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政府文件
黃政發〔2008〕68號
關於公佈區政府廢止和宣佈失效文件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區政府對黃岩區撤市建區以來的文件進行了清理。現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171件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報行政規範性文件相抵觸,或者已由新出臺的文件所替代的區政府文件予以廢止,對35件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已經失效的區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具體見附件)。
附件:1、區政府予以廢止的文件目錄
2、區政府失效的文件目錄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