及江口街道由黄岩规划处办理、其他乡镇(街道)由区住建局办理、经济开发区范围由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

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批前公告、听证等所需时间)

申报材料:1.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2份;

2.建筑施工图5套,总平面图15份、竖向总平面图1份(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电子文件1份;

3.日照分析报告(指规划条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

4.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验证);

6.物业用房审核意见;

7.有效期内立项批复文件1份;

8.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1份;

9.相邻关系协议书(如需要);

10.民用建筑的《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1份。

11.其它相关部门意见(环保、人防、白蚁、园林等);

1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份;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递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各1份。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6窗口,0576-84052086

2、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1窗口,0576-84052103

3、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89172913

收费情况:1、规划处、开发区:东、南、西、北城和江口街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容积率≥0.8,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0.8,按用地面积计算)

(1)              住宅、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60/m²;

(2)              其他项目:100/m²

2、住建局、开发区:

1)院桥、宁溪、澄江、新前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

2)头陀、北洋、沙埠、高桥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3)其它各乡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方30元收取;

4)容积率低于0.8的建设项目,按0.8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征收配套费。

                          

三、施工许可阶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招标办)。

受理条件:1、招标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2、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公开招标

1、拟好的施工合同或在系统模板中拟写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中报价资料;

4、招标文件等。

(二)直接发包

1、上传施工合同,打印“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立项计划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施工总平面图;

6、项目投资股份构成证明(企业章程);

7、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8、工程预算书;

9、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0、签字盖章好的工程施工合同等。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桔乡大道工商银行二楼招标办

咨询电话:0576-84271353

收费情况:免费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住建局(质监站)。

受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申报资料齐全。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hyzjz.ys168.com/);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员证书;项目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授权书》(技术负责人需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5、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和进浙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6、招投标项目提供招投标办确认的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

7、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合同(经投标办备案)、人员证书和进浙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经投标办备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管理人员证书(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进浙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9、图纸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书和进浙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合格书和经审查机构盖章全套施工图纸和设计修改联系单(原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原件);

1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原件);

12、视频监控表格及协议。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3

收费情况:免费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审批部门:黄岩区消防大队

受理条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项目不需提供);

          3、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4、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

申报要求。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办理,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正、副本、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及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4、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光盘);

5、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消防设计审核不需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7、厂房建筑应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情况说明(盖章);

8、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核/备案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01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79

收费情况:免费

注:1、对于住宅建筑,楼层高于54米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高于100米的需报市消防支队审核;低于54米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2、对于同时兼有商业和住宅功能的公共建筑(商住楼),需报市消防支队审核。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区住建局(建工处)。

受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

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

5、质量、安全监督书;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提供);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应包括经审查的节能设计表);

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合同须经招标办备案,;其中公开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纸审查单位需提供进台备案证);

9、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当年完成项目银行验资须超过合同额的50%,跨年度完成项目银行验资须超过合同额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证明无拖欠的其他材料;

10<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及欠薪保障金缴纳证明(建设大楼七楼)。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审批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0576-840521030576-84273075

收费情况:免费。

 

(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审批部门: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

受理条件: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符合桩基先行相关条件;

2、工地出入口标化符合要求。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报告书(有泥浆或渣土外运情况,发至经办人邮箱);

3、台州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承包合同(有泥浆或渣土外运情况,发至经办人邮箱);

4、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土方测算图纸(桩位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

7、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8、承诺书(无泥浆和渣土外运);

9、施工场地出入口规范化清单;

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1、委托书(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情况下无需提供);

12、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自行办理的情况下无需提供)。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桩基先行条件的,需另提供以下资料:①土地使用权证;②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③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核准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1-21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7

收费情况:免费

 

(六)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审批部门:住建局(质监站)

受理条件:1、符合桩基先行相关条件;

2、申报资料齐全。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桩基)(下载地址:http://hyzjz.ys168.com/);

2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施工单位:(1施工合同(经投标办备案)、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进浙备案登记证(2)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企业驻台负责人)的A类证书(3)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4)桩基施工专项方案。

5监理单位:(1监理合同(经经投标办备案)、企业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浙备案登记证(2)项目部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桩基监理实施细则。

6图纸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书、外地企业进浙备案登记证、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合格书(原件);

7视频监控表格及协议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图纸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桩基施工图纸(原件)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103

收费情况:免费

 

(七)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区住建局(建工处)

受理条件: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

2、建设单位已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诺桩基工程与上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单位必须为同一家单位并签订承诺书;

3、施工场地应具备桩基施工条件,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4、办理桩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完整填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并提供附件二要求的书面资料;

5、办理桩基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完整填写《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附件三要求的书面资料;

6、在桩基以上部分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桩基工程以外的完整、有效的全部材料,二次办理上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并提供附件四和附件五要求的书面资料;

7、已取得基桩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桩基)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桩基);建设单位法人证件及办证人员授权委托书

3办理桩基部分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承诺书

4不动产权证;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6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7、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和施工合同须经区招标办审查备案);外地企业进台备案证;

8桩基工程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审批流程: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发证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2窗口,0576-840521030576-84273075

收费情况:免费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

审批部门:住建局

受理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其它应当符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或者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6、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文件;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预售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
     9、项目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预售商品房楼盘信息确认和入网认证;
        10、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分层、分户平面图;
        12、经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13、设定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同意预售证明;
        14、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1)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2)一房一价楼盘信息表;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4)住宅质量保证书;

5)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6)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7)“工程预算清册”和“资金使用计划”

8)楼书、样板房、沙盘等宣传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的证件及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地址: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2-14窗口

咨询电话:0576-84052099

收费情况:免费

 

注:以上申报材料里有标“★”的事项为容缺受理事项,标“★”为主件,其他为副件,在主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先予容缺受理。

四、税费缴纳标准汇总: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税收

按土地拍卖价的3.05%缴纳(3%契税+0.05%印花税)

新型墙体专项基金

8/

水土保持补偿费

0.8/

占用水域补偿费

750/㎡(土地拍卖前由供地方支付)

人防易地建设费

易地建设需缴纳易地建设费,中心城区2100/㎡,重点镇1300/。(自建不需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规划处:东、南、西、北城和江口街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容积率≥0.8,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0.8,按用地面积计算)

(1)   住宅、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60/m ²;

(2)   其他项目:100/m ²

2、住建局:1)院桥、宁溪、澄江、新前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

2)头陀、北洋、沙埠、高桥等镇(街道)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

3)其它各乡的住宅与非住宅建设项目,均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方30元收取;

4)容积率低于0.8的建设项目,按0.8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征收配套费。

白蚁防治费

排屋7.50/ ㎡,12层以下建筑(含12层)3.50/ ㎡,13层以上建筑(含13层)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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