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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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环保局起草的《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黄岩区人民政府(www.zjhy.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区域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管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现有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资源,落实行政区域政府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网格层级,实行按级负责。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单位人员相应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失职担责,尽职免责。 环境保护网格原则上与社会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按照省、市指导意见要求,黄岩区域范围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区本级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以区政府为主体,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网格长,对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工作。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按属地管理划分网格,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对本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环保办公室,并配备2-3名专职人员,担任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三级网格单位。驻村(居)干部担任网格长,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书记(主任)要配合网格长,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村(居)环保工作人员为网格员,负责网格内具体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职责 网格职责划分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单位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一级网格: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划定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督查考核;受理并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可直接参与调处重要信访件;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上级交办案件要及时督促属地查处,可直接查处重点案件;承担网格内重点污染源的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定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排污单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对全区污染源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建立统一的污染源数据库平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以所辖的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等为单元,进一步科学细分网格区域,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各乡镇(街道)环保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二级网格单位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建立污染源信息库;组织承担网格内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调处上级交办、本级受理、三级网格单位上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协助调查处理;对环境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级网格:驻村(居)干部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村(居)环保工作人员负责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单位;承担二级网格交办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推进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相关制度,按照权责一致、能责匹配等原则,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科学合理界定责任边界;明确各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频次和内容,将监管对象包干到人;制定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制定网格运行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单位高效运转。 (三)落实机构。一般乡镇(街道)可在内设机构增挂“环保办公室”牌子,重点乡镇(街道)增加内设机构环保办公室。区本级要根据实际配足配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环保工作分管负责人及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推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农村环保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组建村民环保自律组织,开展义务巡防监督排污行为。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自律意识,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落实保障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环保工作经费,确保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行。 (四)加强监督。区政府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同步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所辖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考核内容。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平安办”定期(每半年一次)对网格内各级各部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严格问责。落实排污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各网格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要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对失职渎职、未按照监察频次要求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失控失管、有案不报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此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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