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岩區人民政府文件
黃政發〔2008〕62號
關於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意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08]29號)及《中共台州市黃岩區委關於改善民生的決定》(黃區委[2008]4號)精神,為切實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使我區廣大殘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用改革和發展的成果,經研究,決定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現就實施這一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平等、參與、共用”的要求,著力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長效機制,解決廣大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構建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有效促進殘疾人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準與社會平均水準的差距,使廣大殘疾人在積極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同時,共用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果。
(二)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標。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為重點,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殘疾人康復工程和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努力使廣大殘疾人殘有所助、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共用小康生活。到2012年,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有適應指徵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力爭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基本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居家安養。
二、工作內容
(一)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對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生活保障力度。從2008年起,對低保家庭中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高於100%—150%(不含100%)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黃岩區的低保標準,給予全額重度殘疾人補助金,並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殘聯組織實施。補助金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有適應指徵並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由政府出資,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需求。即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為符合條件的聽障殘疾人驗配助聽器;為符合條件的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並由區殘聯會同財政、衛生等部門組織實施。
(三)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為減輕重度殘疾人家庭負擔,對殘疾等級為一級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除外)。鼓勵居家安養或實行日間照料,其他確需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納入集中托養。集中托養的對象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的重度殘疾人,在自願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專門的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托養;日間照料的對象一般為夜間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間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殘疾人,由工療站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照料其日間基本生活。對其他符合托(安)養條件的殘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條件限制無法實行集中托養或日間照料的,納入居家安養,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並將其納入區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殘聯組織和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服務範圍,落實相應責任,定期提供康復、護理服務和指導。照料護理殘疾人居家安養的崗位,可作為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這項工作,由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殘聯、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並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並切實加強規範管理。
三、經費標準和資金保障
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將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一)為符合條件的貧困重度持證殘疾人實施單獨列戶施保。
(二)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免費復明。
(三)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困難殘疾人免費驗配助視器;為符合條件的聽障困難殘疾人免費驗配助聽器;為符合條件的下肢缺失困難殘疾人免費安裝假肢。
(四)對納入集中托養的殘疾等級為一級的重度貧困殘疾人,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醫療、護理等需求,並根據殘疾人康復、護理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護理保障。納入日間照料的,應提供用餐和生活基本照料服務。實行居家安養的,應給予其家庭不低於日間照料人均所需經費標準的護理補助費。
集中托養、日間照料的費用標準和居家安養的護理補助費標準,由區殘聯、財政、民政等部門根據我區實際情況確定。
納入集中托養的重度殘疾人的托養費用,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區財政全額承擔(托養對象本人的低保金計入其內);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負擔50%,財政補助50%。
日間照料所需的費用和納入居家安養的護理補助費用,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全額承擔;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承擔50%,財政補助50%。
四、工作要求
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設惠及全區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區殘疾人工作的重點任務。這項工作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分工合作。各鄉鎮(街道)和各相關部門要把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其年度計劃,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動員各方面的力量,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區殘聯、財政、民政、勞動保障、衛生、農辦、統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共同推進這一工程的全面實施。
1、殘聯:負責實施對象的調查摸底,殘疾等級的鑒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管理,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等工作,匯總統計,定時上報。負責對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的組織實施,做好調查摸底和實施情況的統計及機構的選定等相關的具體工作。負責“助聽、助明、助行”康復工程的組織實施,並做好相關的具體工作。
2、民政部門:負責對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的核定、審批,《低保證》及《重度殘疾人低保補助證》的發放管理,低保金和重度殘疾人補助金的發放。負責對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基本設施設備的提供和服務,做好托(安)養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對落實工程所需經費的預算安排和撥付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4、衛生部門:負責康復工程的醫療技術保障。
5、勞動部門:對照料居家安養殘疾人人員的工作作為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
各新聞宣傳部門要廣泛宣傳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重大意義,積極營造全社會扶殘助殘的濃厚氛圍。
(二)精心組織,積極開展。實施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涉及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和收入狀況等諸多因素。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切實掌握貧困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精心制定我區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分項具體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確保政策,規範實施。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範審核審批程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申請相應救助保障的殘疾人,應實行公示。對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過康復使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及時退出相應的救助保障或調整救助保障標準。
(四)健全機制,注重實效。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資訊化手段建立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基礎數據庫,實現資訊共用和動態管理。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到人的同時,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
(五)把握標準,搞好創建。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扶殘助殘愛心創建的標準,積極開展“扶殘助殘愛心城市”、“扶殘助殘愛心鄉鎮”的創建活動,以此帶動和促進“殘疾人共用小康工程”的有效實施。在創建活動中,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共用的要求,著力完善殘疾人就業扶貧、康復醫療、教育培訓、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平等參與、權益保障等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整體水準。力爭到2012年,能夠達到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標準,全區50%的鄉鎮(街道)達到市“扶殘助殘愛心鄉鎮”創建標準。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