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黃政辦發〔2008〕143號
關於開展全區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強塘固房”工程的實施,根據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辦、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地震局、省殘聯《關於開展全省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的通知》(建村發〔2008〕236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全區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全面摸清我區現有農村危舊房狀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農村年久失修、殘損破舊、不禦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存在嚴重結構缺陷和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調查範圍
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村民在住危舊房:
1、建制鎮(街道)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213個村莊。(其中:院橋、沙埠、寧溪、頭陀、北洋等5個建制鎮161個村莊,東城、南城、西城、北城、江口、新前、澄江、高橋等8個街道52個村莊);
2、富山、上鄭、上垟、嶼頭、平田、茅畬等6個鄉所屬的130個村莊。
全區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共343個村莊。
三、調查內容
1、摸清農戶家庭經濟狀況。根據農戶2007年底家庭收入情況,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確定其經濟狀況類別。本次調查將農戶經濟狀況劃分為五保戶(分散供養)、低保戶、低保標準100%-120%(含)、低保標準120%-150%(含)、低保標準150%-200%(含)和其他等六個類別。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品質安全隱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週邊護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品質安全問題,以及房屋所處的不利地理環境。
3、調查農戶對危舊房的改造意願。包括計劃改造面積和改造方式。
4、對被調查房屋的品質安全狀況進行總體評價。根據《農村危舊房品質安全狀況評價指導意見》,通過評估農房本身的品質狀況,結合考慮農房所處地理環境及主要致災因素,分“較差”和“差”兩個等級對農村危舊房品質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5、全區11個鄉、鎮在農村住房防災能力普查的基礎上,對防災能力“較差”和“差”且尚未改造的住房,補充調查住戶的經濟狀況和房屋改造意願等內容。
四、調查要求
1、區政府建立黃岩區農村危舊房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建設、民政、財政、農辦、國土資源、水利、科技、殘聯、扶貧委、規劃、開發區和鄉、鎮(街道)等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具體負責農村危舊房調查指導、組織協調、材料匯總等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關部署,做好調查等相關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抽調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並對調查人員進行統一培訓,配備必要的工具。調查開始前,各鄉、鎮(街道)要組織村委會對轄區內農村危舊房進行初步排查,並將有關住戶名單提供給調查組。調查過程中,調查人員應逐戶實地踏勘,並填寫《浙江省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表》,拍攝危舊房屋相關照片。10月底前要完成入戶調查和調查結果匯總分析,並建立危舊房調查數據庫。
3、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工作經費,由區財政部門安排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所需經費,不得向被調查的村民收取費用。
4、各鄉、鎮(街道)要根據調查成果,制定本轄區2009-2012年農村危舊房(含農村困難群眾危舊房)改造實施計劃,于11月5日前將《農村危舊房調查報告》、《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匯總表》和《2009 -2012年農村危舊房改造計劃表》等材料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5、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鄉、鎮(街道)調查成果匯總,報區政府審定後,于11月15日前將全區《農村危舊房調查報告》、《農村危舊房現狀調查匯總表》和《2009-2012年農村危舊房改造計劃表》上報市政府。
6、各鄉、鎮(街道)在上報紙質文件的同時要上報相關電子文件(刻錄光碟),相關表格以EXCEL文件形式保存。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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