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政府文件
黃政發〔2008〕70號
關於批准新前街道塔山村王金國等47戶村民
建房用地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新前街道塔山村王金國等47戶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已經區國土資源分局審核,王金國等47戶村民符合建房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批准王金國等47戶村民共建造樓房74間,使用新增建設用地2909.56m2,存量建設用地363.9 m2,拆除房屋54.5間,登出其土地使用權證,其宅基地面積2296.7 m2收歸村集體統一安排使用(詳見審批表)。
希各有關鄉鎮、街道和主管部門根據農民建房的有關規定,抓緊通知各建房戶到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建房手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